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 别 名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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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2018年9月,北京全面展开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更新数据 。
2019年5月31号之前,完成县级的调查和省一级的检查,到2019年的9月份左右,要部署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到2019年12月31号这个时点为止的调查,并争取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全国统一时点的数据成果 。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是“三调”的生命线。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确保“三调”数据真实准确提供了根本保障。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强调“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减少可能出现的人为干扰,千方百计提高数据质量”。自然资源部精心组织实施,先后召开上百次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几十次赴地方调研指导,反复强调“对调查真实性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三调”主要情况先后经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同时提出了重大工作要求。
调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分阶段、分层级检查验收制度,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县级初始调查成果平均经过了7轮“检查—反馈—整改—再检查”的核查整改。充分利用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以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技术,全面应用“互联网 调查”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强化培训指导,先后开展国家级培训6800余人次,省级培训11万人次,提升调查一线骨干、核查和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调查过程中,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调查关键节点,先后开展4轮“三调”专项督察,覆盖了394个县级调查单元,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方面发挥了重要制衡作用。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5起弄虚作假和152起调查不认真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典型案例。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第三方数据质量综合评估结果显示,调查误差均满足设计控制标准,认为“三调”数据结果可靠。
2017年10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2018年8月29日,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
截至2019年3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基础数据采集和基础图件制作已经完成,全国范围的实地调查开始全面启动。
截至2019年11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县级调查已经完成,数据成果进入全面核查阶段。全国2873个县级调查单元的初始调查成果已全部完成,并上报国家开展国家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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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遍,执行增一遍。不能执行第一遍(因为油漆用量较多)。
我第一次解释,但我要说的是你这是什么构件,是柱,还是梁。解释的到位也需要明确内容,才能有办法对应解释,当然也存在目前软件的缺陷无法定义的时候。
组 长:韩 正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陆 昊 自然资源部部长
成 员: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承沛 民政部副部长
刘 伟 财政部副部长
王广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赵英民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黄 艳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周学文 水利部副部长
屈冬玉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晓超 统计局副局长
李树铭 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是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
截至2019年8月,全国一共2873个县级调查单元全部完成了实地调查和质量自查工作,2810个县级调查成果已经报到省一级开展省级核查。其中,326个县级调查成果已经通过省级检查,准备或者正在开展国家级核查。到9月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督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了核查和发现问题的整改上,要确保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使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行为无处遁形。
截至2019年11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进入全面核查阶段。
2021年8月26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三调全面查清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数据显示,我国耕地面积19.179亿亩,园地3亿亩,林地42.6亿亩,草地39.67亿亩,湿地3.5亿亩,建设用地6.13亿亩。数据还显示,10年间,生态功能较强的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地类合计增加了2.6亿亩,可以看出我国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8月25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1.9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64%的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北。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新疆等5个省份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国耕地的40%。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882.91万公顷(28243.68万亩),占全国耕地的14.73%;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782.66万公顷(71739.85万亩),占37.40%;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6120.62万公顷(91809.26万亩),占47.87%。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4469.44万公顷(67041.62万亩),占全国耕地的34.96%;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6295.98万公顷(94439.64万亩),占49.24%;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280.45万公顷(19206.74万亩),占10.01%;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740.32万公顷(11104.79万亩),占5.7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万公顷(118785.43万亩),占全国耕地的61.9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万公顷(29389.75万亩),占15.3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万公顷(25689.59万亩),占13.4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万公顷(11590.18万亩),占6.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万公顷(6337.83万亩),占3.31%。
(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其中,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占64.60%;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占19.54%。园地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占全国园地的66%。
(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国林地的34%。
(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占19.19%。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6个省份,占全国草地的94%。
(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1132.62万亩),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2905.15万亩),占8.25%。湿地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甘肃等7个省份,占全国湿地的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
(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13211.75万亩),占24.27%;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12697.16万亩),占23.33%;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5052.55万亩),占9.28%;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9627.86万亩),占17.69%;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占2.21%;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占13.53%。西藏、新疆、青海、江苏等4个省份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国水域的4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资料: )2100433B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缩略语 .............................................................................................................
本文主要阐述利用遥感影像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应用,利用DOM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建立影像解译标志,并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识别。
公报全文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8月25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1.9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64%的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北。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新疆等5个省份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国耕地的40%。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882.91万公顷(28243.68万亩),占全国耕地的14.73%;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782.66万公顷(71739.85万亩),占37.40%;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6120.62万公顷(91809.26万亩),占47.87%。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4469.44万公顷(67041.62万亩),占全国耕地的34.96%;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6295.98万公顷(94439.64万亩),占49.24%;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280.45万公顷(19206.74万亩),占10.01%;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740.32万公顷(11104.79万亩),占5.7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万公顷(118785.43万亩),占全国耕地的61.9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万公顷(29389.75万亩),占15.3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万公顷(25689.59万亩),占13.4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万公顷(11590.18万亩),占6.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万公顷(6337.83万亩),占3.31%。
(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其中,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占64.60%;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占19.54%。园地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占全国园地的66%。
(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国林地的34%。
(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占19.19%。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6个省份,占全国草地的94%。
(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1132.62万亩),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2905.15万亩),占8.25%。湿地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甘肃等7个省份,占全国湿地的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
(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13211.75万亩),占24.27%;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12697.16万亩),占23.33%;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5052.55万亩),占9.28%;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9627.86万亩),占17.69%;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占2.21%;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占13.53%。西藏、新疆、青海、江苏等4个省份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国水域的4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资料: )2100433B
《规程》明确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总体原则与要求、遥感正射影像图制作及内业信息提取、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统计汇总、成果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检查及资料归档等各环节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据介绍,与“二调”相比,“三调”在技术方法与手段、调查精度与质量控制、工作程序与组织模式等方面都进行了优化。一是国家统一制作优于1米分辨率的数字正射影像图,统一开展图斑比对工作,为地方直接提供底图数据和资料;二是“三调”采用城乡一体化调查技术路线,既有利于保持调查工作的整体性,也利于调查成果的管理应用;三是“三调”将采用基于“互联网 ”的核查技术方法,各地在实地调查时可利用全国统一核查举证平台系统,拍摄带有定位、方向的实地照片,国家同时根据举证资料开展在线核查审核,确保成果质量;四是“三调”的调查比例尺由“二调”的1∶10000 提高到了1∶5000,调查精度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为便于调查成果管理和应用,“三调”将线状地物全部以图斑化方式表达。
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由国家统一组织,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准,对各省(区、市)提交的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方案》从目标任务、技术方法与流程、工作内容与方法、主要成果、组织实施、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