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地方电力法规规章选编 | 作 者 | 王重阳 |
---|---|---|---|
ISBN | 978-7-5123-4108-1 | 装 帧 | 平装 |
本书可作为地方电力立法及修改的参照文本,可作为电力企业法治化管理的必备资料,也可作为电力行业法律从业者和爱好者的工作手册,还可以作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立法机关、社会律所的专家、学者、律师认识、了解和把握地方电力立法现状和成果的重要资料。
华北地区
北京:
1. 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
2.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1995年8月11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8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0 年 11 月 8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 59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 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7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
4.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2007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河北:
5. 河北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1999 年10 月10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6. 河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2001 年12 月13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49 次常务会议通过,根
据2007 年4 月22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删去〈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中103 项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山西:
7. 山西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1991 年12 月4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 年10 月
21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根据2010 年12 月31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再次修正发布)
8. 山西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办法(2005 年6 月15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52 次常务会议通过)
内蒙古:
9.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4 年7 月17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 年9 月24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 年3 月25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一)》第二次修正)
10. 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2005 年3 月31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 年3 月25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一)》修正)
华东地区
上海:
11. 上海市城市电网建设和供电用电管理暂行规定(1995 年3 月2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 年12 月1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 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12. 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2008 年8 月21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3. 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2010 年1 月2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山东:
14.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0 年11 月25 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江苏:
15. 江苏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1991 年1 月2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1 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1997 年11 月27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7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修改决定进行修正)
16. 江苏省农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1998 年2 月13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
17.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2007 年11 月30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徽:
18.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07 年6 月22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
19. 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1995 年9 月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5 号公布,根据2005年10 月26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7 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 年12 月31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8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14 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福建:
20. 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2006 年10 月24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
21.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2009 年1 月13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 次常务会议通过)
东北地区
辽宁:
22.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 年5 月30 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 年1 月13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7 月30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3. 辽宁省反窃电条例(2001 年7 月27 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 年7 月30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吉林:
24. 吉林省反窃电条例(2007 年11 月30 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5. 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09 年11 月27 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
26.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1996 年11 月19 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
27. 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2007 年1 月19 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8.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09 年4 月9 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华中地区
湖北:
29. 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1994 年9 月12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
30. 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2006 年9 月29 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31.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11 年9 月29 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湖南:
32. 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1999 年3 月1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6 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1 年1 月23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76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33. 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2006 年11 月15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95 次常务会议通过)
34.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2008 年9 月28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 年3 月31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江西:
35. 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1997 年4 月1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2004 年6 月28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21 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2 年9 月7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7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决定》修正)
36.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1999 年10 月23 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 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 年11 月30 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 次会议审议修订)
河南:
37.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2012 年9 月28 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华南地区
广东:
38.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2005 年12 月19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3 次常务会议通过)
广西:
39.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2007 年11 月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 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 年9 月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 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1 次修正,根据2012 年3 月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 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 次修正)
40.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2008 年8 月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2011 年11 月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海南:
42.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2011 年5 月31 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西北地区
宁夏:
43. 宁夏回族自治区反窃电办法(2001 年12 月27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44.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2011 年8 月5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45.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2 年9 月25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新疆:
4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2005 年4 月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1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2008 年7 月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青海:
48. 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2005 年4 月15 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3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9. 青海省供用电条例(2007 年7 月27 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陕西:
50.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07 年3 月31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
51.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2006 年7 月28 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52. 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2012 年11 月28 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西南地区
四川:
53. 四川省反窃电管理办法(2000 年4 月28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9 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 年12 月22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3 次常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54.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2000 年6 月4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2 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 年12 月22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55. 四川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试行办法(2006 年5 月17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云南:
56. 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2000 年12 月1 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57. 云南省供用电条例(2004 年3 月26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58.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07 年9 月29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 年3 月31 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25 件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59. 云南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2012 年6 月25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80 次常务会议通过)
贵州:
60. 贵州省反窃电条例(2002 年7 月30 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61. 贵州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2000 年8 月22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 月24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9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 年7月7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5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 年11 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35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重庆:
62.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2009 年11 月27 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后记 2100433B
编委会主任:王学棉
编选: 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立法研究中心 版印次: 第1版 第1次
出版时间: 2013-05-10 介质: 纸质
页数: 484 开数: 大32开
语种: 汉文 定价: 42.00
我国颁布的电力规章有《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
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
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立法研究中心 是我国电力立法研究机构,主要职责是与电网企业、政府部门及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就地方电力立法的性质、任务等开展广泛二深入的研究,配合和推动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地方性电力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活动,为推动地方各地电力立法 工作献计献策。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条 形 码: 9787509332580 ; 978-7-5093-3258-0 I S B N : 9787509332580 出版时间: 2012 年 1 月 开 本: 32 开 页 数: 定 价: 25 元 内容简介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等。 编辑推荐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12.28 公布 2009.8.27 修正) 电力设施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6.2.17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987.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30 电力法实施细则全文 电力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 维护电力投资 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 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 生 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 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 使 用电能。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 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选编》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选编》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版权页:
插图:
(二)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监察。在监察厅内设“招标投标监察室”,与省招监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切实解决省招监办执法主体缺失问题,依法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的行政监察。省招监办作为省招监委的办事机构,主任由监察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监察厅分管副厅长和招标投标监察室主任兼任,强化省招监委对全省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新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等问题。机构整合的具体方案由省委编办研究制定。
二、进一步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试行国家投资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在我省现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对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单项合同估算价施工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服务50万元以下、监理服务5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后随国家新的招标规模下限进行调整)采取随机比选的办法,实行资格后审,确定中标人,当即签订承包合同。
随机比选的办法操作简便,时间短、效率高、节约成本,易于实施和监督,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在省代建项目和几个市(州)试点后在全省推广。同时对省政府令第197号进行修改完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法制办、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二)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等,切实解决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人为因素干扰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操纵招标结果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即“网上超市”),实现通用货物政府采购“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目标,切实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周期长、价高质次、过程不够透明以及容易产生腐败等问题。
鉴于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设已启动,为了给社会提供一个统一、公开的平台和窗口,做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应加快电子招标平台建设。电子招标平台和电子采购平台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管理,各自独立运行;两个平台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