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基本信息

中文名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性    质 增减挂钩
属    性 用地 所属类别 国家事务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地方相继采取建设用地置换、周转和土地整理折抵等办法,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不足。为了引导城乡建设集中、集约用地,解决小城镇发展用地指标问题,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提出,“对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可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持”,“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

为贯彻落实中发〔2000〕11号文件,国土资源部随后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主要通过“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和村庄整理等途径解决”,对试点小城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对目前我国土地政策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也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基本政策要求。试点工作初期,增减挂钩试点数量有限且试点项目区直接由国土资源部批准和指导、管理,自2009年起,国土资源部改变批准和管理方式,将挂钩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国土资源部负责确定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及指标的分解下达,有关省区市负责试点项目区的批准和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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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38号发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 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第六条 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七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第八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第九条 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第十条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

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

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第十一条 挂钩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三)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四)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第十二条 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区实施前,应当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

第十四条 挂钩试点实施过程中,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

第十五条 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综合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

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

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督促落实指标归还进度;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应依据指标归还计划,对各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通过开展土地评估、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和补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要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机制,促进挂钩试点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

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项目区验收时,需提供1:1万或更大比例尺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必要的遥感影像资料,与项目区实施前的图件资料进行比对和核查。

第二十条 项目区竣工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试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运用计算机等手段,对建新拆旧面积、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省(区、市),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国土资源部日前组织开展的增减挂钩试点快速调研显示,自2006年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地区能够充分运用这项新的政策,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总体进展顺利,取得预期效果。但个别地区还存在认识不准、操作不当和监管不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理解、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常见问题

随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践的不断深入,从国家到地方,从国土部门到各级政府,从管理人员到广大群众,无不对此项新政策的认识更加深化。其多重效应主要体现在:

第一,增减挂钩是推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

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向农村地区增加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我们找到了一条很好的途径,它蕴含着重大的战略理念。实践证明,实施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有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节约的土地,依据级差地租原理调剂使用,按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要求,将获得的土地级差收益,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建设,既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又改变了农村落后面貌,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山东、天津、宁夏、四川、江苏等试点县区将增减挂钩与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有效解决了农村饮水、通信服务、清洁能源、卫生改厕、环境保护等难题。

第二,增减挂钩是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

我国耕地保护的基本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主导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在以建设促保护,实现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高;二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要履行“占补平衡”义务,立足于耕地本身不能少。笔者认为,“增减挂钩”是“占补平衡”思路的合理延伸,是将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最终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不降低。江苏结合增减挂钩,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总建设规模达83万亩,实施完成后可新增耕地12万亩。江西、四川、湖北将增减挂钩作为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金土地工程”、“高产农田示范工程”等的重要内容,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可以表现为少用地,也可以是同样的土地承载了更多的人口、经济实体以及更多的建筑。“增减挂钩”的节地效果是双重的,通过城乡用地布局的调整,原有的粗放利用被消灭,新的土地以更集约的方式加以利用。据调研统计,实施增减挂钩平均可节约用地50%左右。

第三,增减挂钩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的土地政策体系中,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功能是解决土地利用形态破碎和零乱问题、增加耕地面积,主要方式是对零散地块实行归并、对废弃地块实行复垦;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主要功能是保护耕地面积,主要方式是要求各地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开发未利用土地等途径,补充相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的主要功能是盘活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方式是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公开规范地转让土地使用权。但这三项政策均无法根本解决农村房屋和村庄建设用地“散、乱、空”问题,更解决不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问题。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在规划的引导下,有计划地拆建,促进土地在空间上的调整和互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耕地细碎分耕、集体建设用地粗放浪费等问题。

第四,增减挂钩是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助推器。

“增减挂钩”涉及土地确权、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等问题,各地增减挂钩试点实践中,围绕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成都市将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区域使用,为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收益大部分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县乡政府可按一定比例,从流转收益中提取为城乡统筹配套建设的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发展”。

由于城市缺地,农村缺钱,各地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热情很高,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增减挂钩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在国土资源部批准试点之外擅自开展“挂钩”,扩大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现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二是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内,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级差收益,违反规定跨县域调剂使用周转指标,将节余的指标集中用于中心城市,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三是有的地方村镇建设规划滞后,乡土地规划修编尚未完成,造成项目区设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能充分衔接,增减挂钩与农业发展、村镇建设等统筹不够,降低了增减挂钩的综合效益。

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部分地区对增减挂钩政策相关规定认识有偏差、做法不规范、管理上存在缺陷。为切实发挥增减挂钩政策的综合作用,要在“两统一、两坚持、两完善、两探索”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规范推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两统一

“两统一”,一是审批管理的统一。强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批准,有计划地稳步推行。对各地在国家批准的挂钩试点外,以置换、挂钩等各种名义自行开展的增减挂钩行为,及时纠正其不规范做法。二是指导原则的统一。所有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均统一到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耕地、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可将挂钩政策片面作为解决地方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和降低政府土地取得成本的手段,防止大拆大建、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两坚持

“两坚持”,一是坚持控制周转指标规模。控制周转指标规模的意义在于控制好整理规模和节奏,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总规模,逐年按计划实施,避免借农村土地整理过快扩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农村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作为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挂钩项目区落实周转指标时,首先满足项目区内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并留足发展非农产业用地;在此基础上,仍有剩余的,可作为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按照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以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推进城镇化的要求,节余指标不宜大跨度地安排到中心城市使用。二是坚持实行项目区管理。挂钩试点政策的前提是设立一个封闭的项目区。也就是说,不论拆旧,还是建新,必须捆绑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区确定下来,不能“飘着”。挂钩所有的活动必须在这个项目区内封闭运行,确保项目区内拆旧面积大于建新面积,复垦耕地大于占用耕地,耕地总体质量有提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两完善

“两完善”,一是完善规划计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实质是以空间换效率,需要妥善解决区域整体的问题。地方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增减挂钩和农用地整理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并与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做好协调。其中,项目区选择安排应有利于促进耕地的成片开发和保护,有利于农民就近就业。在计划安排上需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体现差别化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需求、增减挂钩有潜力、地方政府有财力、农民群众有愿望的地区,适当扩大周转指标规模;对实施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控制规模、做好引导;对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暂不批准试点,确保增减挂钩积极稳妥推进。二是完善实施监督管理。将挂钩项目纳入“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区实施前,要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登记入册。实施过程中,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建立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实施完成后,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逐级组织开展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两探索

“两探索”,一是探索形成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体系。试点开展初期,国家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的权属调整、补偿安置、收益返还等,没有统一规定,各地自行其是。农民权益的保障、土地财产权利的保护停留在尊重农民意愿,取决于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下一阶段,需要着力于完善制度和建立机制,研究制定土地权属管理、收益返还使用等具体办法,探索引入市场评估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制度环境。增减挂钩在很多地方已逐步与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紧密结合,成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综合性改革。亟需探索整合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三种形式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项目整合、资金融合、挂钩调节的整装优势,促进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提高政策的综合效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文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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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 一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若干 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 (即拆旧地块) 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 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 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挂钩周转指标 : 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 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它不同与农转用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 ,它是对项目区内建 新地块的规模控制 . 3、项目区:项目区由调整增加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建新区)和相应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地 块(拆旧区)组成,拆旧地块与新建地块要一一对应。 拆旧区 ”由参与整理复垦的(要动工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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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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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科技 》2009 年第 24期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是国家推 出缓解城镇用地压力 、促等级 、促统筹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 如何看待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是全国普遍面 对的问题 。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1.1 政策的由来及内涵 2000年 11 月 30日,国土资源部在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 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0〕337号)明确 提出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已经依 法批准的试点小城镇 ,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 ,用于实施建新拆旧 ,促进建设用地的 集中 。” 2000年 12 月 27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关于加强耕地 保护 促进经济 发 展若干 政策措 施的 通 知 》进一 步明确 提 出:“为妥 善解决小城 镇建新拆旧 过程中的建设 用地 指标 问题 ⋯⋯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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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娄底市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会)

(娄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荐国出席会议)

(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懿文主持会议并讲话)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刘婷)6月21日上午,娄底市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荐国出席会议,他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省里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惠民政策,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新成果推动娄底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懿文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领导徐勇、向世聪、梁立坚、陈澎,市政府秘书长胡忠威,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参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涟源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视频,市国土资源局作了工作情况汇报,涟源市作了交流发言,与会市领导就如何更好推进娄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李荐国指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它有利于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有利于老百姓增收,有利于环境美化,有利于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吃透上情,摸准下情,把方案做周全,把时间表列出来,把好事办好。要综合施策,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要认真解读政策、宣传政策,把政策用足用够用活;要春风化雨做好群众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城镇规划、土地复垦、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环境美化结合起来,要保护好农村文物和特殊元素,留住乡愁,传承历史。

李荐国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增减挂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关联性很强的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分工合作,加强点对点指导。要激发乡镇、村、组的内生动力,再造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增减挂钩工作快速推进。

杨懿文强调,要牢牢把握政策机遇,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把增减挂钩工作与目前我们正在实施的战略紧紧结合起来,大胆突破、大胆改革,用创新思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与村镇规划结合起来,推动规划师进村庄,扣好乡村振兴的第一粒“扣子”;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庄规模化经营结合起来,推动土地流转,让农民有稳定的收益;与城乡“双修”结合起来,保护好环境,保护好特色建筑和有文化传承意义的建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通常是上级下达,周转指标必须小于等于拆旧区净增耕地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人民日报讯 :去年底,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与浙江绍兴市越城区正式签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这是全国首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此次签约流转节余指标共计7000亩,总金额达50.4亿元。何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一定区域内,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若将农村建设用地例如宅基地复垦变成耕地,那么城镇可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如何助力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记者在四川进行了调查。

初期试点: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

2006年4月,四川、山东、天津等五省市被原国土资源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首批试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只能在县域范围内使用。2014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在四川推出了“可在省内跨县、市开展增减挂钩”等特殊支持政策。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范围扩大,可以为贫困县脱贫攻坚筹集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也可以缓解省内经济发达地区用地指标紧缺的状况。”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综合规划处副处长杨明介绍。

在四川的试点工作中,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有严格限制——全省共180多个区县,有资格出让节余指标的仅限于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贫困地区的45个贫困区县。根据规定,这些区县在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调剂。

2016年初,为了筹集扶贫资金,巴中市300公顷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每公顷442.5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成都高新区,总金额超过13亿元,成为全国首例省域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成都发展势头强劲,巴中是贫困地区,发展相对缓慢。”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地指标调剂具有典型意义。

在巴中,建设农村聚居点,将村民旧房宅基地复垦,成为增加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主要方式。走进巴州区枇杷村聚居点,一栋栋联排小楼高低起伏,图书室、医疗室、健身场所一应俱全。该村建成聚居点3个,并将村民旧屋拆旧复垦,复垦面积比聚居点用地面积多出70亩,即增加了70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解决了农村聚居点建设的资金问题。”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划,到2020年,巴中要完成40余万户贫困户、受灾户的聚居点建设,将耗资数百亿元,而巴中市的公共财政收入每年不过三四十亿元,急需外部资金注入。

跨省流转:节余指标成扶贫资源

2016年以来,四川省省域内开展14批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市调剂,相关制度已常态化。目前,成都、眉山仁寿县等省内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从巴中、广安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等贫困地区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7000亩左右,总金额超过20亿元。

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允许四川部分贫困地区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市范围内流转,这直接促成了四川马边县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之间的调剂。

签约于2017年底达成,流转节余指标共计7000亩,协议总金额50.4亿元,亩均72万元。此外,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屏山县等地也分别与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嘉兴市海盐县等地达成节余指标流转意向性协议,分别协议流转1300亩、150亩节余指标,协议总金额约7.2亿元。

目前,意向性、框架性协议成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重要形式。2018年1月13日,浙江嘉善与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签订框架协议,嘉善拟在3年内以每亩72万元价格,向木里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3000亩。协议签订后,嘉善将在1个月内向木里支付5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并围绕产业发展、就业增收和木里进行对接,开展优势互补的经济合作,助推当地尽早脱贫。

“浙江省2015年起便对口支援四川木里等地区,援建力度一直以来有增无减。”四川省扶贫移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加强了双方的经济联系,为援建关系增添了互动性。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流转,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拓展了用地空间,对贫困地区来说,释放了土地活力,为脱贫攻坚提供了资金保障。”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节余指标流转收益将全部用于当地脱贫攻坚,为农村的聚居点建设、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制度建设:监管与公示亟待加强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流转,为四川实现城镇化、工业化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认为,而跨省域流转则让偏远山区不仅分享到城镇化成果,还拥有了脱贫资金保障。

在四川,通过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等途径,增减挂钩指标节余的潜力巨大。以巴中市为例,“十三五”期间,该市拟在全市699个贫困村实施增减挂钩节余项目,预计可节约指标超过7.8万亩,按30万元/亩的指标交易价格,便可实现236亿元的交易额。

根据巴中市目前的规定,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产生的收入,将用于支持聚居点及其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同时还将用于复垦耕地的地力培肥和质量提升。然而,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入的各项使用渠道和明细,当地并未建立相关公示制度,资金使用的监管亟待加强。

“旧房子宅基地连同院坝有300多平方米,拆了后搬进聚居点的新家不到100平方米。”贫困户唐继林表示,希望政府能公布节余指标调剂收入的用途明细,“毕竟宅基地是上辈人传下来的,变成节余指标流转给外地,钱怎么用的、有多少用回我们身上,我们应该知情。”

贫困户张勇林表示,老房被复垦为耕地时并未拿到规定的补偿款,据说需要等复垦的效果通过验收后才能得到补偿。“我们希望拆了老房后就下发补偿款,不应和复垦挂钩。”张勇林建议将土地整理复垦中与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决定权下放到村,交由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避免村民利益受损。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旨在增加扶贫资源,是惠民之举。”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刘璐建议,可在全省建立节余指标调剂的统一平台用于信息公示,并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和资金监管措施,避免因追求增加节余指标而出现有损群众利益的现象。(作者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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