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代管船舶电台管理办法 | 颁布时间 | 1992年06月26日 |
---|---|---|---|
实施时间 | 1992年08月01日 | 颁布单位 | 交通部 |
第九条 代管单位应定期与代管船台主管单位共同对代管船台进行有关通信纪律、保密、质量和设备等的检查,并对通信人员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第十条 代管船台的通信、导航设备发生故障,需代管单位检修时,代管单位按交通部有关标准向船舶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代管船台的通信(包括遇险、紧急、安全通信),应按交通部颁发的《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代管船台与交通系统单位往来电报,按航务电报处理;与交通系统以外单位往来电报,按国内公众船舶电报处理。
第十三条 代管船台所在船舶停泊期间,如需气象报告、航行警告等资料,可到当地交通系统岸台抄录。
第一条 为加强代管船舶电台(以下简称代管船台)的管理,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管船台系指委托交通系统岸台主管部门或经认可的岸台主管部门(简称代管单位)代其管理的船舶电台。
第三条 代管船台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无线电通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接受代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需要代管的船台,由其主管单位持设台单位证明,船舶电台执照,到就近的代管单位,填写代管船舶电台登记表(见附表),签订代管协议,规定代管具体事宜。
第五条 已同代管单位签订了船舶代管协议的单位,仍需签订船台代管协议。
第六条 代管单位应在签订代管协议后十日内,将代管船台所在船舶名称、船台呼号、主管单位和银行帐号,通知有关岸台,并抄报交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代管船台的主管单位,应指定专人与代管单位联系,共同做好代管船台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代管船台的通信人员,必须持有船员考试发证机关核发的“船舶报务员适任证书”,并具备相应的技术业务知识,熟悉国际、国内有关水上无线电通信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代管船台登记表一式四份,代管单位、代管船台主管部门、代管船台各存一份,报交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第十五条 代管船台主管部门应向代管单位按规定交付船舶电台管理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代管船舶电台登记表
---------------------------------------
| | |
船舶名称 | | 船舶种类 |
-----|----------|------|---------------
| | 电 台 |
船台呼号 | | 负责人 |
| | |
-----|---------------------------------
|
主要设备 |
程 式 |
-----|---------------------------------
| | |
航行区域 | | 工作时间 |
| | |
-----|----------|------|---------------
| | |
核发执照 | | 电台执照 |
单 位 | | 号 码 |
| | |
-----|----------|------|---------------
| | |
船舶隶属 | | 通信地址 |
单 位 | | 及联系人 |
| | |
-----|----------|------|---------------
| | |
开户银行 | | 邮政编码 |
帐 号 | | 及电话 |
| | |
----------------|----------------------
|
申请单位及负责人 | 代管单位及负责人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 文件编号:DZF-XMB-TR-003 修订状态: A-03 第 1 页 共 16 页 发布日期: 2008-08-18 船舶建造、维修管理办法 编制: 张卫京 审核:张卫京 批准:徐勤山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船舶建造及维修质量,理顺与承造厂、船检的关系,规范船舶建造、维 修管理。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船舶建造及维修。 3 职责 3.1 项目管理部负责船舶建造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船舶建造手续的办理、 过程监督、预决算、船舶检验等工作。 3.2 物资采购部负责船舶建造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3.3 使用单位负责船舶建造、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船舶建造及维修的决算审 核等全过程。 4 定义 5 内容 5.1 公司的船舶建造及维修的采购、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 投标管理制度》
轮机设备作为为船舶航行提供主要动力来源的设备,其建造施工技术水平与船舶的航行质量密切相关,要想保证海上航运事业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加强对轮机设备建造施工技术的投入力度,进而保证船舶的航行质量,保证人们出行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型船舶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增多,在对船舶航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之后可以发现,问题集中出现在轮机设备上,为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中小型船舶轮机建设施工技术的研究。文章针对轮机建设施工技术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之后,提出几点提升轮机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办法。
房屋代管合同,无论是托管还是一般委托代管,一般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交付委托代管的房屋由代管人保管,代管人对被管房屋可行使占有权、使用权、在 授权委托明确的情况下,也可行使收益权、处分权。
(二)委托代管期满时代管人应返还给寄托人的是其所接受代管的原房屋,而不是同类房 屋。因此,委托代管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物。
(三)委托代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属托管合同,代管人是国家的房 地产管理机构,房屋托管合同应是有偿的;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房屋代管合同可以是无偿 的。法律未作规定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房屋代管合同,可视为无偿代管合同。
(四)除有特别规定外,房屋代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双方就代管条款达成协议并不能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是根据达成的协议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代管人,从代管人接受并实 际占有代管房屋时起,合同才成立。
(五)代管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代管事务。代管人在委托权限内处理代管事项, 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
(六)代管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相互的信任为基础的。委托人选择某代管人为其代管房屋,是以对代管人的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为前提的。代管人为委托人代为管理房屋,也是出于自愿。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产生了动摇,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调幅是载波的振幅随调制信号成比例变化的调制方式。调幅后的已调波由不含信息的载波和含有同样信息的上、下边带组成。调幅电台由发信机、收信机、天线、电源和附件(送受话器、电键)等组成。按波长分为超短波、短波、中波及长波电台。曾广泛应用于无线电通信、广播等。2100433B
房屋代管合同提要:为使乙方更好地掌握言情使用情况,加强管理,在委托代管期内,住房发生迁出、迁入、过户、换房等变动时,甲方就开出证明通知乙方,以便办理各项手续。
委托单位:______(下称甲方)
受托单位:______(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______园______号楼______层房屋一处,建筑面积 ______平方米,在商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管理,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一、为使乙方更好地掌握言情使用情况,加强管理,在委托代管期内,住房发生迁出、迁入、过户、换房等变动时,甲方就开出证明通知乙方,以便办理各项手续。
二、收费标准: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标准,房屋维修费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标准,小区设施费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标准,生活垃圾外运费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标准,综合治理费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标准,化粪池清掏费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标准,绿化养护费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标准,电力代管费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标准,上下水代管费______元;
按______元/平方米/年标准,垃圾收集费______元;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年的委托费用,共计元,(大写:______)。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支票的付款方式交清。交费超出合同规定日期一个月加罚收费总额1%的滞纳金,超出两个月按2%加罚,以些递增。
三、委托代管期内,乙方负责:
1、组织接管房屋及设备;
2、建立房屋管理帐册、档案;
3、办理房屋进住手续,签订小区管理协议;
4、负责房屋及设备的维修工作(包括公共通道、楼梯间、屋顶、楼道灯、延时开关、上下水、天燃气管线、。住户单元门内正常维修属免费,非正常损坏需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将另行收费),保证房屋建筑的完整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5、负责组织住宅共用部分的卫生保洁;
6、处理违约;
7、办理房屋撤管手续。
四、本合同所收代管费,除注明含大修和折旧的项目外,其它项均不含大修和折旧,发生时由委托单位分摊费用。
五、代管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或其它损失,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并按政策做好善后处理。
六、代管期内,甲方将房屋技术档案借给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解除合同时将原档退还甲方。
七、甲方就遵守乙方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乙方搞好物业管理工作。
八、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影响住房进住、变更时,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管理维修不善,侵犯了甲方的权利或给住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和赔偿。
九、代管期满时,如甲方要求继续代管,双方可续定代管合同,收费标准在 没有新规定时,仍按本标准收费。如遇国家或东莞地区在重大的政策性调整,将按新规定相应执行。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代 表 人:______ 代 表 人:______
经 办 人:______ 经 办 人:______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