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背景及意义
1.1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概念与特征
1.2 传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3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1.4 小结
第2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理论及模式
2.1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特征与功能
2.2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构成
2.3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一般流程
2.4 小结
第3章 朝阳区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组织体系与多元化主体
3.1 朝阳区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背景
3.2 朝阳区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组织机构
3.3 朝阳区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多元化主体
3.4 小结
第4章 朝阳区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数据库建设
4.1 数据库建设的总体思路
4.2 基础背景——GIS图层
4.3 基础数据库——部件、事件数据库建设
4.4 核心数据库——单位、人口数据建设
4.5 数据库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4.6 小结
第5章 朝阳区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标准化建设
5.1 标准化建设的内涵与依据
5.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评价的标准化
5.3 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业务流程的标准化
5.4 小结
第6章 朝阳区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诚信评价体系
6.1 基于诚信评价的综合绩效评价系统
6.2 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6.3 诚信评价体系的应用
6.4 小结
第7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总结与展望
7.1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关键要素
7.2 朝阳区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取得的成就
7.3 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中待加强的关键要素
7.4 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2100433B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图书紧密依托北京市朝阳区的实践经验,借助管理学、信息技术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分析方法,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进行了理论阐释和实证分析,取得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如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特征,提出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模式的管理学架构,从理论上揭示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内涵和外延。
本书从管理者的角度,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的客体进行了拓展,为从根源上解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依照现代城市管理的发展趋势,指出“多元化主体”和“双轴化”管理体制是构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组织体系的基本思路。等等....
供水,供电,供热,雨污水排放,防洪防涝管网及处理设施;道路、照明、绿化、通讯、监控、交通指示等等。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
包括 那是防空的
第一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范畴与任务 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定义与范畴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是既为物质生产又为人民生活提供的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 是城市赖 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设施。 我国广义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分为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性 市政公用设施两大类。 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 包含能源系统、水资源与给、排水系统、交通系统、邮电系统、环 境系统、防灾系统等。 社会性市政公用设施 包含行政管理、金融保险、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医疗 卫生、教育、科研、宗教、社会福利、大众住房等。 其以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为主体,具体范畴在 六大系统 。 (1) 交通系统: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内交通设施。 (2) 水系统:水资源、给水和排水设施。 (3) 能源系统:供电、燃气、集中供热设施。 (4) 通信系统:邮政、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5) 环境系统:环
市政总结 zz - 1 - 第一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范畴与任务 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定义与范畴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是既为物质生产又为人民生活提供的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 是城市赖 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设施。 我国广义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分为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性 市政公用设施两大类。 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 包含能源系统、水资源与给、排水系统、交通系统、邮电系统、环 境系统、防灾系统等。 社会性市政公用设施 包含行政管理、金融保险、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医疗 卫生、教育、科研、宗教、社会福利、大众住房等。 其以技术性市政公用设施为主体,具体范畴在 六大系统 。 (1) 交通系统: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内交通设施。 (2) 水系统:水资源、给水和排水设施。 (3) 能源系统:供电、燃气、集中供热设施。 (4) 通信系统:邮政、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信息中心关于举办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培训班的通知》(建信行函〔2016〕5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信息中心关于举办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应用培训班的通知》(建信行函〔20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请将参加人员名单报我厅城建处。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3日
保证城市正常生活运转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交通,邮电,环境卫生等服务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2100433B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是指:
(一)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二)公用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
电力、邮电、广播电视等其它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水平。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水利、环保、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本省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公用设施,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纳入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 单位、组织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和爱护市政公用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向公安机关和管理机构检举。
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检举人或保护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功人员给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