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稻城县国土资源局 | 地 址 | 稻城县波瓦街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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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方针 | 办公面积 | 1028平方米 |
一: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二:组织编制管理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规划与.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全县土地.矿产行政执行和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利。
四:制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保护基本农田.指导未利用土的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和占用土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地籍管理办法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六: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准地价.标准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审查.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被案工作。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权.采矿权.依照管理权限负责登记.发证和探矿全审查,依法办理探矿权保留延续.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
八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地貌观景,对规定的地质地貌观景保护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评价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国家.省.州.县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协调处理、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组织对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组织研究全州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地质环境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优势矿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省、州财政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工作经费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贯彻实施和拟订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的政策规定与管理办法,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临时用地和集体土地占用的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实施细则;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全州土地调查,州本级土地登记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以及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管理;承担州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州政府审批的州本级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划拨、划拨转出让、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查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州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指导全州地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指导并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划定州规划矿区,组织编制实施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探矿权预留区块方案;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及初审相关工作;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矿产资源利用及地质勘查成果统计;协助省厅组织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州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项目;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推进对外合作区块相关工作;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初审事项;协调配合国家及地方矿产督查员开展矿业开发、勘查的督查工作;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其领导干部(含相同级别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流动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受理的业务事项进行核查、登记、转办、督办、发文(证)等;负责跟踪、督促有关承办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业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稻城县国土资源局 位于稻城县波瓦街90号,拥有一座1028平方米的办公楼。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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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 一、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1 、深入广泛宣传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 为使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利用一切宣传媒体 和宣传机会,深入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今年共出动宣传车 136 车次, 悬挂过街横幅 63 幅,张贴宣传标语 1400 张。 2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温总理在全国电 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务院 28 号文件。自国务院 28 号文件下发后,我们组织全体干 部职工认真学习温总理的讲话和国务院 28号文件以及国土部出台的有关配套文件,将学 习和宣传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土地、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 开展第 14 个全国“土地日”和第 35 个世界“地球日”系列宣传活动。今年全国“土地 日”和世界“地球日”的宣传主题分别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和“善 待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测绘业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依法对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测绘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
(二)履行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编制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的申报、争取、衔接、安排和落实,并监督实施。
(三)履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拟订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指导和监督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
(四)履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职责。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依法编制和指导督促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城乡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城市、村镇规划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履行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补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六)履行管理住宅和房地产市场行业的职责。拟订全县住宅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房屋租赁市场、物业服务。
(七)履行监督管理建筑活动的职责。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的相关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和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八)履行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职责。拟订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相关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九)履行指导城市(包括:县城和建制镇)建设管理的职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履行规范和指导村镇(包括:乡和村庄)建设的职责。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履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依法编制和指导各县编制、审核、报批、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协调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二)履行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履行行业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的职责。拟订行业科技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论证、开发和成果转化;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推广散装水泥;管理建筑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履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城乡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责任。拟订全县抗震防灾的相关技术规定,并指导实施;制定危房鉴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及设防标准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旧有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和评估工作,对村镇和农牧区建设抗震设防进行技术指导;指导编制和报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抗震加固计划;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六)履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职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参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履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测绘行业的职责。拟订全县测绘管理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负责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测绘成果的提供服务;组织县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
(十八)履行城建监察的职责。拟订全县建设监察的相关政策、目标、程序,并监督执行;实施对住宅与房地产业、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行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资质进行行政监察和监督。
(十九)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二十)负责行业政策法规及法制建设工作;对本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审查;组织行业开展普法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
(二十一)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技改计划和物资计划; 负责国家、省、州等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茂县县委、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委〔2010〕39号),设立茂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