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印发机关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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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财库〔2015〕163号 | 印发时间 | 2015年9月15日 |
一、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资源整合
(一)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整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的整合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对全行政区域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提出的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整合本地区分散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逐步推动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并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
(二)推进政府采购场所资源整合。具备评审场所的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方案》有关整合场所要求,按照统一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以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在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效率的基础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允许其他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现有场所进行交易。对进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场所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要保持公共资源项目的公益性特点和遵循非营利原则,不得违规收取费用。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能实现交易信息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共享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其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在现有场所进行交易,也可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三)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整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方案》有关整合专家资源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确定的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建立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逐步实现专家资格审核、培训、抽取、通知、评价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连接,推动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工程评标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要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动态管理,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要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审。
二、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
(四)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规则。财政部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2条和第47条规定,加快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和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并按照《方案》纵向统一交易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
(五)开展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清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方案》的贯彻落实,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内容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维护全国政府采购交易规则的统一性。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共享。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登记注册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并应当通过开放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有关数据接口,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的交换共享和互认。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七)健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方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前期试点中出现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纠正,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16条、第60条规定,重新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非营利事业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保证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独立对外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要求,督促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委托给政府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要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规范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推动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展定位,推动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坚持“管采分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健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九)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制定、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评审专家管理等监管职责,并按照《方案》的部署,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要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禁止失信行为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五、强化实施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前期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整合工作抓实、抓好。
(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落实本通知工作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将有关执行情况向财政部反馈。财政部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2015年9月15日
2015年9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5〕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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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
题目:某项目在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指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电子评标。
清标过程除了录音、录像,还要有白纸黑字的过程痕迹,并且纸制澄清说明 做为一个附件还要插入到工程施工合同中。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使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现\"从无形到有形、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的根本性转变、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得到规范、同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承发包环节的腐败现象,从1992年开始,我国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统称\"有形建筑市场\")。在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原建设部、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意见对其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探索实
第 1 页 共 7 页 三一文库( www.31doc.com ) /实用范文 /汇报材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情况汇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情况汇报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一年来,我 中心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推进统一制度规则、统 一信息共享、统一专家资源和统一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新模式。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为路 径,持续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 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不断深化交易体制改革,完善服务管 理机制,构建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市场运作、监管有 力、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就三年来建设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一)政府主导,高位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此专门成立了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这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促进创业创新与公共资源的便捷有效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工作方案》确定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有序整合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已设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鼓励整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交易场所。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全国共享。二是统一规则体系。清理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设置审批、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内容。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等,各省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互认机制,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项目审核、成交履约、行政处罚等信息,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实现交换共享,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强化平台服务功能,构建社会评价机制。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规设置审批或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等活动。四是创新监管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信用机制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
《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限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昨天上午,我市召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管理体制,优化政府服务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从会上获悉,明年6月底前,全市范围内将基本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并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日前,我市已印发《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明确将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并对交易平台、交易场所、信息系统、专家资源进行整合,统一交易目录、信息发布、交易规则、市场监管和内部管理,首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纳入交易平台,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户外广告阵地拍卖等交易事项今后也将逐步纳入。年底前,我市将初步实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整合完成后,市级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金坛、武进将设分支机构。同时,我市将着力完善监管体系,转变监督方式,强化信用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运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石政办发〔2016〕3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石家庄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和《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冀政办发〔2015〕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