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电力监管理论与方法 | 作 者 | 黎灿兵、曹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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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030419064 | 页 数 | 168 |
定 价 | 60.00 | 出版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4年9月1日 | 装 帧 | 平装 |
开 本 | 16 |
前言
第一章 电力监管概述
1.1 电力监管的含义
1.2 电力监管的形成
1.3 电力监管的特点
1.4 电力监管研究的主要内容
1.5 本书主要内容
第二章 激励相容机制设计及在电力监管中的应用
2.1 概述
2.2 激励相容的基本理念
2.2.1 机制设计理论与激励相容
2.2.2 激励相容原则的研究现状
2.2.3 激励相容的典型案例分析——囚徒困境
2.3 应用于电力监管的激励相容原则的分析
2.3.1 激励相容的应用范围
2.3.2 电力监管中应用激励相容原则的瓶颈
2.4 激励相容设计的新标准与判断准则
2.4.1 基本概念及其符号
2.4.2 激励相容的数学表述
2.4.3 新设计标准与判断准则
2.4.4 激励相容新设计标准的意义
2.5 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方法与评估方法
2.6 电力工业垂直垄断运营机制不满足激励相容
2.6.1 纵向市场力与激励不相容
2.6.2 激励不足导致的市场效率损失
2.6.3 市场封闭导致的效率损失
2.7 边际电价机制评估
2.7.1 边际电价机制不满足激励相容的原因
2.7.2 拓展分析
2.8 小结
第三章 发电监管
3.1 概述
3.2 市场力指标分类
3.2.1 纵向市场力和横向市场力
3.2.2 微观指标与宏观指标
3.2.3 结构性市场力与市场力使用程度
3.2.4 按评估时间分类
3.2.5 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
3.2.6 发电厂市场力评估的特点
3.3 发电厂结构性市场力评估的综合评估方法
3.3.1 ILMI方法的基本思路
3.3.2 RHHI和DSI
3.3.3 局部市场的综合市场力指标
3.3.4 LMI的取值范围及其含义
3.3.5 市场综合评估指标ILMI
3.3.6 算例分析
3.3.7 拓展分析
3.4 发电厂市场力使用程度的评估
3.4.1 电力市场有序性指标
3.4.2 电力市场竞争力度指标
3.4.3 偏差评估方法
3.5 基于有效竞争的市场竞争力度评估
3.5.1 基本思路
3.5.2 基准电厂法
3.5.3 基准时段法
3.5.4 基准节点法
3.5.5 基准集中度法
3.5.6 基于有效竞争的评估方法小结
3.6 竞价上网机制关于市场效率损失的几个问题
3.6.1 交易成本
3.6.2 决策协调程度与效率损失
3.6.3 社会效率损失
3.6.4 发电厂市场力导致的效率损失
3.7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结构性问题
3.7.1 厂网分开改革
3.7.2 竞价上网改革
3.8 发电市场运营模式建议
3.9 节 能调度与低碳调度及其一致性评估
3.9.1 调度优化数学模型
3.9.2 多目标优化的一致性评估方法
3.9.3 电力调度典型条件下的一致性分析
3.10 小结
第四章 输配电监管
4.1 概述
4.2 输配电运营与监管目标
4.3 在输配电运营中引入间接竞争
4.4 输配电成本监管
4.4.1 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均衡的问题
4.4.2 电网规划、投资监管
4.4.3 电网投资的BOT模式
4.4.4 交叉补贴问题
4.4.5 基于绩效的管制与成本回报率管制
4.4.6 输配电成本监管实施方法
4.5 电网公平开放问题
4.5.1 电网公平开放的含义
4.5.2 电网公平开放的监管内容与方法
4.6 电力调度交易监管
4.6.1 调度交易监管的主要问题及其分类
4.6.2 调度交易监管的基本思路
4.6.3 基于机组偏差电量的调度交易方案评估
4.6.4 基于购电费用偏差的调度交易方案评估
4.6.5 调度交易监管的约束条件分析方法
4.6.6 调度交易方案的其他评估方法
4.7 输配分开问题探讨
4.7.1 输配分开的含义
4.7.2 国内外输配体制情况
4.7.3 输配分开的意义
4.7.4 输配分开可能存在的问题
4.8 电力普遍服务
4.8.1 普遍服务的基本属性与意义
4.8.2 电力普遍服务的特点
4.8.3 电力普遍服务的履行方式
4.8.4 电力普遍服务的成本补偿机制
4.9 对输配电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激励
4.10 小结
第五章 电力监管中信息披露
5.1 概述
5.1.1 电力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
5.1.2 电力监管中信息披露的分类
5.1.3 信息披露的原则
5.2 发电监管中的信息披露
5.3 输配电监管中的信息披露
5.3.1 输配电企业成本信息
5.3.2 规划信息
5.3.3 检修信息
5.3.4 可用输电容量信息
5.4 向公众发布的信息
5.5 小结
第六章 智能电网研发、建设对电力监管的影响
6.1 概述
6.2 用户白建分布式电源并网的虚拟存储政策
6.2.1 电能虚拟存储政策
6.2.2 虚拟存储政策模型
6.3 面向智能电网的用电政策与监管
6.3.1 电力需求响应及其分类
6.3.2 智能电网建设所需的用电基础设施
6.3.3 用电政策
6.4 电网友好型设备及其推广
6.4.1 电网友好的智能发电技术
6.4.2 电网友好的智能用电技术
6.4.3 展望
6.5 小结
参考文献 2100433B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深入,亟需深入、系统地研究电力监管的理论与方法,确保建立高效的监管体系,降低改革成本和风险,提高电力工业效率。《电力监管理论与方法》研究了机制设计理论及其在电力监管中的应用,对电力监管主要环节的理论与监管方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电力监管理论与方法》首先研究了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理论及其在电力监管中的应用。分析了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的基础,提出了新的激励相容的设计准则和判断准则,增强了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的可操作性,实现公共利益和参与者利益全局最优,简化引导参与者选择最优策略的过程,为在电力监管中全面应用激励相容奠定基础。
您好,钢管单米重量计算(kg/m):w=(外径-壁厚)*壁厚*0.02466 =2408*12*0.02466=712.57 kg/m
例如,(0.12+0.12)*2*0.006*7.85密度。第二种方法相同。
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在阐述电力工程项目后评价程序和内容的基础上,建立了电力工程项目后评价的框架:管理后评价,运营后评价,经济后评价。并提出了用过程网络的思想来进行管理后评价的方法。在经济评价中,运用了评价相对有效性的DEA方法...
电力规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复杂性突出地表现在其具有规模大、不确定和不精细因素多和涉及部门与专业领域广的特点。采用系统工程的一些理论、方法和思想开展电力规划,思路清楚,事倍功半,考虑问题全面,可以使我国的电力规划工作有章可循,可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作用。基于此,在简单介绍电力规划和系统工程有关理论之后,着重在系统工程的一些理论、方法和思想在电力规划中的应用方面,进行一些初步的探索,并就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力规划提出看法和建议。
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2)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3)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实施监管;
(4)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管;
(5)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依法保障任何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
(6)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7)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8)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的情况进行监管;
(9)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10)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11)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12)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区、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
(13)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
(14)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管;
(15)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管;
(16)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成本的规定核算成本;
(17)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实施监管;
(18)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信息。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19)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
(20)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管理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需求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电力监管机构有以下监管职责:
(1)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2)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实施监管。
(3)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中执行有关规章、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4)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以及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5)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以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6)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7)电力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2)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3)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在用户中依法开展供电满意度调查等供电情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4)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