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长沙市雨花区住房保障局 | 机构隶属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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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政府职能 | 机构职能 | 住房保障工作 |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保障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全局日常行政后勤事务、节假日值班安排、文秘、档案、信息、办公用品采购、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局大型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及接待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资、福利管理等工作,管理局属资产;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计财科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各类票据的审核报销工作;严格执行各种财务登记手续,负责做好支票和票据的保管、领发;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做好报帐、记帐、报表报送等工作,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安居办
负责制定年度安居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租房建设及房源组织;协调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职工货币补贴的申报、审核。
(四)廉租房科
负责廉租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审批、发放、配置。
(五)经济适用房科
负责经适房货币补贴的审批、兑现、配置;负责公租房的审批、配置。
区住房保障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4人。
(一)负责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法规。
(二)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建设计划。
(三)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协调工作。
(四)管理和分配全区保障性住房。
(五)负责全区经济适用房货补凭证及资格单的审核。
(六)负责全区廉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审核。
(七)负责全区公共租赁房的筹集管理审核工作。
(八)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
(九)负责区属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申报和审核。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A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318 B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地址: 长沙天心区城南西路137
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40米,稍向左转 2.行驶210米,右前方转弯 3.行驶140米,过右侧的宁乡县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左转 4.行驶60米,右转进入金洲大道 5.沿金洲大道行驶30米,左转进...
在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到您
最终监理工作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白田村村民安置小区 A-9、E-2栋工程 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湖南省华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白田村安置房及村民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 00八年八月一日 1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长沙市雨花区白田村村民安置小区 A-9、E-2 栋 1.2 建设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白田村内 1.3 建筑面积: A-9 栋 2744㎡、E-2栋 3403㎡ 1.4 建设工期: 9 个月 二、工程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长沙市雨花区白田村村民委员会 设计单位: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长沙市雨花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监理单位:湖南省华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监理的工作依据 工程建设规划、施工许可文件 工程招标文件 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 国家
1 廉政新风荡热土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反腐倡廉建设纪实之四 7 月 11 日,在雨花区廉政建设座谈会上,区直机关工委书记石 曙红当场赋打油诗一首,对于诗,我们不敢枉评,但诗作者对雨花区 廉政建设工作的认同,则出自肺腑。 打油诗道: 关注较前更高 上班如同赶考 开会非走要跑 事情布置多少 今宵休眠何处 办公桌前拂晓 忙碌日复一日 加班没完没了 监督到位高效 履职阳光公道 净化畅通强基 确保雨花安好 感受雨花区的廉政新风,有三个人物令我们感慨不已。 首先是雨花区区委书记周杏武。 区纪委书记王清政告诉笔者: 周 杏武没有一个亲戚朋友在雨花区承揽任何一项工程, 雨花区每年投资 2 项目近百个,投资额数百亿元,从区长到书记,干了 6年的周杏武, 居然没有用手中的“特权”为亲戚朋友开一次“绿灯” ,搞一次“关 照”。也正因为一把手的“干净”,雨花区才敢于抛出一个个廉政新举, 这个系统严密的廉政新
长沙市雨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区财政局二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2100433B
根据《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发[2010]15号),设立长沙市岳麓区住房保障局(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城镇和农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三)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筹集、储备和调配等工作,负责城乡基本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按要求在街镇、社区设立工作站点,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五)负责对全区安居工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区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乡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全区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实施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指导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