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JJ75-97》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新规则。
中文名称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JJ75-97 | 主编单位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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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施行日期 | 1998年5月1日 |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成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共9页)
1998年5月1日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颁布以来,我市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道路绿化规划设计与施工,充分发挥了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切实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焦作市的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已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绿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一、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基本原则1、道路绿化设计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消除黄土裸露; 2、道路绿化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植物种植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5、修建道路时;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充分予以保护; 6、道路绿地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7、道路绿化结合。二、道路绿化规划(一)、绿地率指标绿地新建主干道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如2002年建设的人民路,绿地率达到61.8%,而且在道路两侧建设了大面积的游园绿地。丰收路、塔南路、西环路等道路绿地率都达到40%以上,远远超出标准。(二)、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道路绿地布局合理,新建道路一般都有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带等。分车带宽度从3米至6米不等,人民路中间分车带宽度达到24米宽,遵循以下原则:一般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与行道树绿带合并规划;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新颖超前,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首先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一般景观规划中遵循以下原则: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规划充分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同一道路的绿化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三)、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树种和地被植物一般选择适应焦作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焦作属于北方城市,冬季气候寒冷,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一般选择落叶树种。行道树主要有法桐、黄山栾、合欢、国槐等,观赏树主要有银杏、玉兰、紫薇、花石榴等,绿篱主要有小叶女贞、金叶女贞、丰花月季、海桐等,地被植物主要有麦冬、葱兰、白三叶等三、道路绿带设计(一)、分车绿带设计 在分车绿带设计遵循了以下原则: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二)、行道树绿带设计 在行道树绿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三)、路侧绿带设计 在路侧绿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在2002年创优游园建设中,增加了一批街旁游园绿地。四、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一)、交通岛绿地设计 在交通岛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如塔南路与丰收路交汇处塔丰大花坛设计中,以装饰为主,充分保证行车安全。 (二)、广场绿化设计 在广场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如2002年建成的人民广场充分发挥了广场的集散功能和景观功能,已经成为焦作市的标志性绿地广场。 (三)、停车场绿化设计 在停车场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五、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在道路绿化与架空线的处理关系上,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如站前路法桐每年都要进行修剪,树形为开放型树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odeforPlantingPlanningandDesignonUrbanRoad
CJJ75-97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我发给你
1、可以替换2、小车驾驶员视高1.1m,大车在1.6~1.8m,因此树冠高度应大于这个值,最好取2m。3、不包括
。。。没见过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北 京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 规划与设计规范 的通知 建标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委 建设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 国务院有关 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标字第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 范 业经审查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年 月 日 目 次 总则 术语 道路绿化规划 道路绿地率指标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道路绿带设计 分车绿带设计 行道树绿带设计 路侧绿带设计 交通岛 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交通岛绿地设计 广场绿化设计 停车场绿化设计
1998年5月1日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颁布以来,我市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道路绿化规划设计与施工,充分发挥了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切实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焦作市的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已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绿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一、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基本原则1、道路绿化设计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消除黄土裸露; 2、道路绿化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植物种植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5、修建道路时;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充分予以保护; 6、道路绿地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7、道路绿化结合。二、道路绿化规划(一)、绿地率指标绿地新建主干道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如2002年建设的人民路,绿地率达到61.8%,而且在道路两侧建设了大面积的游园绿地。丰收路、塔南路、西环路等道路绿地率都达到40%以上,远远超出标准。(二)、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道路绿地布局合理,新建道路一般都有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带等。分车带宽度从3米至6米不等,人民路中间分车带宽度达到24米宽,遵循以下原则:一般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与行道树绿带合并规划;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新颖超前,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首先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一般景观规划中遵循以下原则: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规划充分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同一道路的绿化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三)、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树种和地被植物一般选择适应焦作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焦作属于北方城市,冬季气候寒冷,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一般选择落叶树种。行道树主要有法桐、黄山栾、合欢、国槐等,观赏树主要有银杏、玉兰、紫薇、花石榴等,绿篱主要有小叶女贞、金叶女贞、丰花月季、海桐等,地被植物主要有麦冬、葱兰、白三叶等三、道路绿带设计(一)、分车绿带设计 在分车绿带设计遵循了以下原则: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二)、行道树绿带设计 在行道树绿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三)、路侧绿带设计 在路侧绿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在2002年创优游园建设中,增加了一批街旁游园绿地。四、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一)、交通岛绿地设计 在交通岛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如塔南路与丰收路交汇处塔丰大花坛设计中,以装饰为主,充分保证行车安全。 (二)、广场绿化设计 在广场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如2002年建成的人民广场充分发挥了广场的集散功能和景观功能,已经成为焦作市的标志性绿地广场。 (三)、停车场绿化设计 在停车场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五、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在道路绿化与架空线的处理关系上,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如站前路法桐每年都要进行修剪,树形为开放型树冠。2100433B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内容为: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成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