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1] | 标准号 | DL/T 889-2015 |
---|---|---|---|
技术归口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15-07-01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能源局 | 实施日期 | 2015-12-01 |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詹约章、喻亚非、李善风等。2100433B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额定压力为12.7MPa及以上的机组。对于额定压力低于12.7MPa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火电厂主要设备包括: 一次风机:干燥燃料,将燃料送入炉膛,一般采用离心式风机。 送风机:克服空气预热器、风道、燃烧器阻力,输送燃烧风,维持燃料充分燃烧。 引风机:将烟气排除,维持炉膛压力,形成流动烟气...
对,锅炉原理+汽轮机原理,去年的有公布出版社
看一下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的划分即可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 化学监督导则 SDJJS 03-88 (试行 ) 主编部门:华北电力试验研究所 批准部门: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 试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 关于颁发《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 化学监督导则 (试行 )》的通知 (88)基火字第 98号 各网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 为了便于电力建设、 施工、调试和生产单位做好火电厂热力设备在建阶段的防 锈 蚀和投产前的系统内部净化工作, 我司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 设 备化学监督导则 (试行 )》,现颁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及意见请函告部基建司。 1988年6月1日 1 总则 1.1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在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是保证新机组顺利投产和长 期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做好化学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对国家和部颁标准、 技术规定在化学监督方面的补充,
发电厂热力设备及系统 07623 班参考资料 一:锅炉设备及系统 1 有关锅炉的组成(本体、辅助设备) 锅炉包括燃烧设备和传热设备; 由炉膛、烟道、汽水系统以及炉墙和构架等部分组成的整体,称为锅炉本体; 供给空气的送风机、排除烟气的引风机、煤粉制备系统、给水设备和除灰除尘设备 等一系列设备为辅助设备。 2 A 燃料的组成成份 化学分析:碳( C)、氢( H)、氧( O)、氮( N)、硫( S)五种元素和水分( M)、灰 分( A)两种成分。 B 水分、硫分对工作的影响; 硫分对锅炉工作的影响:硫燃烧后形成的 SO3和部分 SO2,与烟气中的蒸汽相遇, 能形成硫酸和亚硫酸蒸汽, 并在锅炉低温受热面等处凝结, 从而腐蚀金属; 含黄铁矿硫的 煤较硬,破碎时要消耗更多的电能,并加剧磨煤机的磨损。 水分对锅炉工作的危害: ( 1)降低发热量( 2)阻碍着火及燃烧( 3)影响煤的磨制 及煤粉的输送(
《全国电力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电厂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以实用、够用为最大特点,书中内容密切结合我国火力发电厂实际,全面介绍了电厂(特别是600MW超临界机组)化学水处理、化学监督和相关设备、系统及运行的内容。全书分为十章,内容包括原水的预处理、锅炉补给水的除盐处理、凝结水精处理、循环冷却水处理、废水处理系统、热力设备的腐蚀与防护、锅炉给水及炉水的水质及水质调节、热力设备及系统的化学监督等。 《全国电力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电厂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集控运行专业、热能动力装置专业的教材,可兼作电厂化学专业人员的培训教材,也可供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我国的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沿用前苏联的技术,主要是对水、汽品质的化学监测与计算。新中国成立后,开始了自己的探索工作,在20世纪50年代后,又增加了金属监测。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也在不断成熟。到20世纪90年代,技术监督工作已经诞生了相关的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电力技术监督的内容日益完善,并将长期发挥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力。
第一,电力技术监督是促进发供电设备安全,保证经济运行的前提。通过技术监督管理,把各种电力操作行为,都置于规则制度的严格要求之下,尤其是设备的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和标准。通过技术监督管理,将“安全第一”的理念渗透到每一项基础性工作。有了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规程,才能保证设备良好运行,才能在实践中保证设备运行符合各项指标,才能有效减轻设备磨损,同时对水电,油气实现最充分利用,节约成本。
第二,电力技术监督水平标志着电力工业的科技发展水平,也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础。随着技术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会促进电力科研的创新和进步,而在科研方面的创新和进步又会反过来促进技术水平的进步。这样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能有效促进电力工业的科技发展。同时,加强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形成一种良性行业标准之后,能促进科学管理。而在现代条件下,高效的社会化表现为分工的细密化,分工细化需要技术上的高度统一和协调,而标准正是这种统一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