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 成立时间 | 2008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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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正科级 | 内设机构 | 综合办公室 规划技术室(总工办) |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城乡规划的措施和城乡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技术指导以及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总体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3、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公建、私建、临时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规划审批与管理,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线、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施、小品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5、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招投标的规划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
7、负责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建设档案、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工作。
8、承办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情况综合、文稿起草、政策调研、信息采集、对外宣传、目标管理、督办检查、机关文秘、印信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的政务协调、会议筹备组织、后勤事务、安全保卫、联络接待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党群、计划生育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 规划技术室(总工办)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规划区内土地出让、转让、拍卖的规划管理;负责提出城乡规划有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规划设计任务的拟定、详细规划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建设用地拨地定桩、定线、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永久性测绘标志的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勘测市场、勘测资质、勘测资料的管理。
(三) 规划管理审批室
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负责建设项目建筑设计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小区配套设施和环境设施的规划审批;负责私有住宅、临时建设及房屋改变使用性质、改变房屋门窗设计、立面装修的审批。
我是学习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不知道你就读于那所院校。学校不同,所学内容不同。举几个例子,东北师范的城划专业就比较偏重于业务方面,他们的项目特别多;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城划专业则偏重于技术,要求手绘等基础...
如果按你的表上面,属于工学大类。看你的表应该不是城乡规划专业办的很正规的学校。目前城乡规划专业属于一级学科,分两类,一类是在工学建筑类衍生出来的,相对正规;一类是在理学人文地理类衍生出来的,注重理论分...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属于“理学地理科学类”专业,而“城市规划”属于“工学土建类” 工程类专业分两大类: 一类为建筑工程系列,二类为土木建筑系列 建筑工程中的专业有:工民...
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机要、宣传、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机关和局属单位进行资产管理、内部财务审计和全县使用城建资金建设项目的审计;负责制定全县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城市建设投资计划意见;指导、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综合统计城市建设的有关财务数据,编制城市建设发展统计资料;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权交易收费、住房维修基金、出售县直管公房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的督办督查和专项督办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受理、协调和督办有关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宣传通讯报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股
研究制定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和具体政策;规范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建筑施工许可,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和拖欠工程款行为;负责联系全县建筑行业各协会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和监理合同管理的工作。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推广和应用县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监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行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拟定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定额估价标准;监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拟定概预算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的上岗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建设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论证;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产品质量认证、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转化推广、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参与建设科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情报交流和重大技术问题的仲裁及有关技术档案归档立卷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研究制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和评价;承担全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监督办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手续;组织图纸会审;核准施工合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委托手续;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项目预决算审查、工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城市供热与燃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规划与燃气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供热工程和燃气工程及供热、燃气工程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燃气市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供热和燃气的安全管理及燃气经销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城市供热、燃气的政府资金;负责供热、燃气各种收费价格的论证审查和报批。拟定全县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的管理,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险情处理,负责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管理人防专用器材的使用和安装,组织实施人防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小城镇和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村镇建设补贴资金支出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农民住房建设;参与村镇重点工程的选址和方案的选定。 2100433B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二)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崇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编市级和各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参与编制全市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
(四)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承担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职责。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验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负责市域内省级以上立项项目的选址意见审查和转报工作。
(五)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给水、排水、河道、燃气、绿地广场及公园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测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牵头组织强制拆除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指导、监督乡(镇)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察乡(镇)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城乡规划工作。
(七)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
地址:渠河中路999号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