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条钢

“地条钢”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原始概念或狭义概念,即钢铁行业内部对小钢铁企业采用模铸工艺生产、长度一米二左右的条形钢坯的形象化俗称。另一个是部门概念或广义概念,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2017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之前,工信部部长苗圩在“部长通道”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要确保2017年上半年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

地条钢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地条钢 冶炼状态 熔化的状态
性    质 钢筋 长    度 一米二

2017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在会议之前,“部长通道”再次开启,工信部部长苗圩在“部长通道”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更加坚决地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要确保2017年上半年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失业人员、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此外,常态化开展淘汰落后、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倒逼不达标的过剩产能加快退出。​

地条钢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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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条钢钢铁冶炼

钢铁的冶炼是在熔化的状态下,对其由在成分含量进行提纯和调整的过程。通过对炉内钢水进行控制温度、排除杂质、调整成分等过程的操作,使之达到冶炼所需要的范围。在达到这个范围时,方可出钢进行浇注。但是在冶金行业,使用废钢铁为原料的冶炼工艺中一般不使用感应炉为冶炼设备,由于设备本身的条件所限,无法较理想的完成上述三项任务。

在钢水浇注中,冷却凝固的过程,也是影响钢铁产品内在质量的重要环节,浇注时,冷却速度直接决定了钢铁材料的内在纯净程度。钢水的凝固过程也是杂质再次上浮排除的过程。如果凝固时间短,钢水中杂质得不到充分上浮而滞留在钢基体中,必然会降低钢材内在质量而影响性能。杂质含量过多则会聚集在钢铁材料的晶界处,可明显降低钢材的强度和韧性。因此,排除钢水中的杂质是冶炼和浇注过程的重要任务之一。

调整成分是通过冶炼中的操作,使钢水中的合金元素达到标准要求的范围,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的重要步骤。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为:

1、在使用感应炉熔化废钢铁的生产中,如果不进行炉中的成分分析,就不能掌握钢水的成分,无法对钢水中成分进行调整,不可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合格钢水;

2、在熔化过程若不能采取有效的排渣、除杂工艺措施,将直接影响钢基体的质量,并降低钢材的使用性能;

3、敞开地沟式浇铸,根本不符合钢铁生产的要求。由于钢水在这种浇铸凝固过程的恶劣条件下,即使是熔化较好的钢水在如此的浇注过程中也会受到二次污染而浇出较劣质的钢条。

以上就是地条钢之所以劣质的几个原因。另外,在对地条钢执法中应注意核实以下几个问题:

1、熔化设备是否为感应炉(一般为中频感应电炉或功频感应电炉);

2、熔化工艺中是否有有效的排渣、排除杂质的措施(查生产工艺操作过程或操作记录);

3、企业是否有化学分析设备和人员,对钢水进行分析化验;

4、熔化过程中对钢水成分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化验,并据此进行调整控制化学成分(可以通过查记录和调查相关人员);

5、浇铸方式是否为敞开地沟式,该方式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应责令限期改造;

6、钢铁在轧制的过程中,只改变形状,其内在的化学成分并没有改变,也改变不了其是地条钢的本性,故在检查时应将以地条钢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如:圆钢、扁钢、角钢、异型钢材等)一并查处。

7、横列式轧机安全性差,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不易控制,是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应促生产企业尽快整改。

以上这些观点对执法人员在如何判定地条钢方面会有所帮助,以下介绍6个地条钢及小轧钢生产窝点厂房外观的特征,以便于大家能快速的判定出该生产企业是不是地条钢及小轧钢的生产窝点:

1、车间的顶棚均开有气窗。因为在冶炼废旧钢铁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烟气,在排放的过程中,会将气窗的周围熏染而变黑。

2、均接入高压供电线路。因生产地条钢的需耗用大量电能,所以生产厂家大多分布在电厂或大型用电企业的周围。

3、高大的钢管烟囱是必不可少的要件。轧钢厂均需要加热炉,而加热炉需要一个高大的钢管烟囱。

4、轰隆隆的噪音更是结伴而来。钢材轧机的噪音很大,听声音也可以帮助我们做出准确的判断。

5、生产场地多存放大量废旧钢铁。因地条钢的原料是废旧钢铁,所以生产地条钢必需回收购进大量的废旧钢铁。

6、反常的工作时间更会使其暴露。为避开用电高峰和逃避检查,他们多选择晚上生产。

地条钢特征危害

地条钢产品直径、抗拉强度等均难以符合国家标准,大部分产品存在脆断的情况,质量存在严重隐患。

地条钢是用中频炉把废钢铁熔化,再倒入简易铸铁模具内冷却而成。其间,既不进行任何分析化验,也无温度等质量控制,用这种方法炼出的钢,90%以上属于不合格产品。

成品地条钢外观与普通钢没有显著区别,但质量没有保障,甚至用手一扳就会变形,从1米多高的地方掉下去就能断成几截。

因为地条钢生产时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因此,打击生产、销售"地条钢"违法行为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切断存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地条钢或开口锭的工频炉"企业的电力供应。这样一种防患未然、断根治本的措施。

地条钢常见问题

地条钢辨别技巧

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在生产中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称之为;地条钢;。根据这个解释,地条钢是以废钢铁作为原料,采用感应炉熔化的生产工艺,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对产品的成分和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的均定义为地条钢。尤其是把在生产中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作为;地条钢定性的关键。我们要根据此解释把握好工作的尺度,在加大治理整顿的同时还应具体分析出现的实际情况,以避免错判的情况发生。

我国钢铁行情持续好转,钢材的价格不断攀升,使得不法生产者在看到丰厚的利润的同时铤而走险,于是小轧钢、小炼钢又死灰复燃起来。在我们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他们便想方设法来逃避检查,使我们的执法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自2002年10月20日国家经贸委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就%26ldquo;地条钢%26rdquo;做出详尽的解释后,我们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及对钢铁行业的深入了解,现在已经掌握了如何判定地条钢的方法,并且通过我们的工作实践,证实了它的可操作性。在最近的两个月中,山东省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查处7起该类案件,查获地条钢270吨,及用地条钢生产的螺纹钢60吨。

地条钢文献

郑州特钢厂:“地条钢”何以成气候 郑州特钢厂:“地条钢”何以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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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距离工厂数百米处望去,厂内灯火通明,烟囱正排放阵阵烟雾,能清晰的听到厂内排风设备运转的巨大轰鸣声和轧钢机上金属撞击的清脆声响。据介绍,工厂内一共有8个中频炉,算下来每天能有二三百吨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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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黑钢厂仍在生产地条钢 民权黑钢厂仍在生产地条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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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劣质钢材的危害性,有关专家介绍,由于旧钢材在使用过程中经过了反复扭曲,强度和硬度已受到严重影响,这些钢材如果用到工程上,危险系数非常高。然而依然有一些黑钢厂顶风作案,不仅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还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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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打击力度加大,“地条钢”生产从华北、华东地区向东北、中西部地区转移、从工业城镇向偏远乡镇迁移的迹象明显

◆ 从顶风违建生产“地条钢”案件看,查处难度越来越大,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任务依然相当艰巨

◆ 防范地条钢违法复产对策建议

以“疏”为主,引导废钢资源流向正规企业,阻断“地条钢”原料供给通道 以“堵”为辅,提升各单位监管力度,铲除“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

文/秦海林 赫荣亮

秦海林、赫荣亮,工信部赛迪智库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目前,我国打击“地条钢”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成果。2017年,取缔产能1.4亿吨,实现了“地条钢”产能全面出清。但由于我国废钢资源消纳能力有限、“地条钢”生产隐蔽性高和违法责任主体惩治力度偏弱等因素,“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仍存死灰复燃可能。

2018年是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深化之年,“疏堵”并举,构建打击“地条钢”的长效机制,取缔其生存土壤,将是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取缔“地条钢”力度空前】

所谓“地条钢”,即以废旧钢铁为原材料,用工频、中频感应电炉冶炼的,无法有效实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或钢材,主要为建筑用钢。由于在质量、工艺、安全、环保等方面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给建筑工程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作为劣质产品,“地条钢”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

推进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取缔“地条钢”是我国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要完成的任务,2016年以来,国家加大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国务院制定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工作,地方政府落实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的“地条钢”产能已得到有效取缔。

一是构筑取缔“地条钢”的政策高压线。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对生产“地条钢”企业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相关部委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进入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在当年6月30日前全部取缔。2017年2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牵头发布了《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对“地条钢”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支持开展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工作。

二是建立取缔“地条钢”的专项督查制度。为了推进取缔“地条钢”工作有效落实,中央建立相关督查制度,2016年5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25个国家部委及协会组成了“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在2017年1月和5月分别派出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组,实地指导和督促各地切实按照要求做好拆除工作,要求发现的“地条钢”产能全部停产、断水断电,按照“四个彻底拆除”要求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将“地条钢”取缔到位。

此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地条钢”取缔地区开展专项检查,重视社会监督,对“地条钢”情况举报开展核查,将取缔不到位的地方作为负面典型,报请国务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18年1月22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报了黑龙江、吉林两省对近期发现的顶风违法建设生产“地条钢”案件的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为了巩固“地条钢”全面出清的工作成果,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在5月至6月组织开展2018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专项抽查工作,针对“地条钢”易发高发的重点省(区、市),组织开展抽查和专项核查,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同时,进一步完善举报响应机制,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持续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对“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及违法违规新增产能等情况,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保持高压态势。目前,各地方政府加大取缔“地条钢”的政策执行力度,强化举报奖励机制,如天津市将举报奖金额度由1万元统一提高至50万元。

【“地条钢”违法复产的动因】

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较强,尤其2017年以来我国建筑钢材价格持续回升,“地条钢”生产获利空间大。目前看,2018年仍可能出现违法生产“地条钢”的现象。诱使“地条钢”问题复发的动因如下:

一是我国废钢消纳能力有限,“地条钢”生产可获暴利。

废钢是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淘汰或者损坏的作为回收利用的废旧钢铁,是可循环再生利用的绿色资源,但同时也是“地条钢”的主要原料。2016年以后,大量“地条钢”企业被依法取缔,之前由其消纳的废钢资源供过于求。据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测算,我国每年供应的废钢资源量约1.6亿吨,2016年废钢消耗量0.9亿吨。

由于废钢资源供应充足,且我国消纳废钢能力有限,由此出现了两种情况:其一,废钢出口量剧增。据海关统计,2016年我国废钢出口量仅为1045吨,2017年出口量高达220.28万吨;其二,废钢价格持续低迷。由于钢坯价格上涨,废钢与钢坯(下游成品)的价差持续背离。据测算,2015年以前,废钢与钢坯的市场价格比值常年维持在0.9以上,2016年该比值为0.58,2017年进一步下滑至0.53。虽然废钢价值未能充分实现,但利用废钢违法生产“地条钢”可获暴利。

以2017年10月被勒令停产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一处“地条钢”生产点为例,一吨废钢原料的采购价格约1100元,一吨钢坯的生产成本约1300元,而钢坯市场销售价格3000元以上,由此,每吨“地条钢”纯利润在1500元以上。按照该加工点每天60吨左右加工量计算,日赚10万元。

二是“地条钢”生产隐蔽性高,查处难度大。

“地条钢”生产设备和工艺相对简单,设备购买和迁移成本低,且违法企业大多利用夜间违法生产,逃避监管部门检查。随着我国政府打击力度加大,“地条钢”生产从华北、华东地区向东北、中西部地区转移、从工业城镇向偏远乡镇迁移的迹象明显。从黑龙江、吉林等省份发现的顶风违建生产“地条钢”案件看,查处难度越来越大,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任务依然相当艰巨。

三是违法责任主体惩治力度偏弱,震慑力度不够。现阶段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重在安全生产和执法检查,处罚措施主要有停产拆除、行政处罚。对违法企业责任追究,以行政处罚为主,刑事处罚缺位。目前看,“地条钢”虽是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但仅受产品质量法约束,生产、销售“地条钢”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在刑法适用范围内,进一步追究违法主体责任存在一定法律障碍。由此,导致对违法企业法人代表、责任人的直接打击力度有限,震慑力量不足,导致企业不惧处罚、仍追求暴利生产“地条钢”的被动工作局面。

【防范违法复产对策建议】

首先,以“疏”为主,引导废钢资源流向正规企业,阻断“地条钢”原料供给通道。

一是扩大电炉产能占比,积极促进废钢消费。在全国钢铁产能总量控制下,通过产能置换,支持在废钢资源供应充足地区,主要是远离港口物流成本高的内陆地区,建设短流程炼钢工艺的电炉项目,两年内将电炉钢的国内产量占比,从目前的6%~7%提高到10%左右。未来五年,保持废钢资源消纳能力平稳增长,全国新增电炉钢产能5000万吨,电炉钢产量占比15%左右。从中长期看,国内钢铁产量增速放缓,废钢资源供给增长,借鉴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更多的废钢资源将进入循环利用系统,应继续提高电炉产能占比,未来逐步向国际水平看齐。

二是支持废钢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上马的新装备、新工艺,研究通过固定资产增值税优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式,支持更多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名单,提高国内废钢资源消纳能力。

三是扩大和落实废钢资源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税收引导产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强化废钢铁加工类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落到实处,逐步落实对废钢铁准入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优惠政策,研究提高退税比例,至少恢复到2009年时执行的70%废钢企业增值税返还比例,并研究相关政策扩大税收优惠企业的覆盖面。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支持大中型钢厂提高转炉废钢消耗比例,提升电炉企业开工率及废钢使用比例。

其次,以“堵”为辅,提升各单位监管力度,铲除“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

一是完善电力、税务等监管机制。电力部门推动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等方面的智能电网建设,利用新兴技术做好企业用电量监测,尤其夜间用电,及时通报当地政府重点排查。重点地区建立用电报备制度,冶炼相关企业向电力部门提出用电申请,同时向产业主管部门报备或核验。税务部门配合地方政府提供涉钢企业涉税情况,依据产品发票等情况,倒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地条钢”。

二是加大违法犯罪处罚力度。研究将“地条钢”违法行为纳入刑法,以加大刑罚打击力度,降低当前因打击“地条钢”而付出的高昂行政执法成本,研究将查实“地条钢”制、售、用企业和违法责任人等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LW

☞ 钢企去产能一线观察

   作者:顾 阳

近期,随着钢材价格的回升,“地条钢”获利空间加大,黑龙江、吉林等个别地区再次出现顶风新上“地条钢”事件,引起恶劣影响。在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下,上述地区“地条钢”问题很快得到清除,相关责任人也受到问责处理,但这也反映出当前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地条钢”是钢铁行业的牛皮癣,因为其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较强,“市场有需求,中间有利润”,因而其屡禁不止,不仅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还干扰了正常的钢材市场秩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条钢”清理整顿工作,将其作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经过一年来的集中整治,我国取缔“地条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是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的深化之年,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产能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是今后一个时期去产能工作的重要任务。

要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研究提出进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安排,把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要继续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牛鼻子”,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禁新增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债务处置,大力推进兼并重组,将钢铁行业质量和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要着力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取缔“地条钢”生产的土壤。一方面要继续对“地条钢”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另一方面,要抓住高耗电这一关键点,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完善企业用电量预警机制,谨防“地条钢”生产死灰复燃。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这个重要节点,依法依规清除“地条钢”,确保不留“盲区”,不仅是各地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企业依法经营的底线,力求在政企良性互动中形成有效、长效、高效的监管机制。(顾阳)

作者:顾阳

“地条钢”是以废旧钢铁为原材料,用工频、中频感应电炉冶炼,无法有效实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或钢材,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劣质产品。因此,构建打击“地条钢”的长效机制,是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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