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相关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旗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旗城乡规划建设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主管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编制旗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负责协助指导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苏木镇总体规划、镇区控规和村庄规划,并负责审查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负责初审工作。协助指导各苏木镇、开发区、园区等特定地区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旗域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基础设施规划方案的拟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旗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组织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工作;负责推进规划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参与规划设计、规划成果的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验线,市政工程及其他隐蔽工程覆土前的测验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督促、收缴各类城建档案,并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负责全旗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资质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技术成果交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一般信访案件的调解和处理。
(八)组织城乡规划数据勘测等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收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建档案;
(九)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建筑市场活动,规范参建单位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审查管理;负责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初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初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部分三级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初审;负责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强制性标准。
(十)负责组织和实施城市道路、雨污排水管道、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工程。
(十一)负责全旗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旗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负责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管理、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负责燃气企业行政许可;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十二)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和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推广应运;做好墙改专项基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旗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四)主管全旗人防工作。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落实开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抓好城镇居民的防空教育培训和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负责全旗人防工程及设施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规费。
(十六)负责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抓好小城镇试点工作。
(十七)负责旗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4个二级单位: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行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负责会议文电、机要保密、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文书业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协调政务公开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职称管理、教育培训、出国(境)审核报批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综治、重要工作事项督查督办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旗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开展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旗级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组织协调、配合多部门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4)负责综合管理旗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和内部审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年度预决算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等工作。负责旗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旗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建筑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室)
(5)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按规定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审批事项公开和“放管服”相关工作。
(6)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分配、下达各级各类住房保障资金。指导旗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统计工作。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征收补偿工作。
(7)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预销售、房屋租赁、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检测分析工作。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和管理。承担房地产中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旗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管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8)拟订房地产开发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和资金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9)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确定物业经营的收费标准。指导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编制全旗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12)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等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检测试验从业人员的管理。承担建筑业企业、中介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督查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负责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监管工作。
(13)指导监督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行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按规定负责旗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测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其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
(14)研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年度统计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指导并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环卫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工作。研究拟订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城镇园林绿化活动。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研究工作。
(15)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及城镇燃气、供热、公共照明、环卫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和城镇供热、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16)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职权范围内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配合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7)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绿色建筑发展。指导绿色建材、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建材标识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认证相关工作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行业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建筑、建材绿色标识评价工作。
(五)人防股
(18)组织编制旗本级人民防空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实编、实组、实训人防专业队。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疏散基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
(19)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拟订实施重要目标防护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编制防护预案、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
(20)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开展、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综合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旗本级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监督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收缴、监督管理旗本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人防设施平时使用费。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文件备案,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及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它建筑物许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办公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本会接受达拉特旗建设局(以下简称旗建设局)业务指导,接受达拉特旗民政局(以下简称旗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本会办公地址设在达拉特旗建设局办公楼内
优质冶金、建材硅质原料。位于达拉特旗。是以白色和灰白色石英砂岩为主的陆相沉积矿床。有3个矿层,产状近于水平。
(一)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
1.承担不动产登记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参与拟定不动产登记政策。
2.承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林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工作。承担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分发和管理工作。承担全旗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运维等工作。
3.参与不动产登记权属纠纷案件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旗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4.完成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会务、保密、人事、工资、考核、审计、财务、后勤等工作。
2.档案管理室。负责业务档案的收档、整理、编目、归档、造册入库、档案信息录入和保管工作。负责为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办理不动产的查封、解封、转移登记等相关工作。
3.权籍信息室。负责不动产权籍基础测绘图形的修补测,对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录入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现场勘测、权籍调查、权籍编号与不动产单元号的编制、宗地面积与共用宗地分摊面积测算、登记配图和成果管理工作。
4.簿证质检室。负责各类登记业务的实物和电子数据质检工作。负责填制和管理不动产证书证明领取台账、粘贴配图、验印及印章的保管工作。负责证书、证明的颁发。
5.五登记业务室。负责业务大厅窗口的办事群众接待及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要件核对、登记内容扫描录入业务系统、登记费核费等工作。负责登记业务件质量的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及各类登记统计月报、季报、年度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二)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执法监督职权。
2.承担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3.承担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4.承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相关工作。
5.承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查处整治以及违法线索调查、核实处理相关工作;承担对各苏木镇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及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及上级督察机构对全旗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情况开展督察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完成全旗自然资源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随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
8.承担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9.承担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会务、保密、人事、工资、考核、审计、财务、后勤等工作。
2.卫片执法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外业核查、数据填报、审核、查处整改、成果分析等工作。负责“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的管理运维,完成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
3.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办案程序、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旗区范围内行政处罚罚没事项的申报、受理及协调落实;负责对所有行政处罚处罚案件的审核、归档工作,对各中队每年的目标管理任务进行调研并提出初步意见。
4.树林召执法中队、展旦召执法中队、白泥井执法中队、昭君镇中队。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的日常巡查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担行使辖区内对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为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
1.承担局机关机要保密、公文运转制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局机关“放管服”等辅助工作。参与制定局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信访事项办理等辅助工作。
2.承担局机关综合档案归档、数字化及利用等工作。开展全旗自然资源数据汇集、整合、利用等工作。承担基础地理成果资料及相关数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为全旗基础地理测绘等自然资源业务管理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承担全旗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相关专业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和管线信息运维服务工作。
4.承担全旗自然资源领域地理空间及相关基础研究工作。
5.承担全旗国土调查、年度更新调查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相关专项调查、遥感监测及基础性公益性调查任务。承担辖区内地理国情业务监测相关调查分析评价等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规划编制、调整、评估、预警与实施保障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功能区战略制度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业务理论政策制定实施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与监测的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审查备案一致性核对工作。承担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划定、实施、监测的一致性核对和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市场分析研判、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土地专项债券发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权益保护、负债表编制、生态价值核算、清单管理以及土地为主的资产清查统计、储备监测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协助局机关做好全旗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征用材料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保等工作。
8.承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转用及管控规则评价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组件、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利用的辅助工作。
9.承担国土调查及相关专项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10.承担全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及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发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的组织评审、地质资料汇交等辅助工作。
11.承担市发证矿山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旗地下水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12.承担矿产资源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统计发布及矿业权管理技术支撑工作。
13.承担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工作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等技术支撑工作。
14.承担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全旗矿山环境调查评价、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复垦重大工程调查评价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15.承担地质、生态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旗地质资料管理及地质信息开发利用研究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转化辅助工作。
16.承担全旗地质勘查基金管理相关公益服务职能。
17.承担全旗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前期研究和编制组织相关辅助工作。承担规划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工作。承担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有关规划专项课题的研究工作。承担规划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推广应用;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评估及成果的动态维护工作。
18.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成果维护及各类规划成果入库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建筑、市政等建设项目批前技术指标复核工作,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的技术审查工作,为项目审批等提供技术服务。
19.承担相关规划业务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20.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基础地理测绘项目的勘测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及技术服务工作、自然资源勘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国土综合整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等项目实施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旗国土调查、年度更新调查、地理国情业务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估、动态监测等项目实施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1.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咨询、科技成果资料转让服务和业务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22.完成市、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设七个内设机构:
1.综合业务办。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中心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党建会务、信访答复等工作。承担中心财务、后勤采购、资产管理、中心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政治学习、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绩效考评等工作。承担中心计算机设备、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办。承担中心综合档案归档、数字化及利用等工作。承担基础地理成果资料及相关数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承担档案的日常管理,做好档案的保护、安全、保密工作。承担中心各类档案的对内、对外查询利用等工作。承担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
3.征地拆迁服务办。承担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辅助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征用材料的组件工作。开展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的工作,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承担国土调查、年度更新调查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相关专项调查、遥感监测及基础性公益性调查任务。承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转用及管控规则评价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组件、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利用的辅助工作。
4.土地收储服务办。承担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供应年度计划的辅助工作。承担土地收购储备辅助工作和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运营维护工作。根据旗政府编制的收购计划,对需盘活的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对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待征土地、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录入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
5.生态修复服务办。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临时用地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承担市发证矿山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技术管理支撑工作,承担全旗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旗地下水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相关工作。
6.规划服务办。承担全旗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审查、用地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及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等技术审查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辅助工作。参与全旗空间规划、分区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查论证、完善报批、公布等辅助工作。参与拟订村镇规划编制计划,指导苏木镇政府开展苏木镇、嘎查村庄的总体规划管理工作,包括规划编制、实施、修改过程中的技术审查指导服务。参与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建设项目建筑空间形态、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