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 | 所属地区 | 长沙市望城区 |
---|---|---|---|
所属部门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
1951年5月由长沙县析置望城区,县政府设建设科;
1955年1月县政府撤消建设科,成立县农林水利局;
1956年2月由农林水利局析出水利局;
1959年3月,长沙、望城、郊区合并成长沙县,设置农村工作部,下设水利科;
1960年,长沙县水利科改水利局;
1961年1月,农业、林业、水利局合并称农林水利局;1962年12月,析设水务电力机械局;
1968年10月,长沙县革委会撤消水利电力机械局,成立农林水利管理站,后改称农业组;
1974年9月,长沙县革委会设水利电力局;
1977年12月,望城区恢复建制,保留水利电力局;
1984年6月,水利电力局改称水利水电局;
2002年,水利水电局改称水利局;
2010年,望城县水利局更名为望城县水务局;
2011年,望城撤县设区,望城县水务局更名长沙市望城区水务局。
2019年3月8日,望城区水务局更名为区水利局。
区河长制工作事务中心
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区水土保持防治站
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
大众垸堤委会
格塘水库灌区管理局
靖港机电排灌站
乔口防洪闸管理所
铜官机电排灌站
沩水河坝管理所
靖港哑河渔场
望城区水建投乌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政工科)
规划建设科
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
水利工程运管科
水旱灾害防御科
水库移民科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②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区和跨乡镇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区城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信息。
③依法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犯罪案件;对涉及水域、水工程及其保护范围的开发、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并监督实施;协调、仲裁部门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归口管理河道砂石及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砂石、料场、其它码头生产作业。
④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分水功能区域;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⑤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务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投入的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务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及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向上级提供、反馈有关水务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⑥负责全区水务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全区小Ⅱ型以上水库等(含小Ⅱ型)水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组织水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组织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务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出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意见。
⑦组织、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务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⑧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老沩水、团头湖等重点内湖,靖港电排、铜官电排,格塘水库,乔口防洪闸等防洪抗旱设施和区境内的河道堤防及其它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管理。
⑨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依法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设施补偿等。
⑩负责区水务行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全区水务队伍建设,管理区属水务二级机构和万亩垸堤委会、中型水库及河坝管理所等直管单位,指导乡镇水管站业务技术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望城区房价走势: 望城12月新房均价 4266 元/m² 环比上月下降 ↓ 1.23% 望城11月...
长沙市望城区房地产的均价现在应该是在7154每平米左右,像 金星北路与银星路交叉口西侧的龙湖紫宸现在每平米报价7000元; 雷锋大道与文源路交汇处西北角的紫鑫中央广场现在报价也是7000元。你可以参考...
请问长沙市望城区买的房子,现在还在办理退契税业务吗?办理地点又在哪里?
建议打当地114咨询房产交易中心的电话,再打去报你要办理的房产的具体地址,就能知道在哪办,及它的地址和电话。
一、网络改扩建需求 湖南是一个水患频发的省份,而湘、资、沅、澧四大水系又在长沙市连接,其防洪抗旱具有战略地位。每年夏季防洪抗旱期间,长沙水利系统要及时收集辖区市县的汛情旱情信息、水量水质信息和水利工程信息并汇总上报;还需与气象、地质和相关经济部门沟通交流,以全局掌握相关信息,做好各部门协调。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提供高质量、合理低价、工期短、工艺新的园林绿化产品。为此,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要求,结合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强化施工控制及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浩光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阳国锋、朱清平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寿斌、杨习宇、杨高、熊志勇、王斌辉、朱峰、龚红吉、杨忠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平金明
长沙市水利局局长:曹彪
望政办发〔2012〕31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巩固和保护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的管理养护职责,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
改革目标:建立与我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明确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努力实现有路必养;实行管养分离、财政资金配套、养护绩效考核、责任落实的管理养护工作保障体系;推进养护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市场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二、管理养护范围和内容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是指区域内的县道、乡道、村道,包括进入和未进入省养护数据库的里程。
养护内容分为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三、管理养护职责
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制定区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区级补助资金,确定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主体及其主要职责,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绩效考核。
区交通运输局是县道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计划制定、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目标考核、人员培训等工作,并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度补助资金。区财政局负责养护资金的筹集、拨付、审核和监督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协助制定养护规划、下达投资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道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养护计划的制定、实施;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突发性损毁的抢修;督促村级组织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区域内县道管理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并要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不足。
四、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
1.根据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有路必养”的精神,坚持“省、市、县三级负责”的资金筹措原则,按照“省级补助、市级配套、区级配套和补足缺口”的资金筹措方式。区人民政府按照与省、市同比配套的标准进行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补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为: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养护资金要随着公路里程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2.凡水毁、冰灾、地震等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突发性养护工程,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3.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组织负责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经费的不足部分。
4.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日常养护检查结果和养护工程进度制定养护资金拨付计划,区财政按计划拨付资金。
3.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审计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现管养分离
1.望城区县乡公路管理站更名为“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原行政隶属关系、级别、编制及经费来源保持不变。
2.乡镇增设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现有养路工班人员由乡镇管理;村级组织确定一名公路管理养护协管员,由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兼任。
3.按管养分离的原则,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不直接从事公路养护作业。原养护作业单位(乡镇养路工班),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组建养护公司,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实现养护作业市场化。
4.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规范化。
(二)建立市场运作模式,加强养护工程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根据交通流量、里程等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或专业养护等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定额计量支付。
2.所有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招投标管理。
3.因突发性事件、紧急抢险或战备需要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指定有建设或养护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六、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1.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等方面的路政管理权限。
2.县道、乡道路政管理由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负责,按《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3.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4.区交通运输局及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