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 | ISBN | 9781511405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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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价 | 20.0 | 出版社 | 南海出版社 |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船闸分级
2.2 船闸工程组成、分类及设计范围
2.3 资料
3 船闸规模
3.1 船闸尺度与船型、船队
3.2 船闸线数
3.3 船闸级数
4 船闸设计水位和高程
4.1 设计水位
4.2 船闸各部位高程
4.3 通航净空
5 总体布置
5.1 闸址选择
5.2 船闸总体布置
5.3 通航水流条件和泥沙防治
5.4 引航道的平面布置
5.5 引航道尺度
5.6 口门区和连接段布置
5.7 锚地和前港
6 船闸通过能力和耗水量计算
6.1 船闸通过能力的计算
6.2 耗水量计算
7 船闸附属设施及其布置
7.1 系船设备
7.2 安全防护和检修设施
7.3 信号和标志
7.4 控制、通信和动力照明
7.5 房屋和道路
7.6 环境保护
7.7 消防和救护
8 施工通航
附录A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附 条文说明
2100433B
本规范系在《船闸设计规范(第一篇 总体设计)》(试行)(JTJ261—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原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
原规范是从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建国四十年来船闸建设的实践经验和吸收丰富的科研成果、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原规范颁布试行十余年来,为工程建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其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但随着船闸工程建设的发展以及新技术的出现,原规范已难以满足需要。
本规范在总结十余年来船闸建设的基础上,对船闸建设规模的设计水平年、船闸门槛最小水深、引航道布置和通航水流条件、施工通航等内容进行修订,并增补了连接段设计、开通闸的条件、多级船闸通过能力计算、环境保护、消防和救护等内容,同时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200—2001)的要求对原规范书写格式和章、节、条等进行了重新编排。
很深奥
船闸是根据连通器原理建造的.所谓连通器,是液面以下相互连通的两个或几个容器。盛有相同液体、液面上压力相等的连通器,其液面高度相等。连通器在生产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水渠的过路涵洞、牲畜的自动饮水...
系统总体设计即对全局问题的设计,也就是设计系统总的处理方案,又称概要设计。制造系统工程总体设计包括:市场调研,技术规格书编写,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产品制造等。软件工程总体设计包括:计算机配置设计、系统...
1 第四章 船闸总体设计 第一节 船闸规模 一、船闸基本尺度 船闸基本尺度是指船闸正常通航过程中,闸室可供船舶安全停泊和通过的尺度,包括 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水深。 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水深必须满足船舶安全进出闸和停泊的条件,并应满 足下列要求: (1)船闸设计水平年内各阶段的通过能力满足过闸船舶总吨位数量和客货运量要求; (2)满足设计船队,能一次过闸; (3)满足现有运输船舶和其他船舶过闸的要求。 1.闸室有效长度 闸室有效长度,是指船舶过闸时,闸室内可供船舶安全停泊的长度。闸室有效长度起 止边界按下列规则确定: 它的上游边界应取下列最下游界面 (图 4-1):帷墙的下游面; 上闸首门龛的下游边缘; 采用头部输水时镇静段的末端;其他伸向下游构件占用闸室长度的下游边缘。 它的下游边界应取下列最上游界面 (图 4-1):下闸首门龛的上游边缘; 防撞设备的上 游边缘;双向水
1 水运工程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CZ1) CZ1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 (JTJ 305—2001) 1.0.4 船闸总体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以河流航运规划和航道定级为依据,并与枢纽总体设计 相协调,处理好通航与水利、水电、过木、过鱼和城市建设的关系,做到水资源综合利用,远近结合,留 有发展余地,节约用地,节约能源。 1.0.5 船闸设计应做好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和安全的 技术措施及其设施的选择与配套,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7 船闸总体设计必须依据可靠的水文、气象、地形、地质及经济等基本资料,确保工程质量。 2.1.1 船闸应按设计最大船舶吨级分为 7 级,其分级指标见表 2.1.1。 船闸分级指标 表2.1.1 船闸级别 I II III IV V VI VII 设计最大 船舶吨级 3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等单位修订完成的《船闸启闭机设计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09-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船闸设计规范 第五篇:启闭机设计》(JTJ265-87)(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第2.1.2条、第2.1.3条、第2.1.6条、第2.1.7条、第2.1.10条、第2.3.2条、第2.4.2条、第4.3.3条、第4.3.5条、第4.4.6条、第5.1.1条和第5.2.7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本规范是在《船闸设计规范第四篇:闸门、阀门设计》(JTJ264—87)(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荷载、材料和容许应力、结构设计、零部件和埋件、人字闸门、三角闸门、横拉闸门、平面闸门和平面阀门、反向弧形阀门和启闭力计算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参加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和河海大学。
《船闸设计规范第四篇:闸门、阀门设计》(JTJ 264—87)(试行)的主编单位为原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现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该规范自1987年发布实施以来,对提高我国船闸设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船闸工程建设技术的发展,该规范已难以满足船闸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本规范在总结我国50多年来,特别是近10多年来船闸闸门和阀门建设在科研、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和运行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调研、收集资料和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补充、完善而成。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闸门和阀门级别的划分;人字闸门顶、底枢和支承的结构;横拉闸门的双面板结构;三角闸门的结构设计;反向弧形阀门的门体结构和支铰型式;闸门和阀门的支承和止水材料等。
本规范是在《船闸设计规范(第二篇输水系统设计)》(试行)(JTJ262-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主要包括集中输水系统设计、分散输水系统设计、输水系统水工模型试验和原型观测等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和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原规范是从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建国40年来,船闸建设的实践经验、科研成果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原规范颁布试行至今十余年来,为工程建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其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但随着船闸工程建设的发展,原规范已难以满足需要,同时国内又有一批技术更为先进的高、中、低水头船闸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为我国船闸建设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和运行经验。此外,近年来对世界上规模最大,技术难度最为复杂的三峡船闸输水系统,进行了多种方案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大量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为体现船闸输水系统的设计、科研、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最新技术和成果,对原规范“第二篇输水系统设计”进行了修订,增补了分散输水系统选型的判别式、倒口及槛下输水型式、高水头船闸阀门防止空化的措施、阀门非恒定流空化试验、水工模型试验缩尺影响校正、鹅颈管状廊道、竖梁式反弧门及环形短廊道复合阻力系数等内容。并按照《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200-2001)的要求对原规范的章、节、条进行了重新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