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印发机关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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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滁政办秘〔2015〕69号 | 类 别 | 规范性文件 |
印发时间 | 2015年5月7日 | 施行时间 | 2015年5月7日 |
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邀请招标活动,防范政府投资项目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四)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招标人应当事先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递交项目邀请招标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项目基本情况、邀请招标的理由等。
第六条 具有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至4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至2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至100万元的,市公管局作出批复前应当与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等部门会商研究决定。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公管局应当与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等部门会商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七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邀请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对邀请单位名单保密。
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施工招投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前编制邀请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并按照《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将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报审计机关审核。
第八条 政府投资邀请招标项目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进场交易的,中标通知书市公管局不予备案。
第九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可参照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两年。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5〕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34号 )
政府出文重新订立合同了,结算审定应该按110万了
具体负责合同审核工作。制定了合同审核办法,规定合同审核组的主要职责有:一是书面审核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统一性;二是为合同的签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参与谈判工作;四是负责合同材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蒋宏坤二○○六年七月八日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 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预防和遏制招 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体现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 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 分使用各类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 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他 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 泰州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工程交易中心,为政 府投资项目提供招投标及承发包交易服务,市级政府投资项 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都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 行。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融资等方式建设的
《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在2006.07.08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政〔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为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