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法律责任是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其中董事的违法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同时,作为与公司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董事应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承担个人责任。中国《公司法》还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董事义务是董事经营公司业务时应尽的责任。分勤勉义务和诚信义务。勤勉义务指:董事有义务付出适当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公司的经营,并按照股东和公司的最佳利益谨慎行事。具体要求是:(1)诚实善意;(2)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一个正常理智的人所应有的谨慎态度;(3)理智地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诚信义务指:董事在决策时必须诚实善意且被合理地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而非个人的最佳利益。主要涉及三种情况:(1)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交易时;(2)决定本人的薪酬时;(3)出现公司应有的商业机会时。2100433B
房地产签约专员如以公司授权可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行为为公司行为,其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一般签约后一定会加盖公司印章,所以说对外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如你公司名义而行个人之实,则你要承担责任。
75号部令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对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也是很强的。一、75号部令对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反映了造...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开始逐渐发展起来,尤其是基建行业发展的特别好。但是在基建行业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在安全事故方面的责任承担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以严格的方法来处理这些问题,尤其要依据法律来处理这些安全事故。
董事长:谢南平
欧意董事长:方志明 。2100433B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由汤业国先生、杨云铎先生、王士磊先生、于淑珉女士、林澜先生、 路清先生、张圣平先生和张睿佳先生组成,其中 路清先生、张圣平先生和张睿佳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汤业国先生为董事长,杨云铎先生为副董事长。
55岁,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1987年7月至1997年10月在山东大学经管学院任教,1997 年10月至1999年11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1999年11月至2003年8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任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6年6月至今任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51岁,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2001年1月至2002年8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8月至2003年7月任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任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6年1月至今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11月至今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总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0岁,中共党员,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在读EMBA。1996年4月至2001年12月任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2年6月任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06年11月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4月至今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6年11月至今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1月起任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6岁,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2月至1997年3月任青岛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1997年3月至1998年4月任海信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3月至2001年7月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裁兼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7月至今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6月至今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9岁,1993年毕业于美国田纳西科技大学机械工程系,获博士学位。林先生致力于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方面的研究,具有二十年丰富的专业经验。1995年至1998年,任西门子咨询公司(现为英国AMEC公司)动力系统软件开发部经理,曾负责动力发电系统、大型造纸厂及大型化工厂动态仿真系统的开发与管理工作。1998年至2002年5月,任GE动力系统公司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负责并参与了多项火力发电厂及原子能电厂设备技术更新工作。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担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7月至今担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6月至今担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0 岁,金融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证券期货特许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9年至1994年任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科长,1994年至1999年任山东阳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至2001年任山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1年至2003年任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至今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1月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复旦大学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
42 岁,山东大学理学硕士,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后;1987年7月至2000年6月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02年8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经济学、公司金融理论,代表性学术成果主要有专著《偏好、信念、信息与证券价格》以及《WTO规则与成员间信任的建立》、《投资者情感假说及其在中国股市的应用》、《发展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可行性》、《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分析》等多篇论文,曾参与完成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荣获“第十届(2002 年度)孙冶方经济科学著作奖”、“北京大学第九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6年6月至今担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9岁,澳洲南昆士兰大学商业学士,拥有香港会计师资格,香港永久居民,拥有约15年之亚太区投资银行经验。1992年至1995年任渣打(亚洲)有限公司高级经理,1995年任渣打澳洲有限公司高级经理,1995年至2000年任荷银融资亚洲有限公司副董事,2000年至2003年任软库金汇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至2005年任凯利融资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今任宝来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之业务发展董事。 2003 年至今兼任美亚娱乐资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