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大丰市物价局 | 地 区 | 大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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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机关 | 所属国家 | 中国 |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服务、文书办理、收发、档案管理、信访、提案办理、保密、督办及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管理全局财务和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局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会同有关科编制价格改革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协助局领导组织目标管理,跟踪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参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动态监测、统计、形势分析和预测;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综合性的地方价格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工作总结、会议材料的撰写和政务价格信息工作,负责价格宣传报道、农村物价工作和社会物价人员的培训工作;围绕经济生活和价格工作,积极开展价格调查研究工作。
管理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副产品和生活资料工业品价格,组织实施国家、省、盐城市管理的工业品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市管工业品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市管主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工业品价格作价原则,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协调全市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价格争议,指导、协调企业价格管理工作;管理房产与地产价格;负责实施国家、省房产、地产价格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产、地产价格与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商品房价格的审核和管理;制定调整市区房屋租金标准;协调市区房屋产权中的价格矛盾;指导协调全市房产、地产价格管理工作;管理盐城市直管的电信、电力、成品油、城市自来水价格和管理办法,组织价格听证会;承担国家、省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任务,提供有关农产品成本数据和预测管理办法。
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国家、省、盐城市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年检工作;推行和组织实施收费公示制;拟定市管服务价格(收费)水平、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协助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服务价格,包括工程水费、宾馆、招待所、旅游、文化娱乐、金融(商业性)保险、广告、经营性中介服务机构等服务收费;负责涉及房产、地产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管;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规范性文件;衔接与邻县(市)的服务收费水平;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争议;指导、协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发布价格公告,对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调整组织价格听证。
江苏省盐城大丰市物价局主要职能:(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和信息网络,负责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价格走势的预测;建议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范围和项目,以及对重要商品储备吞吐的监督。(三)协管国家、省、盐城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布市管商品和收费价格目录;发布价格公告;组织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五)建立价格听证会制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实施听证,并负责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对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的指导,推行明码标价,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七)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对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管理、监督涉企涉农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八)依法组织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对全市经济的监管工作;负责完成国家、省、盐城市下达的专项检查任务;负责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健全价格社会监督网络,组织指导群众性价格监督活动;对于行政机关和事业性、中介性的政府集中采购、各类招投标的项目实施价格全程性参与和监管。(九)贯彻国务院《关于规范鉴证机构管理意见》,接受对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值进行鉴定和认证;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委托,对各类价格水平、价格行为进行认证;负责交通事故车损评估等业务。(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穗价〔 2010〕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 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使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的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 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 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制 定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
资 阳 市 物 价 局 文件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资价费〔 2005 〕 81 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 标准》的 通 知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 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制定了《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 则》、《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 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 1 、《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 、《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
大丰市水利局
邵阳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4年,1986年与原邵阳地区物价局合并,物价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四个单位。
6月17日,大丰市住建局召开“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暨专题教育推进会。
专题党课中,大丰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联系住建系统实际,对“三严三实”的内容和时代内涵进行了深刻阐述。会议要求,住建系统党员干部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开展专题教育活动,落实好规定动作、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宣传引导,以“严”和“实”的要求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对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全程快速办理,积极推行“零距离”指导、“零停留”办公、“零差错”办理、“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不断简化优化行政许可和审批程序,确保在第一时间办结项目建设审批事项。开展“三解三促一加强”、“进村入户”和“支部办实事,党员做好事”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排查化解房屋征收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把专题教育活动与当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