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噪音主要由于电机的电磁力不平衡产生振动而经过墙辐射出噪音,其特性主要表现为低频振动为主,在受噪音影响的区域用噪声测量仪器测出的数据一般都是在35dB以下或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因此受噪音影响的业主找“环保部门”投诉被拒。
电梯的噪音主要由于电机的电磁力不平衡产生振动而经过墙辐射出噪音,其特性主要表现为低频振动为主,在受噪音影响的区域用噪声测量仪器测出的数据一般都是在35dB(A)以下或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因此受噪音影响的业主找"环保部门"投诉被拒。
电梯噪音一般只有两种声音,一是电梯运转的噪音,二是刹车的噪音;电梯噪音多为电梯钢架和配电柜直接落地,没有做减震处理引起的,也有电梯电机轴承和电梯轨道引起的。
解决电梯噪声需要注意三个主要的方面,一是电梯设计阶段应考虑电梯安装位置、安装方式、隔墙隔声量等;二是电梯生产单位,应选用经过严格计算的隔振设备设施;三是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运转正常。
电梯的噪音主要表现为低中频振动,它的传播方式是以振动型式为主,是通过固体传递的。因此常规的加隔音棉、加隔音板将无法隔断噪音的传递!由于噪音的音源是由电梯发出,因此唯一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增加降噪减振层以隔断声音的传播,针对电梯低频噪声频谱规律来设计的隔振平台,可有效消化电梯发出的所有振动及噪音能量,彻底解决电梯噪音扰民问题。
你描述的情况基本可以想象得到:电梯机座下面是否安装了减震胶垫,电梯机房是否特殊做了隔音工程。给你一些参考数据以便,维权时掷地有声:1、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4.5.3条款的规定,...
你描述的情况基本可以想象得到:电梯机座下面是否安装了减震胶垫,电梯机房是否特殊做了隔音工程。给你一些参考数据以便,维权时掷地有声:1、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4.5.3条款的规定,...
噪声扰民应当按照其分类,向不同的管理部门投诉,当然,直接向环保部门反应,环保部门会告诉你是否接受你的投诉,或者建议你向相关管理部门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境...
电梯噪音一般只有两种声音,一是电梯运转的噪音,二是刹车的噪音;电梯噪音多为电梯钢架和配电柜直接落地,没有做减震处理引起的,也有电梯电机轴承和电梯轨道引起的。
解决电梯噪声需要注意三个主要的方面,一是电梯设计阶段应考虑电梯安装位置、安装方式、隔墙隔声量等;二是电梯生产单位,应选用经过严格计算的隔振设备设施;三是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运转正常。
电梯的噪音主要表现为低中频振动,它的传播方式是以振动型式为主,是通过固体传递的。因此常规的加隔音棉、加隔音板将无法隔断噪音的传递!由于噪音的音源是由电梯发出,因此唯一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增加降噪减振层以隔断声音的传播,针对电梯低频噪声频谱规律来设计的隔振平台,可有效消化电梯发出的所有振动及噪音能量,彻底解决电梯噪音扰民问题。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电 梯 噪 音 概述 Elevator Noise 拼音: diàn t ī zào yīn 电梯噪音,是指电梯在设计、安装、使用不合理产生的人类不需要的声 音。电梯噪音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声源产生: 首先,主机房内曳引机驱动运转、 轿厢及配重运行引起的低频振动声能量沿结构主承重墙传播, 引起墙体楼板 扰动产生共振;其次,曳引设备摩擦促使电梯轿厢上下运行,曳引轮与曳引 绳间在电梯高速运行过程中产生摩擦声, 有时也由钢丝绳传递到轿厢, 进而 传递到导轨,传递到相邻墙体,影响到住户;再者,曳引设备和导轨上下运 行时导靴(导轮)与导轨间的摩擦、各旋转部件与曳引绳间摩擦、轿厢高速 运行产生的空气流动等噪声污染,都将传递到导轨,传递到相邻墙体,影响 到住户。 电梯噪音主要表现为低中频振动, 电梯噪声的传播方式是以振动型式为 主,是通过固体传递的。 科学研究表明电梯噪声发出的低频噪声会严重损害 人们的
第 1 页 共 2 页 电梯噪音扰民案例 【案情】:2011 年赵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商品房一套,经装修后于 2012 年 12月入住。入住后,赵女士发现与客厅紧邻的电梯在运行时发出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虽经整改后,仍未得到改善。经环境监测部门测定客厅夜间噪声为 48.6 分贝,卧室为 57.1 分贝,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赵女士在与开发商和物业协商无果后以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为由诉 至法院。 【分岐】:本案的争议点是应适用什么标准判定是否构成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谁是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 一种意见认为监测报告所依据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不 适用于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而设置的电梯噪声, 报告不具可采性。 目前国家及地方均无居民 楼内为居民提供服务的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标准,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应予以驳 回。 第二种意见认为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