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重庆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 | 施行地区 | 重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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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调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业主的积极性,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进度和质量,规范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重庆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推行“先建后补”的办法。
第三条 市级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年度实施方案批复后,由项目区县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每个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批复到项目村、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等项目业主。
第四条 项目区县对每个项目批复必须达到施工设计深度,批复内容包括工程布局、规模、投资、工程量、建设方案、工程措施、建设材料等内容。
第五条 项目区县对项目批复时必须明确各项目实施业主。项目业主为项目直接受益主体,包括农户(联户)、农民合作组织、村社,从事农业生产企业,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业主。
第六条 项目业主待项目批复后,认真做好项目施工的有关工作,落实自筹资金、项目用地及工程建设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 区县水利、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批复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资金定额补助和建设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工程建设范围和内容、补助资金比例及额度、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责任、建后管护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项目区县财政部门配合水利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各种不同类型工程的补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所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实施中,区县水利部门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督,统一按照国家工程监理的相关制度实行工程监理,并接受受益群众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监理费纳入项目总投资。
第十条 项目完工后应按照《重庆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区县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的内容:按照协议明确的内容就质量、工程量等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结论及验收表(见附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验收结果及竣工资料应作为年度验收成果。
第十四条 验收结果在当地媒体及工程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按照《协议》约定向区县财政和水利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区县财政和水利部门根据《协议》和验收结果,按照“定额补助”标准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表完善后可作为工程项目“先建后补”区县财政和水利拨款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100433B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机电泵站装机容量1千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包括万亩以上灌区的渠系工程。2.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机电泵站装机容量1千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包括万亩以上灌区的渠系工程。 2.为加强小型农田水...
农 田水利设施造成损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因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而使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受到损害或影响。如果该水利设施属于国家或集 体所有则应由国家或集体相应地给予适当补偿,补偿...
农田水利是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供给要素上是与大中型水利工程不同,因为其内涵和性质是特殊的.为此,本文以公共产品理论为指导,选取以山地、丘陵地势为主的重庆市,结合重庆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现状,分析供给中的问题,依据文献资料、资料分析等方法进一步探讨改善重庆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模式的实现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对改革成效较好的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特色做法、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进行了总结,并结合其他典型地区的实践探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河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工程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多造多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林办发〔2009〕85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各扩权县林业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造林绿化工程资金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造林绿化工程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多造多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河北省造林绿化工程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多造多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河北省造林绿化工程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多造多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多造多补资金的使用和成效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造林绿化工程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多造多补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第二十三条 对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多造多补资金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违规、违法使用的情况,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北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2100433B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省生态文明和现代林业建设进程,鼓励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快城乡造林绿化步伐,打造河北青山绿水硬环境,真正解决林业工程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根据有关林业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奖代补是指按照全省设区市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综合排名,以奖励形式安排造林绿化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方式。
先造后补是指国家和省安排的造林绿化资金下达到县(市、区)后,先造林后领取造林补助的管理方式。
多造多补是指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过检查确认的本年度超计划完成造林任务的县(市、区),在下年度中给予补助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多造多补的资金来源为国家安排的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和省级预算安排的林业建设资金。
第四条 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多造多补资金的补助对象为组织工程实施的设区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