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1章 概论

1.1 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

1.2 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1.2.1 取水工程

1.2.2 净水厂工程

1.2.3 污水处理厂工程

1.2.4 水泵站工程

1.2.5 供水排水管道工程

1.3 城镇供水排水工程的建设程序

1.3.1 策划阶段

1.3.2 设计阶段

1.3.3 施工阶段

1.3.4 竣工阶段

思考题

第2章 施工准备

2.1 概述

2.1.1 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性

2.1.2 施工准备工作的任务及程序

2.1.3 施工准备工作的分类及内容

2.2 施工技术准备

2.2.1 施工图审查

2.2.2 施工技术交底

2.2.3 施工组织设计

2.2.4 施工技术管理

2.3 施工现场准备

2.3.1 施工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

2.3.2 施工测量

2.3.3 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

思考题

第3章 工程招标、投标与工程合同

3.1 工程招标

3.1.1 招标分类、招标范围与招标组织

3.1.2 资格审查

3.1.3 工程招标文件

3.1.4 开标、评标、定标

3.1.5 境内工程国际招标

3.2 工程投标

3.2.1 国内工程投标

3.2.2 国际投标

3.3 BOT承包方式

3.3.1 BOT的特点

3.3.2 BOT的运作程序

3.4 工程合同

3.4.1 合同体系与管理

3.4.2 国内工程施工合同

3.4.3 FIDIC合同条件

思考题

第4章 建设工程监理

4.1 基本概念

4.1.1 建设工程监理分类

4.1.2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4.1.3 建设工程监理特点

4.1.4 建设工程监理性质

4.1.5 建设工程监理法规

4.2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

4.2.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2.2 建设工程监理任务

4.2.3 工程监理的权利义务

4.2.4 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思考题

第5章 工程概算与预算

5.1 概述

5.1.1 概预算重要性

5.1.2 概算与预算的作用

5.2 工程定额

5.2.1 基础定额

5.2.2 基本定额

5.2.3 其他定额

5.3 概预算文件

5.3.1 投资估算书

5.3.2 设计概算书

5.3.3 施工图预算书

5.4 工程施工结算

5.4.1 结算的概念和作用

5.4.2 竣工结算书的编制方法

5.4.3 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

思考题

第6章 土石方工程

6.1 土石方工程分类

6.2 土石方工程施工

6.2.1 场地平整

6.2.2 挖方

6.2.3 基坑支撑

6.2.4 填方施工

6.3 土石方工程质量检验

6.3.1 土方开挖、回填质量标准

6.3.2 填土压实密实度的一般要求

6.4 施工排水

6.4.1 施工排水方法

6.4.2 明沟排水

6.4.3 人工降低地下水水位法

思考题

第7章 供水排水工程构筑物施工

7.1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

7.1.1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一般规定

7.1.2 沉淀池施工

7.1.3 滤池施工

7.1.4 水池满水试验

7.1.5 构筑物渗漏及其处理

7.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

7.2.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流程

7.2.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要点

7.3 水塔施工

7.3.1 水塔基础施工

7.3.2 塔身施工方法

7.4 泵房施工

7.4.1 泵房的常规施工

7.4.2 地下泵房的沉井施工

7.5 取水构筑物

7.5.1 取水构筑物的类型

7.5.2 取水构筑物施工特点

7.5.3 取水头部施工

7.5.4 管井施工

思考题

第8章 室外管道工程施工

8.1 沟槽施工

8.1.1 施工准备

8.1.2 沟槽开挖

8.1.3 沟槽的支撑和拆除

8.1.4 沟槽回填

8.2 室外供水管道施工

8.2.1 管材运输、装卸、堆放

8.2.2 下管与排管

8.2.3 钢管安装

8.2.4 铸铁管安装

8.2.5 球墨铸铁管安装

8.2.6 聚乙烯(PE)给水管安装

8.2.7 阀件安装

8.3 室外排水管道施工

8.3.1 一般规定

8.3.2 排水管道的基础

8.3.3 排水管道的安装

8.3.4 检查井

8.3.5 排水管道的闭水试验

8.3.6 排水管道的闭气检验及故障排除

8.4 管道通过障碍物施工

8.4.1 管道穿越河流施工

8.4.2 地下工程交叉施工

8.4.3 引接分支管道的施工

8.5 管道防腐

8.5.1 钢管外防腐

8.5.2 水泥砂浆内防腐

8.5.3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

8.6 管道附属构筑物

8.6.1 检查井

8.6.2 支墩

8.7 供水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8.7.1 水压试验

8.7.2 供水管道冲洗消毒

思考题

第9章 供水排水常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9.1 泵房设备安装

9.1.1 水泵安装

9.1.2 进出管路及其他设备

9.1.3 水泵机组运行调试

9.2 鼓风机与空压机安装

9.2.1 鼓风机安装与调试

9.2.2 空气压缩机安装

9.3 净水处理设备安装

9.3.1 混合、絮凝搅拌设备安装

9.3.2 药剂投加设备施工与安装

9.3.3 加氯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9.3.4 臭氧投加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9.4 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9.4.1 闸门、格栅安装

9.4.2 刮泥刮砂机械安装

9.4.3 搅拌设备的安装

9.4.4 曝气设备安装

9.4.5 旋转滤网安装

9.4.6 各种机械设备安装后调试

9.5 电气设备安装

9.5.1 变压器的安装和调试

9.5.2 高压开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9.5.3 低压开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9.5.4 接地和防雷装置安装

9.6 安保系统安装

9.6.1 防侵入报警系统

9.6.2 视频监控系统

9.7 仪表、自动控制系统

9.7.1 安装与调试通则

9.7.2 取样部件的安装

9.7.3 液位仪表的安装与调试

9.7.4 压力测量仪表的安装与调试

9.7.5 SCD安装调试

9.7.6 在线浊度计

9.7.7 PLC系统的调试与验收

思考题

第10章 供水、污水处理厂的试运行

10.1 试运行一般原则

10.1.1 基本条件

10.1.2 试运行步骤

10.2 供水厂试运行

10.2.1 取水泵站

10.2.2 沉淀、澄清

10.2.3 滤池

10.2.4 消毒

10.2.5 清水池

10.2.6 二级泵站

10.3 污水处理厂试运行

10.3.1 闸门、格栅

10.3.2 沉砂池的运行

10.3.3 初沉池的运行

10.3.4 曝气池运行

10.3.5 鼓风机房运行

10.3.6 二沉池运行

10.3.7 回流污泥泵房的运行

10.3.8 消化池的运行

10.3.9 污泥脱水机房的运行

思考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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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与施工》共分10章,前5章全面系统介绍了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必须掌握的施工准备、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概算与预算的基本知识;后5章主要围绕城镇供水排水工程的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水泵站和室外管道工程,介绍了土石方工程、构筑物施工、管道及设备安装等施工的基本技术和基本知识;还介绍了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的试运行。内容全面、丰富,突出了供水排水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读性。《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与施工》除作为城镇供水排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培训教材外,也可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高级工和大中专学校教学参考书。

《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与施工》是中国供水排水协会为提高全行业供水、排水、节水管理的总体素质,适应全国城镇水务行业管理培训工作需要,组织编写的《全国城镇水务管理培训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与施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城镇供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全国城镇水务管理培训丛书编写计划的统一安排,由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负责组织编写该书。

《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与施工》主要参考资料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手册》、《城镇水务标准规范汇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编写的《城市供水排水工程建设与施工》,结合当前城镇供水排水建设的实际发展,按照与时俱进和创新的理念进行补充和完善。编写的指导思想是理论联系实际,内容全面,适合培训;既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又强调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读性。2100433B

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与施工目录常见问题

  • 供水排水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供水排水工程属于小区内套安装定额,小区外套市政定额

  • 排水工程

    覆土厚度-管道上面埋土的厚度、挖方深度管沟挖土的深度、现地高程施工现场的高程、井口高程检查井最上面的高程、管内底高程管道内的高程、槽底高程管沟的高程,说明说管顶上有50CM的回填砂砾,覆土厚度给出数值...

  • 排水工程

    立管是de40。因为顶部横管是2根de32。这个变管径的位置是在三通处变的。

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与施工目录文献

小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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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顾名思义即为较小的城镇。它介于城乡之间,地位特殊。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是繁荣城乡经济的重要办法。本文就目前小城镇建设中供水、排水工程建设的现状以及在的问题,阐析适合小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建设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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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工作机构及职责 吉林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工作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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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第二届 工作机构及职责 1 、秘书处 秘书长: 刘国春 副秘书长:王立清 吕 多 刘凤鸣 李 荣 张 昱 张 雷 陈雷 (吉林市水务集团 ) 高好一 郭凤舒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管理 开展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会的重大事项由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秘 书处负责会后的贯彻落实和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工作实施; 三、管理协会设立的下属部门,指导、监督部门负责人有效开展 工作; 四、就省内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调研, 并适时的向协会主管 部门反映。 2、供水专业工作委员会 主任单位设在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 任:孙大军 副主任:王希明 刘程玉 李代宏 臧庆东 李 伟 供水专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 一、负责收集整理供水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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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城镇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等企事单位和从事城镇供水、排水、节水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认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按时交纳会费,均可成为会员。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英文译名:China Urban Water Association 缩写:CUWA。

第二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由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愿望,促进城镇供水排水界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中国城镇供水排水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接受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城镇供水、排水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及城镇节水等。具体业务活动范围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镇供水排水和节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全行业的基础资料,掌握行业动态,传播行业信息,研究和探讨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提供材料和数据。

(三)总结、交流、推广城镇供水排水业的经营、管理及城镇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经验,组织开展城镇供水排水和节水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和科技交流活动,促进行业改革和科技进步。总结、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推荐科技成果和论文。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行业质量技术认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及资质审查等。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评优表彰、人才培训等工作。组织或参与行业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的调研、起草、修改及其他工作。

(五)负责对供水排水和节水设备产品及创新成果的评审、推荐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生产企业与会员和相关用户之间的交流。

(六)研究、探讨、总结、交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经验,提高企业素质。

(七)编辑出版会刊、会报和有关信息资料。

(八)兴办非营利性实体,促进自我发展,更好地为行业服务。

(九)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并开展交流活动。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组织相关人员出国考察、进修和讲学。

(十)做好政府委托办理的工作,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城镇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等企事单位和从事城镇供水、排水、节水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认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按时交纳会费,均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意愿;

(三)在城镇供水排水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活动,获取有关信息资料和报刊;

(三)要求提供咨询服务;

(四)参加对外交往活动;

(五)对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执行决议;

(二)维护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支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工作,完成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为开展协会工作提供方便;

(六)提供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经验总结和出国考察报告。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工作方针、计划和有关重大问题;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名额经民主协商确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一)理事应由具有一定影响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现职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出任。在任期内如因故变更,理事单位可提出新的理事推荐意见,经理事会通过。

(二)通过协商,可推荐在供水排水领域声望高的人士为理事候选人。

(三)理事所在团体会员单位退会或除名,其理事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解释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

(四)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人选的更替、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常务理事应由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的理事单位现职负责人出任。

(二)通过协商,可推荐在供水排水领域声望高的人士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三)常务理事所在团体会员单位理事资格取消,其常务理事资格自行取消。

第二十一条 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两次常务理事会;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名誉会长和理事会顾问应为国内供水排水领域有较高声望的人士或长期在供水排水领域工作的领导、专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任期为1届。

第二十四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及副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延长任职期限的,最高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9月1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2100433B

内容简介 本册丛书主要就供水排水行业常用的机械、变配电、加药消毒、漏水探测、自动控制等共计9大类140余种设备。同时就设备管理的概念、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设备管理发展趋势以及TnPM管理体系做了一章节的专题简介,并在每个设备章节后面附有相应的练习题。

希望通过本书,促进全国供水排水行业干部专业理论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与发展,满足广大供水排水行业管理人员的业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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