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 作 用 | 年度计划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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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状 | 取消 | 取消时间 | 2014年7月22日 |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的实施部门是水利部。
国务院2014年7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100433B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投资,国家采取定额补助办法。中央从预算内投资中定额补助。
我知道的有可以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的;也可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或者确定主题,逐步设施的;主要措施有: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泵站建筑物时按防洪标准挡水要求,复核安全稳定性,确定建筑物的规模及结构,并加固两...
一体化排水泵站的优点:一体化排水泵站结构很小,所以占用的面积不大,还可以进行隐蔽安装,不影响周 围环境的美观,安装也比较容易,DNRP一体化排水泵站的抗腐蚀能力也很强,在应用过程中可以有效的提高使用寿...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排水泵站规章制度站长职责一、实行站长负责制。负责主持本站全面工作的安排布署,对河道监察工作负责。二、负责本站机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三、带领全站人员完成本站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
关于印发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项目单位要抓紧完成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严格控制更新改造工程规模和标准,原则上按《方案》拟定的更新改造规模、类型及安全鉴定结果进行更新改造设计。已完成可研或初步设计的项目单位,应抓紧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按《方案》精神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如期完成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和目标。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的主要内容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泵站主体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的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
灌溉排水泵站工程在防洪减灾抗旱排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从广东省实际情况着手,找出泵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规划范围、目标和任务,确定更新改造的规模、内容及措施,通过规划使泵站的提排水能力达到设计标准。
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是根据更新改造中、长期计划所规划的内容和计划年度国家确定的建设任务而制定的执行计划。它反映计划年度国家更新改造投资的规模、方向、内容、比例、速度及效果。
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整个更新改造计划的资金总规模,使用方向和重点,由国家主管生产部门向各部门、各地区作出安排、汇总,再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并组织下达。列入年度计划的更新改造项目必须做到“四落实”,即资金来源、主要设备来源、建筑材料来源、施工力量要落实。年度计划在执行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时,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市、自治区和主管部门在下达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内负责调整。其中用国家拨款和专项贷款安排的地方项目,调整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和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与地方有关资金配合使用,用于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四个粮食主产省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为保证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排涝泵站,是指总装机功率达1万千瓦及以上或总装机流量达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单座泵站。属同一管理单位管理,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其总装机功率达1万千瓦及以上或总装机流量达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泵站系统,经批准可视作为大型排涝泵站。
第三条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位于粮食主产区,增产和减灾效益明显;机电设备和建筑物老化失修,运行效率低,存在安全隐患;前期工作充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经过审批;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投入有保证,积极推行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泵站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管理措施到位。其中,单座泵站装机功率或装机流量达到大型泵站标准的项目优先安排。
第二章建设内容、标准和规模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和泵站主体建筑物加固改造。
第五条更新改造泵站的排涝设计标准原则上应按原设计排涝标准确定,并依次确定各泵站的更新改造的规模。对原设计标准偏低、确需提高排涝设计标准的应进行论证。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管理。需更新改造的大型泵站应按照《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04)的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出具安全鉴定报告。安全鉴定工作由水利部灌排中心组织。
第七条泵站管理单位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等内容),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进行审批,对涉及提高泵站装机规模或防洪排涝标准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经流域机构就上述两项内容提出意见后进行批复;初步设计概算需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批复。
第四章项目计划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在申报计划时应提交下述材料:
1、安全鉴定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应的批复文件;
3、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4、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5、地方政府批复的泵站水管体制改革方案,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承诺文件。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申报文件综合平衡后,确定并联合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投资由中央和地方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地方投资中省级投资应不低于30%,中央资金主要用于机电设备的购置和安装。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概算控制投资,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采购招投标、水工建筑物及配套工程等施工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要加强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将项目执行情况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将组织有关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工作要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的,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后,省水利厅应及时向水利部报送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八章建后管护
第十九条泵站管理单位要实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效率和效益。在完成项目更新改造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定性、人员定岗、定编,实行管养分离,建立稳定的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渠道,实现泵站良性运行。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新增加的达到排涝标准的耕地,要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子项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一、设立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水保【2012】358号)第十六条
二、共同审批部门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综办
三、报送材料
1.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农综部门报送市水利局的申报计划文件(3份);
2.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各3份)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农综部门报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和农综办。
2.受理:报送市水利局的申请材料由行政许可窗口统一收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水土保持处组织实地核查,并会同市财政局、农综办出具初审意见。
4.许可决定送达: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综办向水利局和国家农发办报送申报计划文件。
五、审批期限
区县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综办在市级初审意见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子项二: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一、设立依据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十四条
二、共同审批部门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三、报送材料
1.区县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报送市水利局的资金申报报告(2份);
2.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各1份)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主管部门报转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2.受理:报送市水利局的申请材料由行政许可窗口统一收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由水土保持处组织实地核查,并会同规划计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4.许可决定送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利局报送申报计划文件。
五、审批时限
区县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在市级审核意见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子项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一、设立依据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十五条
二、共同审批部门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三、报送材料
1.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部门报送市水利局的资金申报报告(2份);
2.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各1份)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2.受理:报送市水利局的申请材料由行政许可窗口统一收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由水土保持处组织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报送。4.许可决定送达: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申请文件。
五、审批时限:
区县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在市级审核意见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