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所属部门 | 长子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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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长子县 |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县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县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照明、城建监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全县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对省、市、县重点小城镇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县公共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公共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十)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和上报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公司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二)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订并下达城市用水计划。
(十三)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执法。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法规股
参与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科室监督实施;参与并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程序审查,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负责组织听证;负责全局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落实;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
(三)建筑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全县建设市场;负责监督管理各类县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和施工许可审批;负责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资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负责本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入本县施工企业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县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现场综合评价;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我县建筑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房产管理股
负责全县商品房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对城镇规划区内商品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规划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及房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暂定资质的审核及四级资质报送工作;负责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城乡危房等级鉴定、技术分析论证、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我县的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县建筑节能工作的信息交流、技术培训、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我县建筑节能的验收认定;负责我县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统计报表和目标责任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县城市政设施;协调和综合管理、经营城建产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县城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全县建制镇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监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含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等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检查、整治和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日常运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置的监管工作。
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游园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改变绿地性质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管理。
(六)人民防空股
负责拟定我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防空政策;负责我县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执法监督股
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城市管理综合及专项执法活动,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督导、检查城市管理方面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储煤堆场、物料堆场、水泥砂石堆场等扬尘污染源的联合治理行动。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
局长:鲍旭岗
这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
你下面鼓起来想干什么?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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