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颁布时间 | 2019年10月8日 |
---|---|---|---|
实施时间 | 2019年10月8日 | 发布单位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渝府发〔2019〕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在2018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聚焦改革中的难点、堵点和卡点,着力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补齐短板、增添措施、大胆创新、完善机制,深化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全流程、全项目、全事项改革。
(二)主要目标。在巩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50个工作日以内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全面提升企业与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到2019年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和合并部分审批事项,精简同一部门强相关事项内审环节,根据项目类型精准定制全市统一的项目审批流程图,确保申报事项和材料再精减20%以上;进一步优化审批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方位改造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打通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业务系统与审批系统的数据接口,构建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体系,实现全市“一张蓝图”统筹生成项目,“一个窗口”接件、出件率100%,“一张表单”落实率100%;优化监管方式,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改进督查考核问效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监测改革效能。到2020年底,形成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细化项目类别。在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6类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上细化审批分类,将加装电梯、装饰装修等只需进行部分审批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单列一类管理。
(四)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取消水利工程招标限价审查、施工合同备案、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环节。对列入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在已批准的划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改扩建工程项目,不再办理相关用地批准手续。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大纲审批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合并办理。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由建设单位申报调整为部门主动服务。
(五)优化审批环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消规划方案预审环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将风电、印刷线路板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
(六)深化区域评估。出台节能、文物影响、建设项目安全等区域评价标准。已实施区域整体评估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已实施整体评估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等审批事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绿化方案评价、文物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价等审批事项可申请直接使用区域整体评价成果。各区县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现有产业园区的区域整体评价,并将评价成果向社会公开。
(七)优化联合验收。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和流程,统一竣工图纸和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依法组织自查验收,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向牵头部门申请联合验收,统一提交申请资料,统一组织现场联合勘验。有关部门分别出具现场验收结论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需整改的,有关部门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在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限时进行复验。建设单位凭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各专项验收批准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完善审批系统
(八)推动审批系统全覆盖。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加快实现各行业部门业务的电子化,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各行业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全面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市区两级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按照国家审批系统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效能监管等功能。对照全国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清单和审批流程,纳入审批系统一体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管系统,跟踪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和项目状态,即时预警纠错,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项目、全流程、全事项”监管。
四、健全管理体系
(九)深化“一张蓝图”。以现有“多规合一”规划成果为基础底图,整合专业专项规划和区域评估成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一步完善“一张蓝图”数据图层,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区县控规整合成果审定并纳入“一张蓝图”,建立“一张蓝图”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制定全市“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工作规程,明确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和监督办法,持续策划生成项目。将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区域整体评价成果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批要求。将涉及空间利用的社会投资项目和一般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落实项目空间范围、规划控制指标和行业管控要求,确定建设、出让条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一张蓝图”上生成、在“一张蓝图”上审批。
(十)提升“一个窗口”。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统一设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综合窗口,各阶段统一接件、出件。制定大厅建设指导标准和“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完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设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的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其统筹指导、监督全市“一个窗口”运行的职责。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一)优化“一张表单”。进一步理顺事项间的逻辑关系,准确划分顺序办理和并行办理事项。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取消重复提交的材料,统一规范表单中相近要素和申报材料中相同性质材料的名称,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中介成果的标准化。每个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运行模式。
(十二)完善“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健全“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开展“日扫描、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对审批全过程监测分析、跟踪督办。建立审批改革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和审批结果。
五、优化监管方式
(十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项目实施情况随机抽查,抽查工作全程留痕,执法结果全部公开。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责任。
(十四)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违背承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纳入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十五)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根据改革试点以来的市场反馈与社会评价,持续提升各行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审批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巩固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等工作机制,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同步将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需求推送相关市政公用企业。将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实现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服务办理数据与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保证市政公用服务的全事项、全流程纳入监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十六)规范中介服务。正式建成投运“中介超市”,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交易提供入驻登记、信息发布、公开选取、结果反馈、合同管理、服务评价、监督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对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和信用公示实施全过程在线监管。细化“中介超市”交易规则,公开收费标准,配套形成中介服务清单、交易细则、信用评价办法、交易合同范本等制度文件。
六、积极探索创新
(十七)建立“一本字典”。建立全市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字典,将各审批部门的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审批文件等进行要素化解构,建立一套全面完整的指标体系。以数据字典为基础进一步构建数据交换及应用规则,通过项目代码将各个阶段的要素指标自动归集、有序整合,从根本上解决重复申报、交叉审批、多头管理的问题,实现简材料、优流程、治数据的改革目标。
(十八)推进“多审合一”。探索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探索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
(十九)合理调整施工许可范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促使管理规定能够更加适应市场需求,为市场主体减负,促进企业发展。
(二十)优化施工图审查。进一步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不再强制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严格控制施工图审查内容,重点审查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工程防护安全、绿建节能标准的内容。加快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行设计单位自审责任制,落实设计单位人员终身负责制。实行施工图无纸化申报及数字化审查,实现施工图审查在线监管。
(二十一)推进“多测合一”。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所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以及产权登记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多次提交测绘成果。
(二十二)探索推广“标准地 承诺制”。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工业项目推行“标准地 承诺制”,建设单位事前事中承诺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启动项目建设。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建立“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
(二十三)优化水利工程审批。优化中型水库停建通告审核等政府内部事项审批流程。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2类细分为大中型水源工程、小型水源工程、长江干流及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社会投资大中型水利工程等6类,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将审批时限压缩为45至80个工作日。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推进改革任务,对本方案各项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分解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人员和物资保障,推动改革措施顺利落地。
(二十五)强化督导检查。以市场主体和群众实际感受为主要评价标准,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效能监管,每日扫描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每周汇总问题清单,形成台账,跟踪有关工作后续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办全程介入,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创新监督方式,选取企业和项目定点监测审批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系统评估。督查督办情况和第三方评估结果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
(二十六)加强指导培训。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堵点、卡点。各区县要加大培训力度,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服务模式对窗口和办事人员进行培训,把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有关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项目的意念决策,项目初期意念决策是整个项目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第一风险。必须非常慎重,集思广益、反复比较。项目业主应该根据自身的使用需求、经济实力、融资条件和还贷能力等几个因素确定...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 基本建设工作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组织管理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建设的时间比较长。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过一...
这些算不用招标的工程。不用招标的工程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
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深化“放管服” 改革,提升全市投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 2019〕11 号)、陕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陕 政发〔 2019〕13号 )和《西安市全面推进 “一网通办 ”加快数字化转型行 动方案》 (市政发〔 2019〕5号 )、《西安市推进 “互联网 +政务服务 ”深度 融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市办字〔2019〕51 号 )等文件精神, 现就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 真落实全国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和中、省住建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制度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以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按照“突破常规、改革创新”的思路,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事项、再造流程。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国家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清单》,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不留死角。减少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再造便民高效人性化的审批流程。
(二)分类管理、精准审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全面实行分类分阶段管理,实现精准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三)优化服务、降低成本。推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精减申报资料,实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施工图联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一次申报、一窗受理、一章通办”,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四)创新机制、规范运行。减少前置、取消限制,建立审批容缺、诚信、承诺、会商机制,推进审批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优化完善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
(五)审管联动、强化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体系,明确审批和监管部门权责界限、职责分工,完善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形成相互配合、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审管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集中审批管理制度优势,采取“减、放、并、转、调、集”多措并举,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形成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一个部门实施集中审批“六个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延安模式”。为培育更多市场主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民间投资增长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到2019年底,实现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10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70个工作日。到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一张蓝图”空间管控数据管理体系,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形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消除差异性图斑,促进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三标衔接”。统筹项目落地建设条件,明确行业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储备,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形成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接替有序的项目储备库,加快项目落地建设,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优化“一个系统”,强化审批数据管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中省市县四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实现统一受理、在线审批、实时流转、节点控制、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提升审批管理效能。进一步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和业务拓展,最终实现“一网通办”目标。
完善“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区域评估、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完善中介服务质量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审批协调机制、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审批全过程实施监督,形成依法审批、信息共享、前后联动、监管到位的审批服务模式。
深化改革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本级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涉及行政审批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各县区由县区政府统筹实施,按照市本级方案,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深化改革方案,落实责任,同步实施,确保市县两级改革同步推进。
四、改革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来源划分为政府投资类(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政府融资和政府利用外资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和装饰装潢工程、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基建项目均须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和企业投资类,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审批基础上,政府投资一般类项目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管理,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许可为主要节点。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政府投资管线类项目(临时用地)按“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管理,政府投资小型类项目按“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管理;企业投资一般类项目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管理,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手续、多评合一、施工许可为主要节点,企业投资小型类项目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事项: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8项。
涉及中介服务: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地籍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7项。
改革内容:
(1)选址意见书核发。保留选址意见书核发,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核批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说明。保留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说明,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核批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保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在可研报告中充实一般项目固定资产节能评估(重大建设项目单独进行节能评估,在开工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附简易评估备案表(重大建设项目单独进行评估并批复)、地上文物保护方案等内容,一并审核批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保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保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批。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保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工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前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取水许可。保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在开工前完成,取水许可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前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保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据确定的总平面图和相关规划指标,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并核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审评估报告可委托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同步编制。审批部门受理后组织联合踏勘评审,出具审查意见。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事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概算审查、预算审查、招标备案8项。
涉及中介服务: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4项。
改革内容:
(1)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人防设计条件审查与初步设计同时审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保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需要易地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提出的人防相关要求进行人防施工图设计并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人防办)
(3)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保留洪水影响评价,与初步设计同步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4)初步设计审批。保留初步设计审批。在初步设计中充实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单独评审并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估等内容,一并审核批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保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审批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水务、住建、城管、商务、城改、文物、交警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定,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同时审查、同步办理,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土地批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不作为审批前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城改办、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交警支队)
(6)概算审查。保留概算审查,根据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建设内容由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概算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概算审查,初步设计批复后由财政部门直接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预算审查。保留预算审查。在审定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基础上,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预算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招标备案。保留招标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事项:招投标、中标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用地批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6项。
涉及中介服务: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1项。
改革内容:
(1)招投标。保留招投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中标备案。保留中标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保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联合审查,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合格书报审批和监管部门备案,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应充实建设项目规划、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建筑节能等相关内容。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
(4)建设用地批复。保留建设用地批复。在施工许可前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批复,但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拨用地目录,占用地后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可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出具告知承诺书,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求。建设用地划拨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保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纳入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批复(自然资源部门告知承诺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手续。环评批复不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在开工前完成即可。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完成环评审批,同时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施工许可办理结果推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一事项、一监督”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办理环评审批。未履行环评批复擅自开工的,以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处罚并完善环评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对拒不履行环评责任的建设单位,审批部门有权撤销施工许可证。各项规费收缴不作为审批前置,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按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及有规费收缴的部门单位)
(6)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延安供电局、延安能源集团公司、延安水务集团公司)
4.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事项:质量监督报告、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3项。
涉及中介服务:联合测绘1项。
改革内容:
(1)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保留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基础上,对竣工验收阶段实施房产实测绘、规划竣工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复测),具体包括控制测量、竣工区域地形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规划复核测量、建设项目用地复核测量等内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由审批局牵头,组织协调自然资源、住建(消防)、人防、技防、档案、防雷、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等主管部门)
(3)竣工验收备案。保留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事项:土地手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水许可、多评合一(包含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人防设计条件审核、固定资产节能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6项。
涉及中介服务: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固定资产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9项。
改革内容:
(1)土地手续。保留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采用“标准地 承诺制”的供给模式,土地储备期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等相关事项,应在土地出让前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完成,依法确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由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保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核准项目按权限分级核准,备案项目统一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属地备案,采用即办方式,在开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保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直接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环境影响评价。保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工前完成,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条件。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取水许可。保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在开工前完成,取水许可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前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6) “多评合一”环节。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人防设计条件审核、固定资产节能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实行“多评合一”,由审批部门组织联合踏勘、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人防设计条件审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价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2.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事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招标备案、中标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7项。
涉及中介服务:编制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项。
改革内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需要易地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易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多评合一”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时提出的人防相关要求,进行人防施工图设计并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人防办)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保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审批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水务、住建、城管、商务、城改、文物、交警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定,采取“多评合一”方式审查设计方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不作为审批前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承诺,各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城改办、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
(3)招标备案。保留招标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中标备案。保留中标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保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联合审查,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合格书报审批和监管部门备案,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应充实建设项目规划、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建筑节能等相关内容。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保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纳入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项目土地批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手续。环评批复不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在开工前完成。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完成环评审批,同时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施工许可办理结果推送至生态环境局,按照“一事项、一监督”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办理环评审批。未履行环评批复擅自开工的,以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处罚并完善环评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对拒不履行环评责任的建设单位,审批部门有权撤销施工许可证。各项规费收缴不作为审批前置,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按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及有规费收缴的部门单位)
(7)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接入服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延安供电局、延安能源集团公司、延安水务集团公司)
3.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事项:质量监督报告、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3项。
涉及中介服务:联合测绘1项。
改革内容:
(1)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保留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基础上,对竣工验收阶段实施房产实测绘、规划竣工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复测),具体包括控制测量、竣工区域地形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规划复核测量、建设项目用地复核测量等内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由审批局牵头,组织协调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技防、档案、防雷、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等主管部门)
(3)竣工验收备案。保留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建设单位)
通过对政府和企业投资类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流程梳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事项25项、中介服务事项13项;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6项、中介服务事项13项。
减少审批事项2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全过程,删除审批事项清单中不动产登记事项,取消企业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进场交易。
合并审批事项2项:将政府投资类项目人防设计条件与规划设计方案一并审查;企业投资类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人防设计条件审核、固定资产节能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共8个评估评审事项作为合并事项,实施“多评合一”。
调整审批时序5项:①环境影响评价;②固定资产节能评价;③取水许可3个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在开工前完成;④人防设计条件审核调整到规划方案审查时一并进行;⑤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三)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为了便于精准审批,精细化服务,按照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将政府投资类项目分为政府投资一般类型项目、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政府投资管线类项目(临时用地)、政府投资小型类项目;企业投资类项目分为企业投资一般类项目、企业投资小型类项目共6类。
1.政府投资一般类项目
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含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审批时间缩减至100个工作日。
2.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不再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3个阶段管理,其中室内改造项目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批复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含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审批时间缩减至85个工作日。
3.政府投资管线类项目(临时用地)
政府投资管线类项目不再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按照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3个阶段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含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审批时间缩减至85个工作日。
4.政府投资小型类项目
政府投资小型类项目指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按照工程建设许可(合并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直接审查实施方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3个阶段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50个工作日。
5.企业投资一般类项目
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3个阶段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含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审批时间缩减至70个工作日。
6.企业投资小型类项目
(1)带方案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中小型企业投资项目;
(2)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15米(含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该类型项目按施工许可(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2个阶段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五、管理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的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办、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制定深化方案,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深化方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制定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和措施,推进落实改革任务。
(二)强化集中审批管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陕办字〔2018〕97号)精神,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深化审批与监管分离改革,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健全审批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解决审批、监管重大事项。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继续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行业部门要夯实责任,加强项目监管,特别要加大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符合或不符合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要及时向审批部门推送相关信息,以便审批部门准确、快速办理相关手续,形成主管部门完善审批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门严格审批的“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和“审管分离不分家、审批监管共促进”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中介服务管理。按照《陕西省规范中介机构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丰富中介服务超市功能,完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两张清单”,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严厉打击 “红顶中介”,放宽市场准入,规范使用中介服务,探索推行中介服务联合体,实现1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 N”中介服务模式。建立中介服务监督机制和中介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服务平台,由企业、审批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业绩进行联合监督评价。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有严重不良记录及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按规定程序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示,责令其退出市场,并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需注销或吊销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的,由审批部门或相关部门报请发证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企业法人、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诺事项内容等信息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对守信主体降低门槛受理,对“黑名单”主体限制受理,科学运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六)完善审批服务效能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帮助和辅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策划、包装、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持续简事项、减环节、优流程、缩时限,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保障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建设。探索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全程为企业办理各种手续提供服务。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七)强化审批监督。充分运用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和司法部门的法制监督职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审批后行业部门事中事后的监督;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依托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和延安“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项目建设单位、广大群众来信、来电投诉等多种方式开展有效监督,持续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监督,逐步建立以办事企业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审批依法依规。
六、工作措施
(一)加快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标准化体系。对已出台的制度办法根据改革要求进行修订,对需要新出台的尽快制定出台,把审批管理全过程纳入制度体系之内,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制度内运行,以制度体系的标准化推进行政审批的规范化。二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管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根据中省改革要求和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优化完善“一阶段一指南、一事项一流程”,实现项目审批全过程格式化、流程化管理;涉及审批的事项清单、阶段安排、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等全部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标准,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操作规范。建立标准规范明确、操作流程明晰的审批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群众的获得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6月底完成)
(二)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核心要件齐全,非核心要件在期限内可以补齐,且信用良好的企业,大胆实施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修订完善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建立容缺事项目录和材料清单,将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改革纳入制度化轨道,实施规范化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7月底完成)
(三)积极推行区域评估。在新区推行区域评估,新区的建设项目审批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在新区试行取得经验后,在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产业园区及特色小镇推开,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创出一条高效审批的路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新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9月底完成)
(四)全面推行联合测绘。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测绘”实施细则,统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的实施范围、具体内容、测量精度、技术规范、工作流程、成果形式、资质要求、监管要求等内容,建立竣工验收阶段所需规划、土地、人防等测绘内容清单,将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用地复核验收测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实测量等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按职责负责,9月底完成)
(五)实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由审批局牵头,自然资源、人防、住建(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限时联合验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审批局汇总后限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按职责负责,6月底完成)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推广县区和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公众咨询,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长期坚持)
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即立项到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在鹤峰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但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同时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其他类型事项,全力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管理系统,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将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到7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到5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到30个工作日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刀刃向内。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主管部门以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高效运转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坚持刀刃向内的勇气,在各项目推进环节主动谋划、提前介入,深入查找自身短板和不足,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亮实招、提标杆、优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二)坚持协同推进。强化各环节、各阶段牵头部门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间审批事项的紧密协作,积极推进并联办理、联合办理、信息互通。
(三)坚持放管并重。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坚持减审批事项不减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和廉政底线,强化资金效益。
三、深化改革措施
(一)积极主动谋划项目。以项目为核心,以加速项目落地为目的,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园区外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和多评衔接工作,统筹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涉及到的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压覆矿产评估等多种评估评价事项,加快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鹤峰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工程建设许可。抓紧统筹各类规划,积极推进各类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以“一张蓝图”为支撑,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期,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需求,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落实项目投资、预选址、用地指标等建设条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设计方案审查,积极探索并建立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为审批提速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鹤峰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化施工图审改革。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殊工程除外)可不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作为前置审批申报要件。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中,将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人防工程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图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图审机构,负责全县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建立施工图审质量评价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图纸审查质量。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容后提交(但需提供施工图送审回执),其中桩基础及装饰装修工程容后至开工前、非桩基础容后至基槽验收前,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先行依据设计图纸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可随施工许可容后提交。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因设计图纸变化导致投资变化较大的,由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对变化部分补充评审,财政部门依申请补充投资评审,并签订补充协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施工许可流程。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承诺审批制,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三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建设单位交一套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发一个证。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中标明质量安全基础信息及监督员信息,不再单独在湖北省建筑市场和诚信管理一体化平台提交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不再单独出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登记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大数据中心)
(五)细化批后监管举措。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人员及聘请的专业技术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监督时,对可不进行施工图审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对容后施工图审的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后,监管部门要在首次监督检查时,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存在的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以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等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分、停工、撤销许可、纳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予以处罚,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对后续监管力量薄弱的监督检查事项,由住建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政务局)
(六)简化竣工验收环节。推行工程项目竣工预审预验收制度,相关审批部门在五方责任主体预验收时提前介入,提前预审项目资料,提前参与部分难以一次性通过的部分专项工程分项验收,并出具预审预验意见;五方责任主体验收通过后向综合窗口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综合窗口通过系统向各相关审批部门推送验收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实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推行验收环节“多测合一”工作,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七)加大督办考核力度。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系统中引入“超时默许”监督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对应审批窗口确认受理后(以窗口出具的《申请受理告知书》和承诺的时间为准),因审批原因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事项,视为已审批同意,直接进入超时默许、自动用印程序,并对超时和自动用印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于因网络延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现超时情况时采取容错机制,由审批部门及时纠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段长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分别安排专业人员,作为该阶段的审批服务“段长”,由段长负责督办指导所在阶段的审批工作,并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将综窗单一督办服务模式,转变为段长督办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八)提高工改服务质量。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受理服务职能,优化其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案件流转程序,将企业和群众来回跑着办的事项,“打包”交予代办专员,变“业余跑”为“专业办”、“企业跑”为“部门跑”,切实提高工改服务质量,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多部门跑路等实际困难。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实地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综合窗口根据项目类型和事项类别告知相应审批窗口,审批窗口委派专人及时到综合窗口对接申请人,并进行现场培训、政策答疑和协同服务,协办、代办、帮办各项手续,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审批问题,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县政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深化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深化改革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县优化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支持事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高标准、高要求、高效率完成各项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地生效。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和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同时,切实做好公众咨询工作,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100433B
为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8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住建部工作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责成市城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牵头单位起草《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深化改革方案》),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核,于9月16日印发施行。现就《深化改革方案》相关具体内容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化改革方案》的政策依据主要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
4.《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
5.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19]64号)等。
二、主要内容
《深化改革方案》分为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和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其中:
(一)工作目标
在2018年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改革试点期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改革任务进行补缺补漏,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体系,拓展和优化信息数据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改革成效,确保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比2018年底压减10个工作日)、政府审批事项精简到22个左右(比2018年底精简13个)、申请资料精简到75个以内的目标(比2018年底精简30个);到2020年底,形成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减、放、并、转、调”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梳理和下放审批管理权限,指导下级部门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
(2)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将政府审批事项压减到22个左右,优化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3)优化审批阶段。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审批阶段办理或者予以并行推进。探索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4)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优化完善我市5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时限要明确全流程4个阶段总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及各审批阶段和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5)缩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在将消防、人防、配套绿地、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实行联合图审、电子图审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审查项目、内容范围。试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6)优化联合验收。整合联合验收综合收发件窗口工作人员力量,对联合验收收件分发、协调督办和统一发件实行集中管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为工程建设项目做好服务,确保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7)拓展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对可以延后办理但未实施区域评估或者需要单独进行评估的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2019年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评估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8)完善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区域评估制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制订区域评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会同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在辖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并在项目审批中试行区域评估成果共享。
2.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进政务外网全连通,不断完善“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实现平台协同常态化,促进项目策划生成和审批工作。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进一步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选派优秀人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完善帮办代办工作。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资料。根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评价指标要求,重新制作发布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资料目录,实行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将全流程申请资料精简到75项以内。
(4)“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拓展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对评估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监管服务和电子监察。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探索建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完善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3.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针对2019年以来简、放、并、转、调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评估事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等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记录,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并向“信用武汉”平台推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落实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承诺制,明确报装、设计、施工、验收、接入等环节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
2.加强沟通培训。进一步落实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加强对各级负责人、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
3.严格督促落实。落实督导评估制度,落实改革月报制度,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