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隶 属 | 南充地区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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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设 | 办公室 | 始建时间 | 1980年4月26日 |
综合协调处理本局的政务工作和电文处理,负责文书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对外联络、接待、目标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抓好全系统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职务、退休的办理和老龄工作;指导全局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党务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初设方案的审查、审批;负责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地下、地下空间占用、道路开挖和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供水、排水排污等工程管线的布局审批;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全面负责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
承办本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职务、退休等工作;承办本系统维稳、信访、综治和统战工作;承办本系统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会议和日常考勤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老龄和帮扶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
(挂县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一书两证”;负责组织初设方案的审查;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活动进行查处。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参与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规定权限内的测绘资质管理和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负责测绘专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测绘作业证件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研究拟定全县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投标活动;参与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可行性研究和调查概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参与监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拟定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和工程监理;负责建筑业从业准入制度的管理;负责审查报批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的等级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地方材料价格调查工作;审查工程造介;管理工程经济合同,负责全县概预算人员、关键岗位上岗人员的资格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规范、标准及规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燃气、供水、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实施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级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技术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负责受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方针、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草案;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和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和保护;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区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三轮车)市场的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征(租)用土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和三通一产工作;做好拟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会审和概(预)算的编制;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风景园林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报批;对城市园林绿化重点项目的设计和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指导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牧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补充公积金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
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草案;负责组织县域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以外镇、乡、村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手续;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资格管理和全县村建干事的业务培训;负责乡镇违法建设活动的查处。
组织编制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查、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城市公用事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编制,综合管理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社会集团购买及专控商品等的编审和报批;协调本系统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本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好预算内(外)资金;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的审计监督工作。
地址:苍溪县红军路中段170号
苍溪县规划和建设局
1980年4月26日始建苍溪县建设局,隶属于南充地区建设委员会。
1984年2月28日,苍溪县建设局、苍溪县沼气建设局、苍溪县环境保护办公室、苍溪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苍溪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隶属于南充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86年1月1日,苍溪县由南充地区划归广元市,苍溪县建环局上隶广元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98年7月13日,根据苍编发(1998)10号文,苍溪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更名为“苍溪县建设委员会”。
2001年11月15日根据苍委发(2001)59号,苍溪县建设委员会重新更名为“苍溪县建设局”。
2006年7月19日,根据苍府办(2006)37号文规定,苍溪县建设局更名为“苍溪县规划和建设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设在西海锁钥、广元五四大街28号。广元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李传文 党组书记、局长
张仕和 党组副书记
马家雪 纪检组长
王 琦 副局长
孙 华 副局长
向 荣 工委主任
刘姝麟 机关党委书记
陈映周 总规划师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根据上述职责,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行政财务;处理来信来访;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重要文件的起草;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县城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及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申报,组织实施县城规划的监督、检查;承办县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县城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
(三)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或申报工作;参与监理工程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工作;拟订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指导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参与全县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审查外来设计单位的资质,检查外来设计质量,会同有关单位管理设计市场及设计的招投标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市场,鉴定房屋的结构情况,提出加固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危房加固资金。
(四)风景园林管理股
主管全县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自然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申报;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审查申报。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一)划入职责
1、将原县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划出职责
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3、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4、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