递延税款科目的借贷方分别核算的内容是:
借方核算(资产类):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是借方时税率增加,递延税款余额是贷方时税率减少。
贷方核算(负债类):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是贷方时税率增加,递延税款余额是借方时税率减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未来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 &...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 递延所得税 定义: 由在会计上已经入账但在税务上尚未入帐的一项收入而引起的负...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分析如下: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相乘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则上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则上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税所得是指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2.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属于长期资产。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分析:
(一)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若其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对二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若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则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例如,某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其入账价值为100万元,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120万元,若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会使该资产的价值凭空增加20万元,此时既不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不是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标准,改变了该资产的初始计量,违背了会计成本原则。
(二)按税法规定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若数额较大,且缺乏证据表明企业未来期间将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5年,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否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视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只有未来期间税前利润抵销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才会减少,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入,而这正好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但若企业未来期间无利润,继续亏损,无所得税可交;或者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则不能保证这项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资产。
其实,不仅是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问题,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时,都要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因为只有当未来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待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会使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才会在未来期间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确认原则。
1.适用税率的确定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比如按税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改为25%。
则计算2007年的应交所得税,用33%的税率;
但2007年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时,用25%的税率。
因为2007年底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只能在2008年及以后期间转回。
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的复核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①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应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适用税率变化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税率进行重新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因税率变化产生的相关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其他情况下,因税率变化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1.根据新准则,所得税会计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外的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对于两者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所得税税率,确定递延所得税的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相比,确定当期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或应转销的金额,计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但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变化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具体的步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2.递延所得税是站在现在的会计年度看以后,在以后的年度,税法允许你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往年的亏损,在以后的年度如果不弥补的话,你交100*25%,如果弥补的话,你交(100-80)*25%。也就是说,在以后未来的年度,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了,在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将来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流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25%
贷: 所得税费用 80*25%2100433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处理作出了修改,该文通过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处理规范进行分析,探讨IAS12修改对我国的影响,为所得税实务应用提供指南。
股权激励,如何计算所得税 股权激励,如今已经渐渐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名词,不少人也已是股权激励的亲身 参与者。 在享受股权激励所带来收益的同时, 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所得税问题却容 易被忽视。 在股权激励架构搭建、行权、退出等一系列过程中,所得税是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 税种,本文将简要介绍股权激励过程中的相关所得税问题。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 1不同持股模式下的税务处理 目前实践中,股权激励较为常用的持股模式有 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以及通 过合伙企业持股 。不同模式的税务处理可汇总如下表: 2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未必一定省税 因直接持股方式对员工长期持股约束不足,大多公司倾向于以间接持股方式开展股 权激励。 公司创始股东可通过作为有限公司大股东或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方式实现对 持股平台的控制,防止公司控制权分散。 实践中部分公司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税率较低,最适宜作为股权激
①确定递延资产会计政策是否恰当;
②确定递延资产入帐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
③确定递延资产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④确定递延资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例】开支开办费12万元,从银行支付。
借:递延资产——开办费12万;
贷:银行存款 12万。
按5年分摊,每月摊0.2万元。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0.2万;
贷:递延资产——开办费 0.2万。2100433B
①获取或编制递延资产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的正确性,并与明细帐、总帐帐户年末余额核对一致;
②检查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大修理支出等递延资产是否经授权批
准,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③检查递延资产的摊销政策,复核计算其摊销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验明递延资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