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道路广场用地 | 外文名 | roads and squa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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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义 |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1)根据城市之间的联系和城市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
(2)城市道路应根据其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的道路不应穿越城市的中心地段。
②位于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前的路段应设置必要的人流集散场地、绿地和停车场地。
③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禁止机动车穿越;路口处应设置停车场。
④汽车专用公路,一般公路中的二、三级公路不应从城市内部穿过;对已在公路两侧形成的城市用地应进行调整。
⑤山区城市的道路应尽量结合自然地形,做到主次分明、区别对待;其道路网形式一船多采用枝状尽端式和之字式或环形螺旋式系统。
(3)各级道路衔接原则:低速让高速;次要让主要;生活性让交通性;适当分离在不同街区也各有所侧重。应避免畸形路口(>60度,<120度,多路交叉)。
(4)对外交通道路与城市道路网的连接
①一般公路,可以直接与城市外围的干道相连,要避免与直通城市中心的干道相连。
②高速公路,则应采用立体交叉、联络线连接城快速道路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和城市外围交通干道,中小城市与高速公路一般设1个出入口,大城市设2个以上的出入口。
③高速公路不得直接与城市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干路相连。对于特大城市,高速公路应在城市外围,同城市主要快速交通环路相连,通过城市中心地区可采用高架或地下道的方式。
形式分类 |
特征 |
优点 |
缺点 |
方格网式 |
道路以直线形为主,呈方格网状,适用于平原地区 |
街坊排列整齐,有利于建筑物的布置和方向识别,车流分布均匀,不会造成对城市中心区的交通压力 |
交通分散,不能明显地划分主干路,限制了主、次干路的明确分工,对角方向的交通联系不便,行驶距离较长 |
环形放射式 |
由放射干道和环形干道组合形成,放射干道担负对外交通联系,环形干道担负各区间的交通联系,适用于平原地区 |
对外对内交通联系便捷,线形易于结合自然地形和现状,利于形成强烈的城市景观 |
易造成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交通机动性差,在城市中心区易造成不规则的小区和街坊 |
自由式 |
一般依地形而布置,路线弯曲自然。适用于山区 |
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城市干道,节约建设投资,街道景观丰富多变 |
路线弯曲,方向多变,曲线系数较大,易形成许多不规则的街坊,影响工程管线的布置 |
混合式 |
由前几种形式组合而成。适用于各类地形 |
可以有效地考虑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吸取各种形式的优点,因地制宜地组织好城市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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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广场用地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用地分类代号为S,共分三个种类:
(1)道路用地(S1),主干道、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2)广场用地(s2),公共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城市中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城市道路广场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通过合理组织道路系统,积极配置各项道路交通设施,加速道路交通建设,形成良好的城市面貌等方面,对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各项用地,特别是吸引人流、车流集散点的用地提出具体布置的意见,做到相互协调,有机联系,使整个城市总体布局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道路依山傍水走 相交尽量九十度 净污分置上下游 雨水尽量顺势流四通八达有出路 抗灾避难易救护 自然人文须借助 城市特色要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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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厚度不同调整一下含量。
(1)满足城市用地功能组织的要求
以用地功能组织为前提,用地功能组织充分考虑城市交通的形成与组织,建立完整的道路系统,合理布置交通源。
用道路作为联系、划分城市各分区、组团、各类用地的骨架,组织城市景观:主路一分区,次路一街坊,支路一组团。
路网间距(m) |
红线宽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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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 |
1500~2500 |
60~100 |
主干道 |
700~1200 |
40~70 |
次干道 |
350~500 |
30~50 |
支路 |
150~250 |
20~30 |
(2)满足交通运输要求
以毗邻用地的功能决定道路性质,进行道路分类,道路功能同毗邻用地性质相符。
道路系统完整:线形顺畅、网络合理、分布均衡。
利于实现交通分流:快速与常规、交通性与生活性、机动与非机动、车与人的分离。
与对外交通衔接得当:内外有别,场站之间联系方便。
(3)满足城市环境和景观要求
城市环境要求:朝向、主导风向、过境道路穿越、噪声等。
城市景观要求:与自然环境结合、与人文景观结合、避免单调。
(4)满足管线布置的要求
满足地面排水和工程管线布置的要求:地面排水、管线敷设、地下空间使用。
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和结合地形,减少工程量。
一、公路用地:指现有供公路使用之土地及依本法第九条编定预供公路使用之土地。
二、路基:指承受路面之土壤部分,其幅度包括路基有效宽度及为使路基稳定所形成填挖土之边坡。
三、路基边缘:指路基坡脚或坡顶之边缘。
四、路肩:指路基有效宽减除车道宽及行车分隔设施宽所余两侧之路基面。
五、路肩内侧与外侧:路肩与车道衔接之一侧为内侧,另一侧为外侧。
六、弯道内侧与外侧:公路曲线部分近圆心之一侧为内侧,远圆心之一侧为外侧。
七、路拱:指公路横断面之曲线。
八、路面:指承受车辆行驶部分,在路基上以各种材料铺筑之承受层。
九、行车分隔设施:指在公路路幅内,为区分车道或导引行车所设之设施。
十、使用人:指在公路用地内挖掘、埋设或附挂设施之公私机构或法人。2100433B
景观道路广场细节处理
道路广场常用铺装面材讲述素材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指城市用地面积中的各项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服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1)居住用地指住宅占地、庭院,步行道路及住宅旁绿地等用地;(2)公共建筑用地指除居生用地以外,为城市管理和居民生活所必需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用地,如文教卫生、商业网点、体育场等用地;(3)道路广场用地指除对外交通运输用地以外所有城市道路,“场和停车:汤等用地;(4)公共绿地用地指供游览休息用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林荫道绿地,广场绿地等。生活居住用地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大小,是决定城市性质,部署建设项目,反映城市人民生活情况的重要指标。我国基本建设委员会在1980年对新建城市或旧城新建区的生活居住用地比例作了规定,近期(1985年)按24--35平方米/人,远期按40--58平方米/人规划。据城乡建设环保部1983年对226个城市统计,生活居住用地已达到近期规划上限,远期规划下限。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