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家居装修税收管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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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政办发〔2012〕107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家居装修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家居装修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家居装修税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居装修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雇请从事装修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所居住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凡在望城区辖区内从事家居装修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人。
二、从事家居装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到待装修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应向家居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税收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按照实际取得的装修业务收入缴纳家居装修税收。凡是无法确定实际收入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房屋产权证面积核定应纳税额。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标准由区地税局会同区财政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每年测算一次,公布执行。
五、家居装修的税收由区地税局负责征收,也可依法委托各乡镇(街道)财政所、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部门或支付价款的单位代征税收及附加。各接受委托单位应依法履行代征税款的职责。
六、家居装修工程实行开工申报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对其家居进行装修前,应当督促委托的装修者向家居装修活动所在地的地税机关或其委托的代征单位申报登记,填写《家居装修申报表》,如实申报装修面积、装修项目、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合同价款、申报税款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
七、未进行申报登记而擅自开工的或在申报登记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代征单位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八、纳税人在结算工程款时,应按规定向支付方开具发票。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发票;实行核定征收或外出施工的纳税人,持相关申报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九、纳税人应按法定期限缴纳税款。对不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的,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外,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地税机关要做好代征单位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代征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装修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分户建立代征税收档案,及时足额代征税款。同时做到票款相符,税款、票证实行“日结月报”,即当日税款票证当日结清入库,每月25日前统一报解,保证票款安全。不得多征、少征或不征税款,不得不缴或者少缴已收税款。否则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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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r\n2011年2月下旬以来,由于降雨偏少,气温快速回升,森林防火监管乏力,沙坪坝、石柱、巫溪、开县、万盛、双桥、大足、梁平等区县(自治县)连续发生了多起山林火灾火情,全市森林火灾呈现高发频发的态势。仅2011年3月8日.全市就发生森林火灾火情6起,
望政办发〔2012〕31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长沙市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巩固和保护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的管理养护职责,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
改革目标:建立与我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明确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努力实现有路必养;实行管养分离、财政资金配套、养护绩效考核、责任落实的管理养护工作保障体系;推进养护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市场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二、管理养护范围和内容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是指区域内的县道、乡道、村道,包括进入和未进入省养护数据库的里程。
养护内容分为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三、管理养护职责
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制定区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区级补助资金,确定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主体及其主要职责,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绩效考核。
区交通运输局是县道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计划制定、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目标考核、人员培训等工作,并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度补助资金。区财政局负责养护资金的筹集、拨付、审核和监督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协助制定养护规划、下达投资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道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养护计划的制定、实施;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突发性损毁的抢修;督促村级组织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区域内县道管理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并要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不足。
四、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
1.根据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有路必养”的精神,坚持“省、市、县三级负责”的资金筹措原则,按照“省级补助、市级配套、区级配套和补足缺口”的资金筹措方式。区人民政府按照与省、市同比配套的标准进行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补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为: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养护资金要随着公路里程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2.凡水毁、冰灾、地震等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突发性养护工程,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3.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组织负责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经费的不足部分。
4.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日常养护检查结果和养护工程进度制定养护资金拨付计划,区财政按计划拨付资金。
3.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审计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现管养分离
1.望城区县乡公路管理站更名为“望城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原行政隶属关系、级别、编制及经费来源保持不变。
2.乡镇增设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现有养路工班人员由乡镇管理;村级组织确定一名公路管理养护协管员,由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兼任。
3.按管养分离的原则,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不直接从事公路养护作业。原养护作业单位(乡镇养路工班),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组建养护公司,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实现养护作业市场化。
4.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规范化。
(二)建立市场运作模式,加强养护工程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根据交通流量、里程等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或专业养护等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定额计量支付。
2.所有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招投标管理。
3.因突发性事件、紧急抢险或战备需要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指定有建设或养护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六、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1.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等方面的路政管理权限。
2.县道、乡道路政管理由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负责,按《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3.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4.区交通运输局及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鄂建办[2011]2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建办[2011]1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住建、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执法检查、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和优质工程评选等关键业务管理程序,并严格把关。尤其要将政府投资项目、重点项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建设工程档案的归集纳入管理程序严格管理,为处置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供依据。
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主动与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和沟通,积极配合,依法抓好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完整、系统,安全归档。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rar(建办[2011]161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指此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大检查,既是交通运输部对我市“十一五”期间公路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评价,也是全面提高我市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的有利契机,全面动员,积极行动,把“迎检”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为契机,努力推动全市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2010年)10月,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五年一度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为切实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以良好的工作成效迎接国家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真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省公路局迎接交通运输部“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大检查工作方案,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检查内容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公路路况、安保设施、桥梁养护、收费站点管理、超限运输管理、公路沿线路容路貌及内业资料和规范化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将于今年(2010年)9月进行初检。为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成效。
(一)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上级的协调联系,尽快落实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里程及路段后并付诸实施。相关资料收集及内业规范化管理资料须于今年(2010年)7月底前完成,公路养护修补及大中修施工任务须于今年(2010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公路管理段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赤水实际,及时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对“迎检”各阶段工作明确责任人,制定“迎检”工作责任分解表,严格按照““迎检”要求,认真梳理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迎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交警、工商管理、城管、交通公路等部门要按照“整脏治乱”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野广告及路边店、加水点、加油站以及公路两侧乱搭乱建、占道堆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城郊结合部、公路沿线及城镇过境线路段“脏、乱、差”现象,确保路容整洁,公路标志标牌醒目完好。
三、加大宣传,加强督查
(一)加大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相关工作部门要根据迎检范围和内容,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社会各方面及公路沿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及爱路护路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督查。遵义市人民政府近期将组织进行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印发督查通报,并初定于今年(2010年)6月召开迎检工作调度会。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把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和迎接国家检查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