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楚雄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 地 点 | 楚雄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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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 楚雄州 | 性 质 | 政府机构 |
职责
办公室:负责处理单位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公文处理、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干部管理、信息处理和宣传工作;会议筹备,后勤管理,安全保卫,水库施工区食堂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水库项目报件的组织,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验收,防汛抢险。
移民搬迁安置处:配合州移民开发局做好青山嘴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负责工程占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库区专项设施的防护、恢复、改建的组织实施。
计划财务处:制定资金的年度计划,资金管理、拨付,物资采购,各种报销。
总工程师办公室:主管技术工作,对工程设计、施工技术问题负总责,协调工程监理和设计单位,解决和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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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水库、灌区实行统一管理,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青山嘴水库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实施监督管理。
3、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青山嘴水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上报以及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负责青山嘴水库工程的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4、组织开展水库库区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库区渔业资源,贯彻执行《渔业法》。
5、负责组织青山嘴水库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水库安全运行、供用水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和库区范围内的水情测报、水质监测、防汛抢险工作。
6、配合做好青山嘴水库库区移民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移民点搬迁安置工作;库区专项设施的防护、恢复改建工作。
7、负责拟定管理局内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控制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年度计划,负责资产管理和综合经营管理。
8、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毁坏大坝或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调解工程局管辖范围内的水事纪份和协调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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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是监理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代表项目管理组履行甲方职责,对该项目工程施工实施现场监督,解决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问题。具体职责是: 一、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熟悉所监督的工...
1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市重点局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由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 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开工审批办理、工程施工管理、 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工程决算审计、质量回访、项目竣工后 评估等阶段组成。 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 工程立项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 书,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报市 (省)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批复。 二、 可行性研究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在项目立项批复后,通过招 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 设计条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资料齐 备后,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 三、初步设计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设计单位编 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市发改委组织审查批复。本阶段
<正>楚政通[2007]6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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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水土保持、水产养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青山嘴水库实际,起草青山嘴水库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水库、灌区实行统一管理,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青山嘴水库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实施监督管理。
3、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青山嘴水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上报以及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负责青山嘴水库工程的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4、组织开展水库库区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库区渔业资源,贯彻执行《渔业法》。
5、负责组织青山嘴水库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水库安全运行、供用水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和库区范围内的水情测报、水质监测、防汛抢险工作。
第一条 为做好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保证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山嘴水库工程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实行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二)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相统一,处理好移民区和安置区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
(三)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自力更生,各方支援的原则;
(四)坚持农业安置与非农安置相结合,以农业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就近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以坝区安置为主,尽量靠近交通要道,并同小集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
(五)坚持“以水定土,以土定人”的原则,以环境资源容量为基础,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相结合;
(六)坚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包括开展实物指标调查、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实施移民后期扶持等内容。
第五条 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在楚雄、禄丰、南华三县(市)安置。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实行移民安置责任、任务、经费包干到县(市)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移民安置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州移民开发局负责青山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的组织、协调、管理;
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法人)配合州移民开发局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州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的移民安置工作;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移民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分期分批妥善安置移民,协调解决好移民搬迁安置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移民安置任务,逐步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青山嘴水库工程范围内的移民动迁工作主要由楚雄市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县和部门积极配合。
第七条 移民依法享有获得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以及监督移民资金使用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承担搬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