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城市规划中的工程规划 | 作 者 | 王炳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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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1840764 | 页 数 | 448页 |
出版社 | 天津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第1版 (2011年8月1日) |
装 帧 | 平装 | 开 本 | 16开 |
正文语种 | 简体中文 | 丛书名 | 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 |
第1章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1.1 概述
1.2 城市给水工程的系统规划
1.3 城市用水量估算
1.4 城市水源规划及水资源平衡
1.5 城市给水工程设施的规划
1.6 城市给水管网的规划
第2章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1 概述
2.2 城市排水工程的系统规划
2.3 城市污水量及雨水量估算
2.4 城市污水管网规划
2.5 城市雨水管网规划
2.6 城市合流制管网规划
2.7 城市排水设施规划
第3章 城市电力工程规划
3.1 概述
3.2 城市电力负荷预测
3.3 城市电力工程电源规划
3.4 城市电力工程供电网络规划
第4章 城市电信工程规划
4.1 概述
4.2 电信工程规划
4.3 广播规划
4.4 电视工程规划
4.5 通信线路敷设与通信管道规划
4.6 邮政通信规划
第5章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5.1 城市燃气工程系统的组成
5.2 城市燃气用量的计算
5.3 城市燃气气源规划
5.4 城市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5.5 水力计算
第6章 城市供热工程规划
6.1 城市热力工程系统的组成
6.2 热负荷的计算
6.3 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
6.4 集中供热管网布置规划
第7章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7.1 概述
7.2 竖向规划的阶段及其主要内容
7.3 用地标高的确定
7.4 城市用地和建筑竖向布置
7.5 道路和广场竖向规划
7.6 土石方的测算与土方平衡
第8章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8.1 概述
8.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原则
8.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总体规划
8.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详细规划
第9章 城市防灾系统工程规划
9.1 概述
9.2 城市灾害的种类与特点
9.3 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9.4 规划案例
第10章 城市防洪工程规划
10.1 概述
10.2 城市防洪标准及设计洪水流量
10.3 城市防洪排涝措施
10.4 城市泥石流防治工程规划
10.5 泥石流的预防规划
第11章 城市消防规划
11.1 概述
11.2 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11.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11.4 城市消防设施规划
11.5 城市消防给水系统规划
11.6 城市消防通信规划
11.7 城市消防通道规划
11.8 规划案例
第12章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12.1 概述
12.2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目标与对策
12.3 城市用地抗震评价
12.4 生命线抗震防灾规划
12.5 城区建筑抗震防灾规划
12.6 防止地震次生灾害规划
]2.7 城市避震疏散规划
12.8 规划案例T
第13章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
13.1 概述
13.2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要点
13.3 人防工程的类型
第14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规划
14.1 概述
14.2 城市固体废物量预测
14.3 城市垃圾收运与处理
14.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附录二 市政工程规划图例
附录三 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附录四 排水管渠水力计算图
附录五 各种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送电能力
附录六 燃气水力计算图
参考文献2100433B
《城市规划中的工程规划》阐述了城市规划中涉及的工程规划问题,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相应的工程规划应考虑的范围。包括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城市供电、城市供热、城市燃气、城市电信、城市竖向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消防、城市人防、城市环境卫生等;介绍了各项工程规划系统的基本知识、规划原理、常用方法、设施布局、管网布置等,以新技术、新规范、新理念预测各项工程规划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能源的可承载力,并确保城市生命线系统安全和综合的抵御能力等内容,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建设的规模和产业结构,起到决策性的作用。书中规划案例供读者参考。《城市规划中的工程规划》可作高等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教材,也可供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的管理人员参考。
同学。。看来你刚入校似乎不太理解城市规划这个专业,城市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巨系统,这门学科也是建立在建筑学基础上的广义建筑学,画法几何其实我觉得在后来的设计中倒是用的不多,除非你的方向偏向建筑,但是它也...
城市规划是工科里唯一的与文科联系最紧密的学科,其主干学科是建筑学,他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其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城市规划,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广场,公园,小区规划等,是一个很不错的专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1:你选择菜单栏里的“格式”--“单位”,然后弹出对话框,上面写的毫米就是毫米,米就是米,你也可以自己设置,一般画图第一步就是进行这些设置的2:一般是先画图,打印前再设图框,因为图纸大小不同,所以打印...
城市用地资源愈发紧张,人们赖以生存的城市空间也就越来越需要良好、科学地规划用地建设,从而才能在当前投资多元化的城市经济下,为市政基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提供系统、科学的立项建设依据。基于此,本文结合了当前市政工程中一些主要基建项目规划问题展开了探讨。
本文以城市建设规划中的市政基建工程规划为切入点,就各类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的具体设计与规划思路、方法,进行细致的探讨研究,期望为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的立项施工提供相应的依据建议,并推动城市整体建设规划工作成效的提升优化。
第一部分城市工程规划基本特征和内容
1工程规范的意义
2工程规划的作用
3工程规划的任务
4规划阶段划分
5工程规划的内容
6工程规划文件基本组成
第二部分相关参考资料
1给水工程规划
2污水工程规划
3雨水工程规划
4电力工程规划
5电信工程规划
6燃气工程规划
7供热工程规划
8管线综合规划
第三部分工程规划实例
1工程规划分类实例
2工程规划综合实例
后记2100433B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交通、管线工程设施,设置市场、广告宣传设施、画廊、雕塑、建筑小品以及房屋外立面装修等工程,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市行政区内跨县、区的市政交通、管线工程设施应当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综合考虑区位环境、相邻关系、道路交通影响、市政设施配套、城市景观等因素,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由专家论证产生主选和副选两个方案,并进行公示,征求市民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有关批准文件和权属证明资料提出建设申请,规划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二)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
(三)依据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报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小型建设工程可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直接编制施工图。
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效期为六个月。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按照批准内容申请办理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的,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十二个月内建设工程未完工的,须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设工程停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三十七条 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开工或者未完工的建设工程,规划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出变更设计的决定:
(一)城市规划或者城市规划设计规范已依法变更,需改变该用地性质或者设计要求的;
(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
(三)发现文物、古迹等需要作特殊保护的;
(四)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
决定变更设计内容的建设工程,应组织专门论证,并及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建设单位对规划部门作出的变更设计决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规划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规划部门组织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居住小区整体竣工后,由规划部门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综合规划验收。
第三十九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的审批。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向规划部门申报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程序审批。临时性房屋的层数不得超过一层,高度不得超过4米。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间遇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使用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无条件拆除。
临时建设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进行出租、转让、交换、买卖、赠与。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筑面积,不得私搭乱建。
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地段功能相适应,符合道路景观和建筑形象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副本和正本。副本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换发正本,凭正本到房产管理部门申报产权。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件和1∶500地形蓝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符合资质等级的设计部门设计,提交建筑设计总图和建筑单位方案。大型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必需做两个以上建筑方案、建筑模型或者建筑透视图;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筑设计总图和建筑设计方案,确认符合规划要求后,划定拆迁范围;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查核拆迁范围、放线、验灰线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符合前款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符合土地出让时载明的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设计总图和建筑单体方案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5日内办理完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挖基槽、下基础、施工第二层、顶层结束时,通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核。
配套建设人防工程地下室的建设工程施工至首层地坪标高时,应当由人防工程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筑规划总图设计和单体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下列等事项的规定:
(一)符合规定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间距、退让距离以及确定的拆迁范围;
(二)符合规定的绿化用地、室外环境工程和管线、道路工程及出入口位置;
(三)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定的定额指标配置文化、教育、卫生、环卫、治安、市政、生活服务等设施及有关的配套项目;
(四)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和绿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共建筑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停车场(库);
(六)地处山脚、坡底的拟建建筑物,应当提供防滑、防塌的方案的资料;
(七)沿街建筑物的门厅、踏步、阳台、橱窗、廊柱、检查井、水表池等均不得占压道路红线。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新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色调等。
进行环境设计,设置室外雕塑、建筑小品等,应当按照确定的位置、范围和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