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赤水市气象局关于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告 | 发布机构 | 赤水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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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 工作通告 | 目 的 | 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
一、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在雷雨季节来临前向赤水市避雷安全检测站申请年检:
(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贮存场所;
(二)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三)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
(四)厂矿、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五)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的主要设施;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二、在以上所列场所及设施中,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需报赤水市气象局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防雷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取得赤水市气象局颁发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方可投入使用。
三、赤水市气象局设立防雷安全举报专线受理有关举报,对举报防雷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做出贡献的,依法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四、凡涉及雷电灾害损坏财产赔偿的,须经法定机构进行调查鉴定后方可出具雷电天气证明书按有关规定进行理赔。
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将防雷安全科普教育纳入安全教育及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认真开展。
六、对在防雷安全生产中涉及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报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和安全生产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100433B
1、是个临时工的性质,没太大发展2、工作主要是搞防雷检测,审查防雷设计之类,没多少技术含量3、可以说基本上学不到多少东西,将来跳槽也用不上这个。4、总体来看,就是个临时过度性的选择,根据你的情况决定吧...
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 共享文档2016-10-25 10页 5.0分用App免费查看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来源:中国气象局发布时间...
应该不错。外块不少。因为现在国家规定任建项目必须有防雷设计,并要经过审核。施工过程中以及完工都还要防雷中心审验。另外,在用建筑也需要防雷检测。我接触过防雷中心的,个个都是挺能忽悠钱的。因为有红头文件支...
根据雷击的形成及入侵途径,分析了雷击对电子设备的危害,讲述克拉玛依市气象局计算机及网络防雷的保护措施。
天津市气象局机房改造工程 1、工程概述 1.1 工程整体要求 气象局中心机房的设计必须满足当前各项业务需求应用, 又面向未来快速增长的发展需 求,因此必须是高质量的、灵活的、开放的。投标方在进行气象局新机房设计时,遵循以下 设计原则: 安全可靠性 为保证各项业务的应用,网络必须具有高可靠性,决不能出现单点故障。 标准化 气象局中心机房系统的结构设计, 基于国标标准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 包括各种建设、 机房设计标准,电力电气保障标准,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 环境保护原则 作为面向未来的机房,应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环保措施,采用环保材料。 1.2 规范要求 该项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必须遵循下列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 《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SJ/T30003-1993 ) 《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 (GB2887-89)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计算
提高对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认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气象局与教育部将组织编写防雷安全宣传材料,向社会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中小学校还要认真落实好教材中有关防雷的安全教育内容。
切实落实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职责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检查和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切实从源头把好学校防雷安全质量关。各级气象台站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有关教育部门和单位,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履行好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并配合气象主管机构检查、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依法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切实排除雷击隐患。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年度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加强防雷安全宣传和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师生的防雷法规、科普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各学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教育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严格执行学校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学校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秩序。对于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教育厅(教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迅速组织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教育部将在汛期期间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和清除隐患不力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中国气象局
教 育 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2100433B
气发〔2007〕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教育厅(教委):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日益普及,但由于部分学校,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山区的学校防雷意识淡薄,许多建筑物和电子电器设备未及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采取适当防雷措施,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已有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检测,对存在的防雷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致使雷击造成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的精神,组织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气象局与教育部将组织编写防雷安全宣传材料,向社会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中小学校还要认真落实好教材中有关防雷的安全教育内容。
二、切实落实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职责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检查和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切实从源头把好学校防雷安全质量关。各级气象台站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有关教育部门和单位,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履行好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并配合气象主管机构检查、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三、依法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切实排除雷击隐患。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年度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四、加强防雷安全宣传和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师生的防雷法规、科普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各学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教育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严格执行学校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学校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秩序。对于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教育厅(教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迅速组织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教育部将在汛期期间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和清除隐患不力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中国气象局
教 育 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2100433B
气发〔2007〕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教育厅(教委):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国雷电灾害频发,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日益普及,但由于部分学校,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山区的学校防雷意识淡薄,许多建筑物和电子电器设备未及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采取适当防雷措施,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已有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检测,对存在的防雷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致使雷击造成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的精神,组织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