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红线是指划分城市道路用地和其他建筑用地、生产用地以及备用地的分界线。红线之间即为道路用地范围。红线宽度是道路规划中根据道路横断面型式定出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隔离带等各部分组成的总宽度。道路红线是道路工程设计和路内管线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2100433B
道路红线的划定是与城市规模、宽度标准道路性质、两侧用地、交通流量等等有关的。但是,过宽的道路形成的空间阻隔已经成为城市规划的弊端之一。城市道路的主要服务对象应该是人,而不是机动车。在大城市级别以上的城...
红线一般是指各种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
您好,道路红线的划定是与城市规模、道路性质、两侧用地、交通流量等等有关的。在大城市级别以上的城市,快速路道路红线以大于80米为宜,主干道道路红线以大于60米为宜,次干路以大于40米为宜。同时道路具体红...
为了满足城市景观、功能分区、抢险救灾、人流物流疏导、交通组织等城市综合需要,城市规划往往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这个控制线称为后退道路红线。目前多数城市所表现出来的包括道路拥堵、消防救灾空间萎缩等城市综合症,都与后退道路红线的规划管理严重滞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渊源。在多年的城市消防管理实践中发现,后退道路红线与城市消防安全布防有着及其重要内在联系,甚至应该上升为城市消防规划中的主要专篇内容之一予以确定。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定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必须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上空:
1)2.5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时,其深度不应大于0.6m;
2)2.5m及以上突出活动遮阳时,其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0m,并不应大于3.0m;
3)3.0m及以上突出雨篷、挑檐时,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0m;
4)3.0m及以上突出空调机位时,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0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时,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m。
(各高度以下不应突出)
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红线由建筑红线和建筑控制线形成的的相对位置关系,体现建筑退界。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基地内如有上述不同的三条线,那么由道路中心至基地的顺序基本上为: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
2、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也就是说,基地某一边的某一部分一定有道路红线。
3、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常有可能重合,也可能是不同的规划边线!这两条线之间的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它属城市用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用地红线。
4、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常在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以控制建筑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筑控制线(请大家注意:这里指的是“基底”二字)。两条线之间的用地建设单位可以做为地面停车、绿化等功能使用。地下建筑可以越过建筑红线,但万万不能超出用地红线
用地红线和建筑控制线不是一回事,个别构件可以伸出红线,相关规定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4.2 建筑突出物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物,在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地段,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在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段,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控制。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游乐场等公共建筑及规模较大的商业建筑,其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在上述基础上再作适当增加。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红线距离,应同时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