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性 质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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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 正科级 | 所属地区 | 沧州市 |
(一)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次调度会
2013年7月25日,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次调度会,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国权主持会议,省安委会督导组组长、省安监局副局长郭来庄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讲了意见。
2013年7月3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次调度会以来,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广泛发动,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拓展安全检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截至7月23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成立检查组488个,检查企事业单位9524家,查出隐患19873处,完成整改18637处;成立督导组237个,督导企事业单位3554家,发现隐患4451处,已整改3976处;成立执法组255个,检查企事业单位4606家,查处非法经营单位35家。此外,全市12142家企事业单位还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为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良好基础。
会议指出,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落实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入、取得实效。一是解决疲劳厌战思想,制定切实可行举措,做到长抓不懈;二是解决责任扯皮问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各尽其责;三是解决排查不深问题,坚持大检查工作专家排查制度,做到深入细致;四是解决重排查轻整改问题,对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执法;五是解决宣传及培训不到位问题,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六是加强督导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010年5月24日
沧州市政府
沧政办字〔2010〕90号
电话:83722919 传真:83722877 邮编:116011 市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电话:84800970 技术支持:大连市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人事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渤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拟订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规定,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实施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较大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
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铁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和箱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和经营单位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驻沧和市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备案工作;参与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事故材料档案管理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政法 [2003]49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局、总公司 (集团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切实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生产安 全事故,现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我 局。 附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或与生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安监管危字〔 2007〕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原国家 经贸委令 35 号)、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 <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 [2002] 第 103号)、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 字[2005]155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全 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化登字 [2005]14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我局制 定的《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见 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附件: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作品目录
封面
沧州市财政志
图片
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董世荣题词
沧州市财政局办公楼
沧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研究工作
沧州市财政局全体人员合影
沧州市财政志编委会全体成员合影
沧州市财政志编写人员合影
沧州市财政志评审志稿人员合影
沧州市财政编纂委员会
序
编辑说明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财政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二节 中共党组织
第三节 群众团体
第二章 财政管理
第一节 财政体制
第二节 预算管理
第三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四节 企业财务管理
第五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第六节 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
第七节 金库
第八节 财政信用资金管理
第三章 财政收入
第一节 工商各税
第二节 农业四税
第三节 企业收入
第四节 其它收入
第五节 国债
第六节 “两金”及专款收入
第四章 财政支出
第一节 经济建设支出
第二节 文教科卫事业支出
第三节 行政管理费
第四节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第五节 其他部门事业费
第六节 其它支出
第七节 上解支出
第五章 会计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总预算会计
第三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第四节 工业企业会计
第五节 商业企业会计
第六节 农业税征解会计
第六章 财政监督
第一节 审计
第二节 财政监督
第三节 财政驻厂员制度
第七章 城市维护建设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第二节 城市建设资金的收入
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支出
附录
一、1947年以前沧县财政有关资料
二、1947年以前青县财政有关资料
三、1950年《河北省市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四、1950年《河北省秋征收农业税灾情减免暂行规定》
五、河北省沧县区行政督察员公署《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补充指示》
六、1950年沧镇各种经济成份比重及工商基本情况表
七、沧县区专员公署财政经济委员《关于具体执行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的指示》
八、1952年沧镇农业税征收基础数字表
九、河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1952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规定》
十、1956年5月河北省沧县专员公署《关于契税工作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十一、沧州市人民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1961年国家公债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十二、1991年沧州市财政局《财政信用借款办法》
十三、1990年沧州市《关于民用煤和液化气共管办法实施细则》
十四、按自然增长口径统计的沧州市财政统计数字表
后记
版权页
活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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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
2100433B
沧州市城乡规划局
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7号沧州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