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大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研究 | 作 者 | 赵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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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010199078 | 页 数 | 245页 |
定 价 | 45元 | 出版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8年12月 | 装 帧 | 平装 |
开 本 | 16开 |
序
第一章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二)国内研究综述
三、研究对象界定
(一)权力清单制度
(二)大城市政府公共管理
四、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思路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 大城市政府权力清单的性质分析
一、公共权力及其现代指向
(一)“行动权”和“控制权”——公共权力释义
(二)区分体系——公共权力的基础
(三)工具样式——公共权力的维持手段
(四)生产与再生产——公共权力的现代性指向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大城市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为明晰行政机关的职权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打遣“整体性政府”的重要基础
(三)是实现行政程序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四)是彰显政府诚信的重要平台
(五)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推力
(六)为监督行政权力提供了重要工具
三、界定权力清单的性质需要厘清的三对关系
(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与混合清单
(二)“清单之外无权力”与“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自己梳理自己的权力”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确权”
……
第三章 细分标准与分类依据一大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构建的基础
第四章 流程再造与“整体性政府”建设——大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构建的目标指向
第五章 责任清单制度——大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保障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附录 “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专题调查问卷
参考文献
后记2100433B
《大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研究》在对现有权力清单制度研究文献进行分析和综述的基础上,从公共权力的属性及其分类出发,结合大城市政府公共管理的特点,从分类依据、标准化流程再造和责任清单等方面对大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大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观察和透视大城市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实践的重要窗口;同时,分析大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为全面分析我国权力清单制度的影响因素和制约要素提供了参照。
所谓“权力清单”,简而言之就是要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以列表清单的形式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权力清单制度的首次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
你好今年下半年,晋城城区政府启动了“贴心早餐”工程,经过紧张的前期筹备和严格的招投标,目前这项实事已落到实处。10月23日是环卫工免费吃早餐的第一天,可口的饭菜让这些城市美容师打心眼里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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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各级政府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权力清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各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政府构建权力清单制度划定了明确的时间和期限。因此,深入研究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在新形势下对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但改革势在必行,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正>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推动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群众监督、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的政府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一直是政府的努力方
必须与问责制紧密联系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实行问责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来说,明晰权力的过程也是明确责任的过程,公布了政府的权力也就公布了政府的责任,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权力清单了解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责任界限,促使政府更加审慎地对待和行使权力。因此,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可以强化行使权力的责任意识,加大违规和违法用权的成本,从而降低和减少权力滥用的几率。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自身成了改革对象,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改革就难以拓展和深化,权力就难以约束和规范,简政放权就会形成放内不放外、放虚不放实、放明不放暗、放责任不放权力的局面。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担当大任,勇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当权力清单制度逐步建立,当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逐步规范,就要把执行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不到位,权力清单就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只有通过监督和问责,避免出现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或有利不放、无利推让等现象,确保权力清单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才能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达到预期目的。因此,要把监督检查纳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跟踪、全程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权力滥用行为,确保各项权力科学高效运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下文称《指导意见》),要求地方省、市县级政府部门限期公布相关权力清单。去年地方推行的情况有什么值得推广的经验?地方推行权力清单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难题?《新华访谈》邀请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为网友解读。
王满传说,这次的《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省和地方,有利于落实国务院这两年简政放权的措施。因为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下放权力的实施部门要靠地方承接。公布地方的行政权力清单,就知道国务院原来取消了哪些权力,以及地方取消和落实的情况。国务院取消,但地方政府权力清单里还有,就会逼着地方政府取消。部委审批权下放,但是地方的权力清单里还没有,就会逼着地方承接。
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针对目前企业、群众反映的,尤其是这两年简政放权落实工作中间发现的问题来制定的对策。地方权力很多,用晒权力的办法来清理,是"快刀斩乱麻"的手段。但是需要分步骤,尤其要在市县级有序推进。
王满传说,去年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中有一些探索,但也遇到一些难题:比如,深圳市龙岗区推行"权责清单"时,因为权责事项真正清理的时候会发现数量极为庞大,面临不知道从哪儿着手的难题,所以需要群策群力。
王满传说,从省一级来看,现有权力清单的标准不一样。比如安徽省公布了75个行政工作部门的1700多项权责事项。浙江公布了42家省级单位的4000多项权力。广东公布了51家直属部门的6900多项权力。这就说明,各省份统一口径不一样,导致了数量上的差异。有的省是七八百项,有的是三四百项,有的是大项,有的是小项。那么龙岗区的方法是设计了"最小颗粒度"。比如行政处罚中交通违规的处罚,闯红灯、乱停车,可以算成一项交通违规的处罚,但是它将闯红灯算一项,乱停车算一项。颗粒度很小,所以它清理出来一万多项。
王满传认为,清单的推行在政府工作部门也有阻力。因为亮出权力就是对权力的制约,就不能任性,权力寻租空间也小了,多了约束,增加了负担和压力,所以有些政府部门有抵触情绪。
王满传说,在权力清单的推行中,深圳龙岗区有四个方面值得其他地方参考。
第一,同时将权力、责任清单列出来。做一个权责清单。过去在地方发现,政府部门有个不太正确的理念,就是政府部门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审批了就要负责任。现在简政放权不审批了,有人就说,不审批就不负责。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审批是政府一种管理方式,现在政府部门事前不用审批了,但是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还要有,所以要列出责任。
第二,建立统一的协调统筹机制,如果不是当地党政部门甚至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就会有很大阻力。有的部门权力取消下放,但是有的部门还没有,那么事情就无法落地。
第三,建立专门的部门审核机制。龙岗梳理了一万多项权力,哪些该取消,哪些不该取消,应该有个相对专业性的评估。可以请专家,或是有关编办、法制部门形成工作组来专门做这个事。
第四,引入了社会参与。哪些权力清不清楚,哪些该取消?让社会、企业、服务对象来说。龙岗区就有个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
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
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所谓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然后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程序,一是全面厘清政府权力的底数;二是明确权力清单,即在权力入单的基础上,编制权力目录和优化权力流程,确保权力只能在依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之内运行,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三是根据权力清单推进政府机构内部优化整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从实际情况看,权力运行暗箱操作,就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进而产生各种腐败。要公开权力,就要厘清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到底有多少权力,每项权力的运作程序是什么。这就要求我们从清理权力入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进行仔细审核确认,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依法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把经过清理的各项权力列出权力清单,编成权力目录。
在制定权力清单的过程中,应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分析每项权力的运行过程,找准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厘清各个节点的内在联系,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固化业务操作程序,科学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的方法步骤、时限要求与具体边界,使权力运行明晰化、规范化、便捷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权力运行流程,要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力运行流程,要按照便捷原则编制,能并联办的要并联办、能集中办的要集中办、能简化办的要简化办。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权力运行流程,要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内部流转环节,规范限制自由裁量,实行权力运行流程法定;对于部门职权交叉的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牵头办理,力求避免多头管理、多层执法或监管空白。
按照公开是常规、保密是例外的准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之外,依法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决策权、执法权、审批权等职责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工作时限、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将权力目录与权力流程公之于众,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下,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接受社会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从而杜绝对责任"踢皮球"、对好处"抢蛋糕"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确保各项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法无授权不可为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必须遵循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原则,使政府机关职权的设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严格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行政服务,都要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体现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权力的确定还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可以充分释放社会的创造活力,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使政府从微观事务的干预中解脱出来,从要素资源的配置中解脱出来,把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把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把专业性服务交给社会;凡是企业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能够自行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问题,政府就不应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干预;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严格约束职权行使界限,切实把政府的职能转到规划制定、制度设计、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理上来;不该政府机关管的事情不能越位,该政府机关管的事情不能缺位,在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的前提下,办事手续越简单越好。
作为一项政府职能转变和运行流程再造的系统工程,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需要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平台来支撑,使政府权力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具有统一的规范、清晰的界限、既定的程序和明确的责任,切实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法治思维来管理政府事务,以制度的公信力来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制度的执行力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因此,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对外的职责边界清晰化;规范政府层级之间的关系、部门之间的关系,使政府对内的职责边界清晰化;规范权力运行步骤、方式、次序、时限以及权力运行效果评价办法和衡量标准,使政府运行的职责边界清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