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 | |||||||
类别 | 项目 | 文字说明 | |||||
级别 | 设计车速 (km/h) |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 机动车道宽度 (米) | 分隔带设置 | 横断面采用形式 | ||
快速路 | 80 | ≥4 | 3.75~4 | 必须设 | 双、四幅路 | 非机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小于6~7 米。道路总宽度为40~70米。一级道路与其它道路交叉时,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 |
主干路 | I | 50-60 | ≥4 | 3.75 | 应设 | 单双三四 | 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道路总宽度为30~60米。 |
II | 40-50 | 3-4 | 3.5-3.75 | 应当设 | 单双三 | ||
III | 30-40 | 2-4 | 3.5-3.75 | 可设 | 单双三 | ||
次干路 | I | 40-50 | 2-4 | 3.5-3.75 | 可设 | 单双三 | 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在设分隔带时,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少于3米。道路总宽度为20~40米。 |
II | 30-40 | 2-4 | 3.5-3.75 | 不设 | 单幅路 | ||
III | 20-30 | 2 | 3.5 | 不设 | 单幅路 | ||
支路 | I | 30-40 | 2 | 3.5 | 不设 | 单幅路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道路总宽度为16~30米 |
II | 20-30 | 2 | 3.25-3.5 | 不设 | 单幅路 | ||
III | 20 | 2 | 3.0-3.5 | 不设 | 单幅路 |
CZB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行业标准 SZ-C-D03-2007 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 2007-2-27 发布 2007-3-1 实施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 SZ-G-D03-2007 主编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批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施行日期: 2007年 3 月 1 日 2007·上海 前 言 随着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的不断发展, 《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施工及 验收技术规程》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2003 年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确立了专题“道路挖 掘评价与修复技术研究” ,开展了不同条件下道路挖掘影响评价、掘路修复设计、掘路修复 施工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 为了提高掘路修复工程的质 量,为掘路修复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管理提 供指导 ,需要 在 原《规程》的 基础上,充分吸
计算行车速度 Km/h 80 60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备注 不设缓和曲线最小半径 m 2000 1000 700 500 300 115- 同90版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 m 1000 600 400 300 150 70 同90版 设超高推荐半径 m 400 300 200 150 85 40 同90版 设超高最小半径 m 250 150 100 70 40 20 同90版 平曲线最小长度 m 140 100 85 70 50 40 同90版 圆曲线最小长度 m 70 50 40 35 25 20 同90版 小偏角平曲线最小长度 m 1000/a 700/a 600/a 500/a 350/a 280/a a<7,>=2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m 70 50 45 35 25 20 同90版 超高渐变率 1/n 1/150 1/125 1/115 1/100 1/7
城市道路面积率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城市道路面积率 urban road area ratio2100433B
城市道路等级含义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城市道路路线是指城市道路中线的空间位置。城市道路路线的起、终点以及其间必需连接和经过的指定点由城市规划确定。路线的具体走向及高程则通过道路红线规则及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完成。
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结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城市景观等要求,选择种植位置、形式、规模,采用适当的树种、草皮、花卉。在交通功能方面,应根据情况,考虑防眩、视线诱导、防风、缓冲、隔音、防尘(沙)、禁人、遮蔽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