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 简 称 | 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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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地 址 | 长沙市向东南路190号 |
市园林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负责全局和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和服务;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和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对外接待、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管理;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各类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办;负责局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联系局政务窗口工作管理。
负责城区绿化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各区、县(市)园林部门业务联系和行业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其它绿地的园林绿化和景观景点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初审、审查、核准、发证和年检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
负责制定公园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局属公园、景区园林绿化的景观景点建设和维护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负责局系统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指导动物保护、饲养、繁殖、检疫工作;负责局系统游乐项目、大型园林文化活动和其它经营项目审核和管理;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组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护林防火工作,协助查处局属单位刑事治安案件。
风景管理处又称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以及资源调查、评估定级和申报工作;负责风景区内建设项目的查勘核准工作;负责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及林木更新抚育采伐审批工作以及局系统文物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法律与政策的起草、贯彻和宣传;联系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绿地系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园林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绿地规划的修订、调整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公园和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和其它大型规划进行编制和评审;负责局系统园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核和管理;负责园林科研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科技成果的认证、评审和推广工作;负责园林科技情报和园林科普工作;负责局系统计算机管理工作。
负责园林基本建设和维护年度计划及局系统园林绿化财务计划的编制、监督和实施;负责局系统财务经费管理和协调;负责园林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园林系统会计、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易地绿化费和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管理。
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组织普法教育、职工教育、岗位培训、技术考核、社会劳动保障和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老龄、关协工作;负责局系统年度岗位考评、职称评聘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联系共青团、妇女工作。
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和考核;负责重要事项、中心工作和园林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保护;负责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负责党员、干部和职工申诉的办理。
负责局系统工会工作,负责《工会法》和上级工会指示的贯彻落实;负责局系统基层工会、职代会的指导;负责受理工会会员申诉;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会各类创建活动和各项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的协调指导;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文明创建;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总额内单列。
市园林局机关金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纪检<监察>负责人)。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实行单列,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一)转变的职能
从对重点绿化工程的直接操作转变到通过招投标的市场运作或
实行社会化服务,加强对重点绿化工程的指导和监督。
(二)增加的职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179号
不同地方的园林管理局,其科室设置有些差别,一般有综合科、公园广场管理科 、市区绿化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 、规划绿地督查科、园林科技科等。主要工作有: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园林管理局设计科就是设计图纸的,规划方案的。但是这个是事业单位,很好混的。呵呵。不用紧张。如果你讨厌画图,就去绿化科吧。管理树木和花草的。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园林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与实施办法;负责园林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制订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宏观管理及监督实施;负责城币(建成区)绿化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制订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实施管理。
(三)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定级和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工作,负责市辖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负责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和市属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游乐园的审核和登记工作。
(五)制定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组织科研课题研究,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园林科技情报信息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技术标准的推广运用和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古树名木管护)和名胜古迹保护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树木伐移和古树名术的保护管理;负责统一制发占用绿地许可证和城区内各单位围墙以内的占用绿地审批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有关赔偿费、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费、易地绿化费、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管理;负责园林企业资质审查(一、二级企业初审报批及三、四级企业核准发证);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设计、审核和工程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核准。
(七)制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的定额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市场、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八)负责园林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园林专业技术等级和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
(九)编制园林系统年度经济计划,负责系统内财务预决算、审计、统计以及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负责园林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园林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以及老龄、关协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园林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护林防火工作。
(十一)积极引导和培育园林绿化产业市场,促进园林绿化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李志坚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韩辉、黄哲、张明亮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缪赐立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机关党总支书记:陶晓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峻 2100433B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小修保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 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普通公路小修保养费用估算指 标》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小修是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修补其轻微损坏 部分的作业,是公路养护的基础性工作。公路保养是指对公 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正常使用的维护作业。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 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中心养护站及道班。 第三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结合 GBM 工程和文明样板路 建设加强养护管理,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第四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坚持管理和生产分工、小修和保 养分离的管理模式,逐步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公路管理局管养的国省干线和重要 县道小修保养工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阳泉市园林管理局成立于1961年,现有职工26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0人(中、高级职称16人),固定资产1500万元,担负着阳泉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下辖南山公园、儿童公园、狮脑山公园、桃河公园、绿化队、苗圃、园林建筑设计所、千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个单位。
市园林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机关差额拨款事业编制8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办信息、统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目标考核等工作。
拟订市政维护管理资金计划;编制下达市政维护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承办机关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工程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内部审计和系统统计工作。
承担县城道路、桥梁、隧道和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县城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停车楼(场)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市政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城市管理监察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园林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承办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工作;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工作。
承担市政园林建设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技术咨询工作;承担市政园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优化及比选、招标文件的审核,合同的审核、承担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承办工程的过程验收、竣工验收及专项验收;承担市政园林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及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系统内单位和个人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实施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市政园林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勤政廉政的宣传和教育。三、保护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四、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园林系统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五、做好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六、完成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报送和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工作;负责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加与市政管理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地址:新生路36号璧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