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发展规划是在用电负荷预测和电源规划的基础上,以保证电网安全为前提,经过全面的经济、技术比较,提出在规定年限内技术、经济最佳的电网发展方案。
首先,与你公司所申请的容量有关,如果容量较大,电力这块的投资将较大,高压分支箱资金所占比例很小,普通分支箱也就2-3万元,如果是环网柜可能要10多万元,所以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不必纠缠在这个问题上。 ...
2004年,大观园迎来了发展中的转折点。面对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商业网点的不断增加,大观园的决策者们适时提出了错位经营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大观园丰富的文化底蕴为依托,走“以文兴商、以文活商、以文促商”的...
自重庆直辖以来,发展速度惊人,主城很多地方是一天一个样,GDP增速更是稳坐全国第一。随着城市的发展进程,相信重庆今后还会建设得更加美好。未来5年,相信在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人均收入等各个方面都...
南京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本)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5 号 2012年 4月 目 录 1规划环评实施过程 .................................................................................................................... 1 2规划的背景 ................................................................................................................................ 2 3规划的目标 ....................................
www.whhdgk.com - 1 - 北极星电力网按: 电动汽车在中国跑起来以前, 中国两大电网公司已经迫不及待地布局电动 汽车充电领域。 相关部门初步统计, 截至 2015 年底,我国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仅有 4.9 万座。而根据国家规划,到 2020 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 500 万辆,新增集中式充 换电站超过 1.2 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 480 万个。而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 划》草案可知,我国到 2020 年充换电站数量需达到 1.2 万个,充电桩达到 450 万个,以满 足 500 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在 2016 中国清洁电力峰会之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研讨会上,来自国家电网公司的秦俭和来自 南方电网公司的王言,分别就所在公司区域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了详细讲解。 国网十二五与十三五充电设施规划 秦俭 国家电网公司充电设施运营成果 自 20
第七条 自治区电网发展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自治区电网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电网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电网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电力产业政策。
电网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电源、林业、水利、市政、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环境保护、电信、广播电视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涉及电网建设的专项规划,有关部门在编制、修订或者批准前应当征求电网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农垦等部门应当按照电网发展规划及其相关设计规范,对变电站(所)、开关站(开闭所)等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电网设施保护区作好规划预留。
第十条 编制城市新区、工业园区规划时,应当将相应区域的电网设施规划纳入其控制性详细规划,预留公用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
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应当规划预留公用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时,应当统筹考虑地下输、配电线路和其他地下电网设施,为其预留位置和通道。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电网发展规划;不得占用已纳入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及电网设施保护区,不得占用规划预留公用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
第十二条 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应当征求电网企业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编制电力发展规划时,应当考虑电网发展规划与电源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有关部门在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时,涉及电网建设的应当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的意见。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农牧等部门按照电网发展规划与相关设计规范,对变电站(所)、开关站(开闭所)等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电网设施保护区作好规划预留。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时,应当统筹考虑地下输、配电线路和其他地下电网设施,为其预留位置和通道。
第十条 编制城市新区及工业园区规划时,应当将相应区域的电网设施规划纳入其控制性详细规划。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预留公用配套电网设施用地和通道。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电网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占用已纳入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及电网设施保护区,并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应当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本书以社区理论和规划理论为基础,以社区发展规划管理为中心,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和社区发展规划概论、社区发展规划的历史与发展、社区发展规划的理论与方法、社区发展规划的指标体系、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社区社会环境发展规划、社区物质空间环境规划,以及社区发展规划的创新与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