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接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督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以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普普及推广等相关管理工作。

(二)法规和信访科

组织起草、修改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政策和管理办法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承办上级或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国土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

(三)规划科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依法指导并审查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审核除各县城关镇以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使用政策,参与国土资源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申报审核;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查;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统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市农业区划办公室)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承担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库和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承担市农业区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设用地科

贯彻实施农地转用管理办法;负责城市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承办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新增建设用地会审;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征地事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

(七)测绘和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政策;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乙、丙、丁级测绘单位资质审核;组织实施市本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进行测绘登记,按国家规定审查市外单位、个体测绘业者来郴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依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地籍、地政管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实施土地确权、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承办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负责市本级地籍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

(八)地产管理科

承担土地利用评价和管理,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出让方案、划拨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等,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等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审核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并按规定会审土地使用权价格,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

(九)矿产开发管理科(市矿产秩序管理办公室)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审核、报批采矿权出让计划;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参与调查处理涉及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的审核申报。

(十)地矿勘查储量科

拟订全市矿产储量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参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和采矿权价款的确认工作;组织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负责地勘规费征收;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勘查权属纠纷;承担矿产地储备管理工作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

(十一)地质环境科

拟订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审核建设项目地质环境评估报告;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十二)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及日常事务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的授权和委托,办理审批事项。

(十三)政工科

承办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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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发[2001]18号)和《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01]19号)精神,撤销市国土管理局、市地质矿产局,组建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国土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地质矿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的有关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按照与省对口管理的原则,挂靠在原市地质矿产局的市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职能划到市经贸委。

(三)转变的职能

土地、矿产资源的基础信息、数据收集、预测分析及土地收购、储备、案件调查等方面的职能交给或委托直属二级机构承担。

(四)强化的职能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矿产等资源,尤其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与管理,高效经营城市土地资产,以适应郴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 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 (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和审查。

(四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的固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承担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登记审批发证,负责国家、省及市级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责任。

(十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郴测绘的事项;依法对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实施监管;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 上的表示。

(十六 )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投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郴州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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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国土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核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

党组书记、局长 陈一华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志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荣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晓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聚金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邓安玉

党组成员 何泗明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见秋

副调研员 宋金华

副调研员 徐长虹

副调研员 肖德意

(一)管理郴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郴州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7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主要职责: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北湖区行政管辖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北湖区行政管辖区域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分局派出机构:永春、鲁塘、南溪、月峰、华塘、大塘、芙蓉、江口、保和、同和国土资源所,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2.分局直属机构:

(1)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执法监察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2)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国土资源测绘队,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

(3)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

(4)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矿产开发综合服务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

(二)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8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主要职责: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苏仙区行政管辖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苏仙区行政管辖区域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分局派出机构:太平、五里牌、廖王坪、岗脚、栖风渡、廖家湾、邓家塘、坳上、塘溪、桥口、荷叶坪、马头岭、良田、大奎上国土资源所,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6名,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2.分局直属机构:

(1)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执法监察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2)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国土资源测绘队,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5名。

(3)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2名。

(4)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矿产开发综合服务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6名。

(三)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主要职责: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1.分局派出机构:郴江、市郊、北湖、人民路、下湄桥、苏仙、南塔、白鹿洞、燕泉、石盖塘、万华岩、许家洞国土资源所,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2.分局直属机构: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执法监察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从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所属各国土资源所划入,同时撤销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原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承担的职责并入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郴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五)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从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所属各国土资源所划入,同时撤销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白露塘国土资源所,原白露塘国土资源所承担的职责并入市国土资源局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及白露塘镇的土地管理工作。

(六)郴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正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保护等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本辖区各类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和数据以及突发和重要的地质环境信息报告;承担全市矿山环境状况的调查、监测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等工作。

(七)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郴州市土地评估所),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名;设正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受市国土资源局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等交易行为;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主要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算以及具体地块出让起始价和底价的评估。

(八)郴州市国土资源测绘队,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9名;设正副队长4名。主要职责:承担地籍地政、建设用地、地质勘查、矿山和行政区域界线以及其他受委托的测绘工作。

(九)郴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9名;设正副主任4名。主要职责: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的事务性、技术性等相关工作。

(十)郴州市矿产开发综合服务中心(郴州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名;设正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承担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评估及矿产资源储量评价工作;承担矿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延续、变更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有关地质矿产方面的技术鉴定工作;承担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和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等评估工作。

(十一)郴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加挂郴州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牌子、郴州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牌子),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设正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承担国土资源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提供国土资源档案查询和有关法律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相关信息采集、分类整理、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和数据库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十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对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作用。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有关问题,按中组部(组通字〔2004〕22号)、省委组织部(湘组发〔2004〕9号)和市委组织部(郴组发〔2004〕7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郴州市国土局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文献

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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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目 录 一、总则 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 三、所长岗位职责 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五、首问责任制度 六、政务公开制度 七、办 公 制 度 八、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九、执法监察人员回避制度 十、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十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十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廉洁自律规定 十六、学 习 制 度 十七、日常值班制度 十八、考勤请销假制度 十九、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总 则 一、为使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和科学化, 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 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 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 土资源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保障政令畅通;要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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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参考材料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 ,充分发挥土 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 预审、备案制度 。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五项指标要求 。 4、国家实行 (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办理 (农用地转用 )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 (分级)审批制度 。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村庄 、集镇的建设规划 )。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划分土地利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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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保留郴州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郴州市公路管理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有“市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及“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块牌子,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有郴州市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公路桥梁工程处、郴州市公路工程机械化施工处、郴州市公路物资供应处、郴州市107国道留守处等。截止2011年6月30日之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711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474人,离退休人员237人。

市局机关内设19个机构:办公室、机关事务科、政工科、纪委、审计科、工会、计财科、劳资科、总工室、科教科、基建工程科、养护科、质监科、机务安全科、路政科、治超办、离退办、通乡(村)办、企业管理办。截止2011年6月30日之前,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111人,其中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75人,一般干部11人,工人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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