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标准应用指南》介绍了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电能质量标准化体系项目组的研究成果,介绍了国内外电能质量标准的现状、我国电能质量标准体系的框架和组成。
《电能质量标准应用指南》着重解读了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13项电能质量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内容。
第1章 概述
第2章 电能质量标准体系
第3章 GB/T32507-2016《电能质量术语》
第4章 NB/T 41004-2014《电能质量现象分类》
第5章 GB/Z 26854-2011《电特性的标准化》
第6章 GB/Z 28805-2012《能源系统需求开发的智能电网方法》
第7章 IEC/TS 62749:2015《公用电网电能质量限值及其评估方法》
第8章 GB/T156-2017《标准电压》
第9章 GB/T 30137-2013《电能质量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
第10章 GB/Z 32880.1-2016《电能质量经济性评估第1部分:电力用户的经济性评估方法》
第11章 GB/Z 32880.2-2016《电能质量经济性评估第2部分:公用配电网的经济性评估方法》
第12章 GB/T 32880.3-2016《电能质量经济性评估第3部分:数据收集方法》
第13章 GB/T 19862-2016《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第14章 NB/T 41005-一2014《电能质量控制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第15章 NB/T 41006-2014《低压有源无功综合补偿装置》
GBT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18481-2001 电能质量 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 2个稳态,一个暂态。。其他的回答不...
1、选用螺母柱时,必须根据所用板材的厚度,确实尺寸范围,低碳钢板材硬度必须小于70RB,不锈钢板材硬度必须小于80RB。2、易切削铁表面进行处理,不锈钢保持原色,用户可根据需要按表中型号规格定货, 也...
定额应用指南是对定额的解释和使用指导,不是教材;要想学习如何套用定额应该阅读教材一类的书籍。
20MWp 光伏发电项目 电能质量研究报告 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 太原 目 录 1、设计依据及设计原则 ............................................. 1 1.1 设计依据 .................................................. 1 1.2 依据的规程规范 ............................................ 1 1.3 主要设计原则 .............................................. 2 1.4 主要设计内容 .............................................. 2 1.5 建设规模 ..............................................
电气行业-电能质量及谐波与中压电能质量的治理
为推进电能质量标准的实施,满足广大读者对标准文本的需求,中国标准出版社对电能质量标准进行了梳理和系统汇编,组织出版了这本《电能质量标准汇编》。本书收集了现行国家标准16项,行业标准4项,计量规程1项。
本汇编适用于电力、冶金、军工、制造业等电能质量专业技术领域的工程、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等人员,以及电能质量相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高等院校师生。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电能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优良的电能质量对保证电网和广大用户的电气设备和各种电器具的安全经济运行、保障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电能质量标准,基本适应了供需双方在生产运行中的需求。
为推进电能质量标准的实施,满足广大读者对标准文本的需求,中国标准出版社对电能质量标准进行了梳理和筛选,组织出版了本标准汇编。《电能质量标准汇编2018》收集了截至2018年3月底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29项、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2项、行业标准7项。
《电能质量标准汇编2018》适用于电力、冶金、军工、制造业等电能质量专业技术领域的工程、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等人员,以及电能质量相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高等院校师生。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表1: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略)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中表1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三)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2.固定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五)政府会计主体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