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 文 号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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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二○○六年四月七日 | 发布单位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行为,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进入电力企业或者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工作场所、用户的用电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用户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被检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电力事故调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对有关事实或者行为的核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进行的专项检查,其范围、内容、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统筹安排、注重实效。
第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应当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
现场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
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单、被检查单位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电力监管执法证;未出示电力监管执法证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
第八条 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和协助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 检查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询问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被询问人应当客观、如实地向检查人员作出说明,不得隐瞒、捏造事实。
检查人员应当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时,被询问人应当当场校核询问笔录并签字。
第十条 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文件。
检查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违反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制作笔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责令限期改正的,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限期改正的情况报告。逾期未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继续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基本结论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必要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肃执法、廉洁奉公。
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检查的;
(二)干预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利用检查工作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四)泄露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其他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拒绝或者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 20 号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已经2006年4月4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5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一、总 则(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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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
施工现场 HSE管理检查规定 1.1 编制说明 本规定制定的检查评定标准分为定期集中 HSE检查项目 (第一部分) 和不定期 HSE抽查项目 (第二 部分)两部分内容。集中 HSE检查是对施工企业 HSE条件和文明施工的程度进行评价,施工过程 HSE 抽查是对承包商的 HSE管理过程进行督促。 本规定适用于本建设项目,目前为工程施工初期,施工内容比较单一,因而确定的抽查项目较少, 随着工程的进一步开展 ,将逐步增加抽查项目,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1.2 编制依据 1.2.1 《施工企业 HSE评价标准》 JGJ/T77-2003 1.2.2 《建筑施工 HSE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 1.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HSE技术规范》 JGJ46-88 1.2.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HSE技术规范》 JGJ80-91 1.2.5 公司项目管理体
食品销售单位现场情况检查简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 经营类别(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情况 检查发现问题的 描述 资格审查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2 从业人员健康证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1.3 营业执照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自律制度落 实情况 2.1 食品进货台账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2.2 索证索票、进货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贮存 3.1 食品按照标注存放 发现问题 ( ) 未发现问题( ) 食品管理 4.1 是否在保质期内 发
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2)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3)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实施监管;
(4)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管;
(5)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依法保障任何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
(6)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7)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8)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的情况进行监管;
(9)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10)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11)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12)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区、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
(13)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
(14)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管;
(15)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管;
(16)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成本的规定核算成本;
(17)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实施监管;
(18)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信息。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19)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
(20)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管理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需求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电力监管机构有以下监管职责:
(1)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2)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实施监管。
(3)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中执行有关规章、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4)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以及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5)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以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6)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7)电力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2)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3)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在用户中依法开展供电满意度调查等供电情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4)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