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 | 外文名 |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ecological destruction acci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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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2006年4月19日印 | 主题词 | 环境 预案 通知 |
孟村回族自治县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环境保护队伍应急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
6、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
7、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年)
8、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7年)
9、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1997年)
10、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1999年)
1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2000年)
12、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2002年)
1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2003年)
1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沧政字105号
二、编制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重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预警机制,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做到快速有效。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政府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理负总责,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可行地建立应急系统、应急程序,不断提高重大污染事故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处置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县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作战,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四)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分级
按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137号),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可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严重破坏;
(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致死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完全破坏;
四、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与评估
(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1、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事故,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程序
县环境保护局值班室负责受理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接到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受理的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内容为: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络方式;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地点;
(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原因与情况;
(4)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类型与波及的范围;
(5)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危害;
(6)应急处理情况;
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时间
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县环境保护局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6小时内上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波及的范围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
(4)区域生态功能的丧失情况;
(5)濒危物种的生活环境受破坏情况;
(6)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采取的措施;
(7)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联系人、联络方式;
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二)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评估
组建由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1、评估内容:明确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需求等。
2、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采用现场快速测定仪,测定污染物的种类,进一步测定污染物浓度,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五、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县环保局负责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县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报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六、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两级预警制度。特大环境与破坏事故,启动红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橙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专家库,配备安装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完善应急监测能力,做好人员培训,与全县突发性公共事件预警中心建立应急平台系统,做好信息反馈与确认等。
(三)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红色预警启动特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重大响应。
1、特大应急响应
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启动特大应急响应。
(1)县政府应急响应
县政府接到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并报请省、市专项应急办,请求启动更高一级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污染物监测与分析、污染源调查与控制、受污染群众救治与转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2)县环保局应急响应
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各项紧急防控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污染源调查、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支持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妨碍工作开展。
2、重大应急响应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启动重大应急响应。
(1)县政府应急响应
县政府接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并报请市专项应急办,请求启动更高一级专项应急预案。
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县环保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2)县环保局应急响应
县环境保护局迅速组织污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科室组成的应急队伍,带领有关技术人员赶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在上级环保部门及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赴现场协助开展现场调查,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按照专家意见,采取紧急安全措施,进行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有关情况。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县专项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开展好相应的工作。
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防止环境受到二次污染,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使损失降到尽量低的水平;
4、事件现场和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依职权做出决定。
2、接到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县环保局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八、组织指挥与有关部门职责
应急领导机构
总 指 挥:宫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李金晶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德权 县财政局局长
刘文辉 县发民和改革局局长
王国庆 县商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陈志明 县公安局局长
马国明 县民政局局长
韩金山 县交通局局长
郝荣林 县农业局局长
刘良沧 县水务局局长
杨金良 县卫生局局长
吴胜平 县气象局局长
刘忠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丁建怀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砚华 河北网通公司孟村公司经理
魏春智 中国移动公司孟村分公司经理
尚福强 中国联通公司孟村分公司经理
涂卫国 县武警中队首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金晶兼任。
(二)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县政府接报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环保局:负责测定事故状态下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负责测定敏感区环境质量状况,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公安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
5、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县卫生局: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相关部门制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测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修和处置方案。
10、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县财政局:负责筹措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所必须的资金,做好用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资金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3、网通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负责通信线路故障的抢修工作。
14、县供电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电力保障,负责电力故障的抢修工作。
15、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栏目,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6、县民政局:做好社会捐助用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做好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7、县农业局:负责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对农业生态功能的影响,调查事故对濒危物种生活环境的影响,调查农业受害情况。
九、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环保局设立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在预案启动后确定专人负责24小时执守12369环境污染举报电话。
(二)技术保障
1、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专家咨询库
县环保局积极和市环境保护局加强联系,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污染事故处理、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县环保局以现有环境监察、监测、污控队伍为基础,增加资金投入,建立一支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帮应急处置队伍,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加强队伍的自身建设,配置先进应急的监测设备和装备。确保应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随时准备突发事件。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
(3)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4)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5)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6)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3、培训和演练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在规定时期内组织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演练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计划、统一指挥。
4、信息系统
建立适合我县需求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系统,建立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技术平台,承担全县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5、科研和交流
积极开展应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相关的科学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的省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县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
(三)后勤保障
1、物资储备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
2、装备保障
县环保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完善自身防护装备,做好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同时,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确保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3、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四)社会宣传
宣传部门和县环境保护局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境 预案 通知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印
(共印120份)
6 附件
7 内容描述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9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0 公开程序 经沧州市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11 责任部门 孟村县环保局
12 检索方式
大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孟村回族自治县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孟村回族自治县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环境保护队伍应急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
6、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
7、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年)
8、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7年)
9、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1997年)
10、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1999年)
1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2000年)
12、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2002年)
1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2003年)
1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沧政字105号
二、编制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重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预警机制,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做到快速有效。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政府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理负总责,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可行地建立应急系统、应急程序,不断提高重大污染事故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处置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县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作战,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四)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分级
按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137号),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可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严重破坏;
(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致死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完全破坏;
四、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与评估
(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1、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事故,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程序
县环境保护局值班室负责受理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接到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受理的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内容为: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络方式;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地点;
(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原因与情况;
(4)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类型与波及的范围;
(5)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危害;
(6)应急处理情况;
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时间
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县环境保护局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6小时内上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波及的范围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
(4)区域生态功能的丧失情况;
(5)濒危物种的生活环境受破坏情况;
(6)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采取的措施;
(7)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联系人、联络方式;
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二)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评估
组建由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1、评估内容:明确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需求等。
2、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采用现场快速测定仪,测定污染物的种类,进一步测定污染物浓度,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五、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县环保局负责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县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报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六、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两级预警制度。特大环境与破坏事故,启动红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橙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专家库,配备安装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完善应急监测能力,做好人员培训,与全县突发性公共事件预警中心建立应急平台系统,做好信息反馈与确认等。
(三)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红色预警启动特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重大响应。
1、特大应急响应
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启动特大应急响应。
(1)县政府应急响应
县政府接到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并报请省、市专项应急办,请求启动更高一级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污染物监测与分析、污染源调查与控制、受污染群众救治与转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2)县环保局应急响应
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各项紧急防控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污染源调查、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支持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妨碍工作开展。
2、重大应急响应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启动重大应急响应。
(1)县政府应急响应
县政府接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并报请市专项应急办,请求启动更高一级专项应急预案。
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县环保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2)县环保局应急响应
县环境保护局迅速组织污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科室组成的应急队伍,带领有关技术人员赶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在上级环保部门及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赴现场协助开展现场调查,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按照专家意见,采取紧急安全措施,进行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有关情况。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县专项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开展好相应的工作。
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防止环境受到二次污染,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使损失降到尽量低的水平;
4、事件现场和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依职权做出决定。
2、接到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县环保局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八、组织指挥与有关部门职责
应急领导机构
总 指 挥:宫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李金晶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德权 县财政局局长
刘文辉 县发民和改革局局长
王国庆 县商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陈志明 县公安局局长
马国明 县民政局局长
韩金山县交通局局长
郝荣林 县农业局局长
刘良沧 县水务局局长
杨金良 县卫生局局长
吴胜平县气象局局长
刘忠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丁建怀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砚华河北网通公司孟村公司经理
魏春智 中国移动公司孟村分公司经理
尚福强 中国联通公司孟村分公司经理
涂卫国 县武警中队首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金晶兼任。
(二)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县政府接报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环保局:负责测定事故状态下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负责测定敏感区环境质量状况,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公安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
5、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县卫生局: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相关部门制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测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修和处置方案。
10、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县财政局:负责筹措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所必须的资金,做好用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资金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3、网通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负责通信线路故障的抢修工作。
14、县供电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电力保障,负责电力故障的抢修工作。
15、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栏目,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6、县民政局:做好社会捐助用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做好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7、县农业局:负责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对农业生态功能的影响,调查事故对濒危物种生活环境的影响,调查农业受害情况。
九、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环保局设立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在预案启动后确定专人负责24小时执守12369环境污染举报电话。
(二)技术保障
1、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专家咨询库
县环保局积极和市环境保护局加强联系,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污染事故处理、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县环保局以现有环境监察、监测、污控队伍为基础,增加资金投入,建立一支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帮应急处置队伍,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加强队伍的自身建设,配置先进应急的监测设备和装备。确保应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随时准备突发事件。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
(3)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4)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5)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6)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3、培训和演练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在规定时期内组织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演练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计划、统一指挥。
4、信息系统
建立适合我县需求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系统,建立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技术平台,承担全县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5、科研和交流
积极开展应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相关的科学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的省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县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
(三)后勤保障
1、物资储备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
2、装备保障
县环保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完善自身防护装备,做好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同时,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确保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3、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四)社会宣传
宣传部门和县环境保护局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境 预案 通知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印
(共印120份)
6 附件
7 内容描述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9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0 公开程序 经沧州市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11 责任部门 孟村县环保局
12 检索方式2100433B
孟政字20号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村回族自治县重大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孟村回族自治县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摘要:本文重点讨论中国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不断恶化,边治边污,治理不力等,所带来的一系列严重的环境灾害与生态危机问题: 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平衡的失调;环境污染继续恶化状况与重大污染事件大面积随时突发;...
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
;楼主,环境污染是什么如下: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入,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能够引起环境污染的物质被称为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铅、汞等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对环境的污染有一个从量变到质...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 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 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应用于中交二公局京新高速韩集项目二分部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 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 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
可编辑 word,供参考版! 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 4月 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 ,新法已经于 2015年 1月 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 5月 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6年 5月 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 《危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性污染事故危害,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依法加强市政府的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障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时的资源配置 。
1.2.2 明确责任。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充分发挥市政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减少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损失。
1.2.3 突出重点。确定污染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重点指导。
1.2.4 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成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处理事故。
1.2.5 防治结合。构筑全市污染事故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1.3 编制依据
1.3.1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 其他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适用本预案,事故级别及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2.1.1 应急指挥部。仁怀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是负责应急处置突发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成员单位参与突发污染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市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移动通信仁怀分公司、联通仁怀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制定(修订)仁怀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部署全市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决定启动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遵义市环保局、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有关突发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统一发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信息。
2.2.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市指挥部处置污染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
2.2.3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了解全市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组织配备相应系统装备;接收突发污染事故报警信息,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报告、传递,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现场处置、调查、应急监测和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污染事故责任调查,环境影响评估,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负责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三个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引发污染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应急监测组:以市环境监测站为主体,负责组织应急监测。对事态进展、应急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
专家咨询组:由环境监测、生态保护、化工、卫生、环境评估、工程、气象、水利、地质、损害索赔等多学科专家组成,负责为市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类型,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市指挥部决定聘用或留用,任期五年。
2.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突发污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
市经贸委:参与组织协调发生污染事故的控制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受理社会报警信息,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现行违法犯罪。统一指挥公安消防大队参与各类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控制和降低污染事故产生的危害,负责特种危化物品应急处置分队的建设。
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负责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重大污染事故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市交通局:负责人员疏散、救灾物资运送和按有关规定转送危险物品。
市水利局: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及时提供有关水资源管理和水文资料。
市农业局: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协助农业环境污染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救灾应急物品等必备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护、疫情防治及医疗鉴定工作。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污染事故信息,负责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与预警,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督促、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各类工程抢险设备的调集,参与突发污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污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建立逆温气象预报机制。
移动通信仁怀分公司(市电信公司、联通仁怀分公司协助):负责突发污染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市城管局: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突发污染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及交通扬尘的控制工作,协调公交公司参与人员疏散、物资运输保障。
市电力公司: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电力保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及污染源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判断、准确监测和报送工作。
3.1.2 信息报告: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站是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
3.2 预防和预报
3.2.1 污染事故的预防: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性物质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生产、种类及分布情况。建立重点危险品档案库、重点危险源现场监测、跟踪系统,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技术档案和巡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
3.2.2 信息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研判环境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与周边毗邻地区的联系,负责建立流域预防机制,加强上下游地区的信息通报。
3.3 报告方式与内容
责任单位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保局报告,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情况紧急,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速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处理措施、事故鉴定结论并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确定:市环保局根据上报信息和基础监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我市污染事故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3.4.2 预警发布程序:可能发生一般(IV级)污染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重(III级)污染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II级)污染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污染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市环保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遵义市指挥部办公室报经遵义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负责在全市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负责向全省发布。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后,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国家在本市发布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 信息发布与通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公众信息发布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向社会发布本市范围内的重大和特别重大污染事故信息,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区)环保局及时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事故等级。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污染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般(IV级)污染事故,启动我市污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较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4.2 基本应急程序
4.2.1 一般污染事故:由市指挥部负责处理,处置完毕后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2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由上级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处置。
4.2.3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按市指挥部要求,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实施对事故发生区的管理和救援,保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应急结束
4.3.1 应急结束的条件: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且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3.2 应急终止的程序:一般污染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终止,较大污染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终止。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协助市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环境保护建议。
5.2 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污染事故事发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处理(包括核污染、化学污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严重的,组织省市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国家支持。
5.3 保险
建立污染事故保险机制,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或办理公众责任险。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建立常规机构和值班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级常设机构,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负责建立全市污染事故应急报告、监测、处置和技术支持体系。
6.1.2 发生突发事故,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6.2 经费、物资、技术储备与保障
6.2.1 经费与物资保障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管理和更新补充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向事故发生区域调度应急物资、设备、设施。铁路、交通等部门应优先运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和减免费用。
6.2.2 加强预警监测,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建立和完善易引发污染事故危险源数据库,建立污染事故响应系统平台。
6.2.3 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环境应急监测网络的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现场处置措施以及预测、预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增强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3.2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环保局应急分队等全市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应急处置部门信息通报制度。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市级专家库的建设,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组建专家组,建立有效联系以确保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需要。
6.3.3 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污染事故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市环保局应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处置能力。
7.附 则
7.1 本预案由仁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3 仁怀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2100433B
第1章概述
1.1环境化学污染事故
1.1.1环境化学污染事故与应急监测
1.1.2历史上的重大环境化学污染事故
1.1.3环境化学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历史回顾
1.2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种类及其特点
1.2.1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类型
1.2.2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特点
1.3现场应急监测的作用及其特殊要求
1.3.1应急监测的作用
1.3.2应急监测的特殊要求
1.4现场应急监测技术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1.4.1感官检测法
1.4.2动物检测法
1.4.3植物检测法
1.4.4化学产味法
1.4.5试纸法
1.4.6侦检粉或侦检粉笔法
1.4.7侦检片法
1.4.8检测管法
1.4.9滴定或返滴定法
1.4.10化学比色法
1.4.11便携式仪器分析法
1.4.12免疫分析法
1.4.13应急监测车(组合式流动实验室)
1.4.14实验室仪器法
第2章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监测方案
2.1点位布设、采样及样品的预处理
2.1.1布点原则
2.1.2布点采样方法
2.2监测频次的确定
2.3监测项目的选择
2.3.1项目筛选原则
2.3.2项目初步定性方法
2.4应急监测方法的选择
2.4.1方法选择的基本思路
2.4.2方法选择的基本原则
2.4.3常见污染物应急分析方法的选择
2.5应急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与安全措施
2.6应急监测数据的统计处理
2.6.1现场的原始记录
2.6.2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检验
2.7应急监测报告
2.7.1应急监测报告的内容
2.7.2应急监测报告的形式
2.8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器材的选择
2.8.1快速定性、半定量分析试纸
2.8.2快速检测管类
2.8.3便携式现场测试仪
2.8.4实验室仪器与器材
2.8.5防护器材
2.8.6通讯、取证器材
2.8.7监测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2.9应急监测工作的发展思路
2.9.1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9.2工作目标
2.9.3组织机构和应急网络职责
2.9.4关于仪器设备与器材
2.9.5几项重点任务
2.9.6建立与完善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第3章试纸法
3.1概述
3.1.1基本原理
3.1.2试纸法的特点
3.1.3试纸法的操作步骤
3.2部分检测试纸的性能
3.2.1广泛及特殊ph试纸
3.2.2普通定性试纸
3.2.3分析定量试纸
3.2.4微生物检测试纸
3.3检测试纸的研制
3.3.1检测试纸的研制
3.3.2部分气体检测试纸的制备方法
第4章检测管法
4.1概述
4.2大气污染检测管法
4.2.1短时检测管
4.2.2长时检测管(long-termtube)
4.2.3直读式长时扩散检测管(directindicatingdiffusiontube)
4.2.4气体采样管(samplingtube)
4.2.5气体采样泵(samplingpump)
4.2.6气体快速检测箱
4.2.7关于气体检测管的研制
4.3水污染检测管法
4.3.1直接检测试管法
4.3.2色柱检测管法
4.3.3气提-气体检测管法测定水中的易挥发性污染物
4.3.4水污染检测箱
4.3.5用于土壤中挥发性污染物检测的检测管
4.3.6关于水质检测管的研制
第5章化学测试组件法——目视比色法及滴定法
5.1单参数便携式化学测试组件
5.1.1比色法分析组件的测定原理
5.1.2测试组件法的一般特点
5.1.3比色及滴定方法
5.1.4常见的化学测试组件
5.1.5测定芳香烃等污染物时的样品预处理方法
5.2多参数专用便携式化学测试组件
家居空间是大空间中的小空间,是大环境中的小环境,同时也是建筑界面相对于自然的内部空间。室内设计活动和外部空间,与庭院、与绿化、与陈设艺术品,以至日用工业品等等,关系都很密切。所以,在考虑室内空间的设计时,首先就要从大环境的角度去分析,考虑室内的效果与它所处的大环境的协调关系。
1、对建筑环境要充分理解
建筑的结构一般来讲是做室内设计的不可动因素。除非因功能必需,而结构又限制,设计师才可在室内设计过程中局部更动原有的建筑结构。如:因室内活动需要,开启新的门窗、过道或者更换梁架。对原有建筑作这类技术处理务必谨慎,安全问题若得不到切实保证时,宁可牺牲部分室内空间的功能要求。家居装饰,是为了生活更舒适的,但舒适绝对不能以隐患作代价!
从本质上讲,建筑结构是经过力学计算之后的合理产物,它的存在是支撑整个空间的需要,有时甚至是一种技术美的表现,是建筑空间气质的表现。做室内设计,并不一定特意隐匿原有结构,有时甚至要反过来强调原有结构。实例说明,任何空间都是有一定可塑性的,设计师可利用架、隔、挑等不同技术手段,在原有的大空间中创造小空间以至新的空间序列。当然,在原有空间可塑性较小的情况下,改变空间功能难度可能要大一些。但室内设计师仍可以有所作为。建筑结构的确限制了设计师,而设计师又因为这种限制产生创作灵感。一般有能力的室内设计师对来自建筑结构的限制是持欢迎态度的,对因之而带来的问题是有较强化解能力的。
2、对自然环境的研究
自然环境指的是家居室外的自然环境景观,即建筑周围的物质环境。通常,好的家居设计师会试图将人们的视野扩大到周围的环境中去,从而增加家居设计的整体美感。这点符合大环境与小环境和谐的要求。 对环境的研究,首先要对室内空间周围的环境做出正确的评价,而不是不分优劣地乱用与环境结合的设计陈式。如果室内空间周围景观优美,则可在门窗开启上大做文章。我国古典园林中用借景、对景等手法在沟通室内外空间技巧上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设计遗产,可供借鉴。但是,并非所有的外界环境都是美好的。如果外界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噪音大、小气候不甚理想时,室内设计师有时不得不设法封闭门户。还可以可将家居内部空间设计延伸到室外,将普通隔离带做成庭院,以打破室内空间的封闭感,借这种过渡性空间来调节室内气氛。除了上述诱导视线,扩大空间与外部环境相结合的室内设计手法之外,室内是设计师还应研究有关调节室内小气候的问题。从根本上讲,使用空调不利于健康、又耗费能源,要充分利用太阳光、调节好自然通风。
3、对人文环境的研究
家居的主宰是人。对人、对人文环境的研究,也自然是提高家居设计的质量的要求。
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地理、气候条件使人们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和审美习惯。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人们也会提出不同的“舒适度”要求。家居的业主的性格与生活习惯都不会相同,所以设计师就不得不面对特殊的人进行研究。
人文环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① 与文化背景有关的审美习惯问题;
② 与文化背景有关的生活习俗的差异;
③ 与受经济条件制约而可能提出的不同功能要求。
对人文问题进行研究的确是十分必要的。对业主的文化背景了解得越深入,设计师的决策便越有说服力,家居设计也不至于流于千人一面,这是重要的设计技术环节之一。这个设计阶段的工作并不是孤立的,它自然要与准设计阶段的准备工作挂起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