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陈宁
主持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明朗
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科、综合税收管理科,联系王场税务所、隆兴税务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季勇
协助局长分管法制科、稽查局、党务和工会工作,联系第一税务所、三江税务所。
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许明超
协助局长分管征收管理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联系第三税务所、怀远税务所、崇阳税务所。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红英
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办公室,联系羊马税务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明刚
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科,联系第二税务所、元通税务所。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崇州市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研究拟定我市地方税收工作管理的方针、政策,协助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组织管理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纳税申报,普通发票领购等。
3、负责全市范围内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及相关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各类税务检查。
5、严格法律责任,规范使用各种税务文书。
6、组织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送达。
7、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8、承办上级局和本市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崇州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0月,负责崇州市地方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服务工作。崇州市地方税务局设有稽查局1 个,基层税务所8个,办税服务大厅1个,科室8个,现有职工130名。
叶经营男,1964年11月生,福建同安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厦门大学税务专业本科毕业,现任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书记、局长。1982年8月至1986年2月历任厦门市税务局第一分局科员、...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单位,...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
办公室
1、负责本局机关日常政务处理,起草重要文稿,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
2、负责机关接待,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文印、文秘事务、档案管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督查督办、税收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
3、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4、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政务调查研究;
5、负责全局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环境绿化、抗灾抢险、消防、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综合治理、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以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
7、负责全局机关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8、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对局机关相关临时人员(卫生、炊事员)、基层税务所临时人员的管理。
10、承办局党组的有关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科
1、负责对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2、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听证、复议、诉讼、赔偿案件;
3、负责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地方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
6、负责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税务行政处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执法证件(税务检查证)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管理;
8、组织实施全局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9、组织地方税收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10、参与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税收管理科
1、负责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2、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编制税源报表。
4、协助做好劳服企业、校办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年检工作;
5、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税收的减免审查、报批事宜;
6、负责各项税收政策宣传;
7、负责地方工商各税(基金附加)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政策咨询;
8、参与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9、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征收管理科
1、负责全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组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拟定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地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委托代征、外出经营等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地方税务代理工作;
4、负责规范地方税收征管文书、征管资料;
5、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协助稽查部门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和发票打假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监督实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规章制
度;
6、负责全局个体税收征管、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和征收征管报表工作。
7、负责协调处理地方税收管辖权;
8、协助做好税务执法工作;
9、参与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科
1、执行国家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和国家金库条例,管理全局的经费、财务和固定资产;
2、汇总分析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分配地方税收计划;
3、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检查落实地方税收计划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社会保险经费管理和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工作;
4、组织实施本局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审计;
5、贯彻落实《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做好税收票证的领、用、存等管理工作;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科
1、管理全局的机构、编制;
2、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奖金、福利的相关制度执行和数据审核传递工作;
3、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工作;
4、负责全局职工公费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5、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群团工作、工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7、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全局临时聘用人员(驾驶员、办税大厅窗口服务人员)的管理。
10、组织实施相关各项扶贫措施;
11、承办局党组的有关工作;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1、监督检查全局机关和党组织、党员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
2、负责全局的党员和工作人员党风党纪、依法治税、廉洁勤政和反腐倡廉教育,参与和配合搞好廉政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3、受理全局机关和党组织、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工作人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调查系统内工作人员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进行处理;
5、负责全局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党员、工作人员的民主权利和依法行使职权;
7、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对地税系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制定和完善有关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办法;
9、负责全局内部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
10、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参与有关培训工作;
11、办理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1、负责全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
2、负责税收信息的处理、监控、分析;
3、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税收数据集中、传递畅通、信息共享;
4、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负责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负责税款征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税务所
负责崇阳镇范围内除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和建安业以外的应缴纳营业税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征收管理,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税务所
负责崇阳镇范围内工业、商业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及全市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场税务所
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崇阳镇范围内建安税收征管,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崇阳税务所
负责全市车辆税收的征管以及崇阳镇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怀远税务所
负责怀远镇、街子镇、三郎镇、文井江镇、鸡冠山乡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元通税务所
负责元通镇、锦江乡、观胜镇、公议乡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隆兴税务所
负责隆兴镇、王场镇、白头镇、道明镇、济协乡、桤泉镇、集贤乡、燎原乡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江税务所
负责三江镇、江源镇、大划镇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羊马税务所
负责羊马镇、梓潼镇、廖家镇、崇平镇范围内的各项地方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查局
1、负责我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管理;
2、负责我市范围内税收案件举报受理工作,查处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税收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3、负责税务稽查司法保障的协调工作;
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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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城市房地产 税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减免城市房地产税 【颁布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穗地税发﹝ 2006﹞161号 【发文日期】 2006-08-02 【实施时间】 2006-06-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城市房地产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 一批﹞》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0年第3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城市房地产税操作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城市房地产税政策性免税备案登记表 广州市
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西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米易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盐边县地方税务局
江阴市地方税务局,宜兴市地方税务局,锡山地方税务局,惠山地方税务局及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下设征收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三个直属单位。南平市局下辖10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延平区地方税务局、顺昌县地方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光泽县地方税务局、建瓯市地方税务局、建阳市地方税务局、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浦城县地方税务局、松溪县地方税务局、政和县地方税务局。目前,全市系统县(市、区)局共设56个分局。
南平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