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抵押登记 | 外文名 | mortgage reg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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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科 | 航海科学技术 | 公布时间 | 1996年 |
《航海科技名词》第一版。
1996年,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
不动产是可以抵押的哦,而且是根据不同的抵押优先权进行的,这个勿容置疑的。 如果是不动产的一些集体土地的话,我们中国的一些法律规定了是不能进行融资的, 不动产纠纷主要是指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
房地产抵押,首先需要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明确房产对那些债务进行担保,担保的范围是什么,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合同签订明确后双方共同到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房管局在房本书写他项权抵押登记。这样抵押登...
您好:房屋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天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项目名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2、设立依据: (1)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3) 《房屋登记办法》。 3、申报材料:( 1)房屋他项权利权调查表;( 2)房屋他项权利权申请表;( 3)产 权人身份证:如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 收复印件 (4)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 ;(5)借款合同(属最高额抵押的, 则不需此合同) ; (6)土地使用证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8)评估报告书原件;或提交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房地产价值 协商议定书; (9)如已办理过预售的,需提交预售备案总表; (10)施工进度与已投入工 程资金表( 11)计委批文;( 12)登记机关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4、审批标准和文件 (1)《城
土地抵 押登记 申请 表 抵 押 人 : 抵押权人 : 借 款 人 : 申请日期 : 申请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 申请人情况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申 请 人 姓名 /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 托 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土地情况 土地坐落 地籍号 土地证证号 宗地面积 M 2 使用权类型 土地用途 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宗地范围内有否 建筑物 有 / 否 该建筑物有否办 房产证 有 / 否 宗地范围内有否 权属争议 有 / 否 宗地范围内有否 被查封 有 / 否 原 有 他 项 权 利 情 况 本 次 抵 押 登 记 情 况 土地抵押面积: M 2 贷 款 金 额: 元 土地权利价值(评估金额): 元 土地抵押金额: 元 贷款合同
【学员问题】抵押登记?
【解答】由于抵押权是从所有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已抵押的,转让行为无效。以避免担保悬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7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布发他项权利证书,特殊原因的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办理期限。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5、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申请表;
3、抵押合同;
4、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
5、委托书;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证;
8、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职代会决议;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10、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