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庆县城乡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挂德庆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城乡、园区规划与设计、管理、服务以及乡镇规划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德庆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挂德庆县房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责:承担全县公、私有房产等管理、服务以及房产交易相关业务工作。
(三)德庆县代建项目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报批,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监督等工作。
(四)德庆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赋予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正科级,归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环境监测等工作。
(五)德庆县城市管理局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县辖区城区排水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
(六)德庆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德庆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德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正股级。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6个职能股(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各股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有关会议报告、总结及组织;负责机关的文秘、文电、会务、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保密、督办、政务公开、财务、社会治安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单位内务管理及后勤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行业、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财会统计工作和推广电算化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员调配录用、政审、任免、考察、年度考核、档案、工资、劳资统计、机构编制、因公出访报批、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职称和政工职称评聘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及创新工作;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武装工作。
组织协调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重要发文进行审核把关;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参与组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执法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方志、年鉴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写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发展战略,指导和检查各镇的城镇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城镇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参与本县范围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本县城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的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与城市景观相关的户外广告选址、定位及体型方案;审查施工技术设计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受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道路、桥涵、园林绿化、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设施及地上、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审查核定各项市政工程的平面布置、设计断面、高程和管线走向及对相关设计项目提出规划技术要求;负责上述市政工程、公用设施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的规划验收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负责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标准的执行工作;指导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质监、安监业务工作及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创优”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管理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核、审批;负责本县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报批、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施工合同;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负责全县建筑统计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行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贯彻强制性技术规范;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编制燃气的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县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和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燃气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管理及资质审批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业行为;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相关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的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参与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本县城镇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你好,据我所知这个地方是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南中路141号,那里附近还有个公交站,你可以去看下有哪些是你需要的公交喔,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惠州惠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亚湾澳头村澳大道5号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5站, 到达职校东站 3...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划入的职责
1.原营山县规划和建设局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原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国务院、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2.增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
3.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4.加强县域村镇体系的规划和乡(镇)、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