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发日期 2014年4月30日

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重点,努力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相对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支撑五大功能分区不同定位发展需求。

――城市交通系统不断完善。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208公里;城市道路通车里程突破9000公里;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步行系统更加完善;“停车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供水排水系统有效提升。全市城镇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能源保障系统显著增强。实现1000千伏特高压落地,基本形成500千伏环网主干网架,加快推进电网智能化,大部分区县(自治县)建成220千伏或110千伏环网网架系统;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4%以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65%以上。

――生态环卫系统明显改善。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41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

――防灾减灾系统巩固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区县(自治县)建成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其中主城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主城以外各区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各县(自治县)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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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城市交通系统

1.轨道交通建设。进一步加快轨道交通四、五、十号线及环线共142公里和P R换乘枢纽建设,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中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轨道交通比2013年新增运营里程38公里。

2.城市道路建设。加快完善都市功能核心区城市路网系统,打通断头路,提高路网密度,缓解交通拥堵。加快推进都市功能拓展区快速路网建设,重点打通“四山”“两江”阻隔,基本形成“五横七纵六联络”路网骨架,构建空间拓展脉络。大力实施城市发展新区主干路网,加强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衔接,增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的交通联系。逐步提升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城市路网体系,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到2015年,全市新增城市道路里程1700公里。

3.公交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等建设。

4.公共停车场建设。严格执行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试点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在条件成熟区域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

5.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着力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全市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路均应设置完备的步行及人行过街设施。有条件的区县城可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道及自行车停车设施,试点公共自行车服务业。

6.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桥梁隧道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运行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尽快完成城市桥梁和隧道安全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限期完成整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城市供水排水系统

7.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水源、供水、水资源节约保护、应急供水保障等“四大工程”,重点加快城市发展新区等水资源匮乏地区水源工程建设。改建和扩建供水厂规模340.2万吨/日,新建供水厂规模299.5万吨/日,改建供水管网1903公里,新建供水管网5140公里,实施50余处骨干水源工程。到2015年,全市城镇自来水供水能力达到640万吨/日。

8.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重点,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格局,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环保排放要求。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新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15座,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2210公里、污泥处置项目34个、再生水利用设施7处,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16项。到2015年,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以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能源保障系统

9.城市电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新建雅安―重庆1000千伏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新建明月山、五马2个500千伏变电站,扩建陈家桥500千伏变电站,新建习水二郎电厂、万州神华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到2015年,都市功能核心区形成链式网架结构,都市功能拓展区形成环网和双辐射状网架结构,城市发展新区形成环网、双辐射为主的网架结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形成双辐射为主的网架结构,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形成环网为主的网架结构。

10.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加快中卫―贵阳、都市圈外环管网等9条气源供应干线和66条区域支线管道建设,新建燃气主干管网3500公里,大力发展煤层气、页岩气,提高气源供应总量。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城区500公里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确保燃气安全供应。到2015年,全市主干管网供气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调峰储气能力达到300万立方米。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卫系统

11.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200吨/日,新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394个,综合整治老垃圾场61座,推进355个镇乡集镇垃圾收运系统改造。加快都市功能拓展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收运设施建设,完成5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和水域垃圾及船舶废弃物接收码头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黔江和江津2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推进万州、涪陵、永川、合川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实施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12.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国家及市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公园绿地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绿道绿廊建设工程、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数字园林管理工程等“五大工程”,严格绿线管制,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确保配套绿地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到2015年,五大功能区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都市功能核心区与拓展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各区县(自治县)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兼具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防灾减灾系统

13.城市防涝设施建设。结合我市水文地质条件和气候特征,及时修订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和地方排水标准,全面完成地下排水管网普查,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到2024年,全市各区县城全面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14.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他主要支流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建设58处城市防洪工程,治理河道336公里,堤防护岸396公里。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全市各区县城建成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15.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消防站、消防水源和区域性消防训练基地等建设,推进国家(重庆)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消防车通道建设,满足消防应急救援需要。按标准增补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同步建设新城区市政消火栓,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发展相匹配。到2015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加快推进五大功能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 什么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

  • 如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地方财政紧张、基建压力大的背景下,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钱从何而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正式颁布。《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政府投入基础之上,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改革,通过“特许...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全部来源是老百姓的税收。政府从当年预算中拨付的市政建设费,从税收来;政府从银行贷款,拨付的市政建设费,由税收归还;政府从土地收入的拨付市政建设费,企业纳入成本,减少的税收;企业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立足五大功能分区规划布局、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科学研究、统筹规划,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镇化质量;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原则

区域协调,分类指导。统筹五大功能区协调发展,针对不同功能分区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规划引领,建设统筹。坚持规划先行,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统筹推进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约化、现代化建设水平。

民生优先,安全为重。优先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生态环保,绿色优质。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机制创新,市场主导。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分工协作

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市城乡建委统筹协调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抓紧研究制定各领域专项建设规划,按年度及五大功能区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全力支持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作用,根据各牵头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抓好项目的协调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水平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探索试点联席会审制度,缩减前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规划引导,强化一体推进

按照五大功能区定位,抓紧开展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化研究,统筹规划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公共厕所、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城市交通、供水排水、能源保障、生态环卫、防灾减灾五大重点领域建设用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建设

抓紧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对2015―2017年拟开工建设的项目,做好前期储备工作。探索试点前期―建设期“两段式”建设模式改革,落实项目前期经费,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实现项目储备与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有效对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统筹项目建设,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动态更新基础设施信息库,实现城市建成区数字城管全覆盖。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统筹地下管线布局,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适度调控小客车增长速度,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扩大民间投资,拓展筹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支出占比,市级财政每年新增100亿元注入市级城建资金。发挥金融信贷的主渠道作用,拓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筹资渠道。设立城市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探索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按照“非禁即准”原则,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逐步放开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场化收费经营领域,加快研究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市场化价格改革,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等。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与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考核督查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市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对因工作不力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有关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跟踪督促,定期通报进展,年底组织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附件: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部门

协 办 单 位

1

目标一:城市交通系统不断完善

轨道交通建设

市城乡建委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轨道集团、市交通开投集团

2

城市道路建设

市城乡建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级有关投资公司

3

公交设施建设

市交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公交枢纽集团

4

公共停车场建设

市城乡建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5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市城乡建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公安交管局

6

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

市市政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管局,城市桥梁、隧道维护管养单位

7

目标二:供水排水系统有效提升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乡建委

市市政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8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乡建委

市市政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9

目标三:能源保障系统显著增强

城市电网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电力公司

10

城市燃气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国资委,市燃气集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油重庆气矿

11

目标四:生态环卫系统明显改善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市政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国资委,市环卫集团

12

城市公园绿地建设

市园林局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13

目标五:防灾减灾系统巩固加强

城市防涝设施建设

市市政委

市城乡建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

14

城市防洪设施建设

市水利局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

15

城市消防设施建设

市公安消防总队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

16

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分工协作

市城乡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

17

措施二: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水平

市政府法制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18

措施三:加快规划修编,强化一体推进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管局

19

措施四: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建设

市城乡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

20

措施五: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市城乡建委

市市政委

市公安交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21

措施六:扩大民间投资,拓展筹资渠道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工商联

22

措施七: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考核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

市城乡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租房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租房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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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93KB

页数: 3页

评分: 4.7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公租房建设是市委、市政府重大民心工程,对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确保居民群众安居乐业,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具有重要意义。为把公租房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新型社区,现就加强公租房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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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格式:pdf

大小:193KB

页数: 5页

评分: 4.3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 2009〕 2 号 2009 年 1 月 5 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公害处理场建设(以下简称:“两厂”), 落实省委七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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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动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紧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省城市基础设施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完善、水平逐步提高。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统筹,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为核心,以10个中心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83个县城(市)及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要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未来一个时期,全省要抓住国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机遇,科学施策、精心组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模、管理和质量上有大幅提升,力争到2017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5%,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完善、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要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策划一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以人为本。优先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公用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注重安全。加强城市现有基础设施的排查与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应急体系,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绿色优质。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集约节约用地,优化美化环境,结合地域特色推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建立节能环保等相关指标评价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创新机制。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大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西安地铁1号线延伸段,3、4、5、6号线以及临潼市域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建设,加快西安北客站-咸阳机场、西安-富平-铜川等关中城际铁路建设,形成覆盖西安、咸阳、铜川以及西咸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地面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开辟公交专用通道,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实施,解决停车难问题,形成客运“零换乘”的运输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15年,西安市建成90公里的地铁运营线路,西安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宝鸡、延安、汉中等大中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西安地铁运营总里程达到126公里,日均客流量超过150万人次。支持西安增开欧亚国际客货运航线,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空中走廊。

2.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加强城镇道路与高速公路出口、国道、省道的衔接,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多层次、立体化的路网格局,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加强交通拥堵路段、节点的改造建设。加快中心城区通往外围区域直达快速干线道路建设,加快国、省道县城过境公路改造,有效缓解拥堵问题。加强盲道、老幼通道等无障碍特殊设施的建设。2015年底前,全省力争完成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各设区市全部建成桥梁信息系统,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

3.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各市要加快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及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建立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切实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满足绿色、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1.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再生水、雨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全省完成城镇燃气2424公里、集中供热1037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4%、县城达到65%,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5%。西安市、咸阳市、榆林市和西咸新区要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他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2.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重点建设县城供水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2015年底前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水质全部达标。加强水源地建设与饮用水源地保护,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快建设引汉济渭等10大骨干水源工程及关中、陕北两大供水网络,确保关中大中城市、重点工业区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用水安全。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201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推进渭河、汉江、丹江、延河及中小河流防洪保安、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水生态景观和水文化园区。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点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2020年前基本建成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工程体系。

3.城市电网建设。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以西安城市核心区域为试点的高供电可靠性示范区建设;以满足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并网、智能小区楼宇、新型智能变电站、配电网架优化和自动化建设为主的西安、榆林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城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广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的架空线缆落地工程。到2015年底,建成关中750千伏环网网架,西安市形成330千伏环网网架,其他城市强化330千伏支撑网架,建成110千伏双回电源结构,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到2017年,形成与城市功能相匹配、与城市景观相融合、满足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的“骨干坚强、配网可靠,能力充足、先进智能,服务到户、供用和谐”的现代化城市供电网络。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5%以上,其中西安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其他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35个省级示范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50%。设区市建设完成污水管网3120公里。西安、宝鸡等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关中、陕北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方式,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以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鼓励城市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扎实推进宝鸡、咸阳、渭南3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工作。危险废物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置。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90%以上,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配套建设城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应急、养老、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公共资源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城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新建小区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实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加快建设省级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和数字博物馆工程建设。加强市级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城市规划展示场所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化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大力推进城市火化殡仪馆、公益性公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残儿童保护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重点建设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新城区、副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与产业、人居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到2015年,实现全省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41张,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6.37%。

2.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协调、运行顺畅、高效集约的城市物流网络,实现物流发展与城市功能的有机协调,强化物流对城市运行的保障作用。规划整合建设一批新型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加强物流园区、物流配送基地及其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西安、宝鸡等城市开展重要物资标准化城市配送试点。到2015年,全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总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初步建成西部农产品交易中心。到2017年,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安全、城乡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

(五)加强生态城市体系建设。

1.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实施城市增绿扩绿工程,加大城市社区公园、主题公园、街头游园、湖池湿地、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提高城市生态建设水平。加强对城市文化大遗址的保护,建设生态、文物、观览一体化生态文化功能区。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加强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管网建设,大力推广市政设施再生水利用。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加强湿地、湖池、丘林地的保护和改造建设。严格禁止对城市周边原有丘、水、林综合生态功能地带的破坏。认真落实《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和城市汽车尾气、燃煤锅炉污染等突出问题,以改善关中城市大气质量为突破口,带动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积极推动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制定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方案,到2015年,90%以上县城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县城,力争把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城市绿色建筑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抓好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工程。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实行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以城市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屋顶等为重点,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大力推进城镇光纤到户,继续推进关中无线城市群建设,加大热点区域无线网络覆盖。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持续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积极开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实验网建设。积极支持西安市创建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到2015年,城市住宅光纤入户率达到60%以上,城市接入带宽能力普遍达到20M以上,省内城市100%有线电视网络完成双向化改造,3G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区域。加快建设西咸新区的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中心、未来国际大数据园数据中心及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加快西安、延安、榆林、杨凌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平台和一网通、一卡通、一站通等民生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城市支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到2015年,设区市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市要根据城市资源承载能力,科学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发挥总体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地下规划与地上规划、适度超前与量力而行相结合,超前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努力构建城市立体发展新格局。统筹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强化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布局的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供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电力、水资源综合利用、排水防涝和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统筹做好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应急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公共消防、人防及防灾避险等设施建设,切实安排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抓好项目实施。各市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滚动建设机制。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加强资金、材料、人员、设备的统筹调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加快新开工项目建设。对于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积极完善各项建设手续,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加强前期工作的人力、财力保障,超前谋划项目、超前开展项目审查论证,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接替。

(三)拓展筹资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多措并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筹措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省市有关部门要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区,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城镇污水厂、垃圾场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收益、抓好土地收储等途径,按程序设立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增强投资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首发上市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多元化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监管部门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举措,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引入保险资金、设立信托计划、推进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科学调剂全省土地指标,积极争取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对重点城市、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及时划拨建设用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地要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及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调整和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价格,落实环保价格政策。切实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外商从事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支持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争取将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列入国家规划计划、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范围。

(五)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准外,今后全部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准。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给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前置审批应协调同步下放。各市要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并联审批,探索网上审批,确保限时办结。选择省级重点县区,赋予相当于设区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选择具备条件城市发展自由贸易园区。加快创新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方式,推进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逐步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新型用地模式,盘活利用闲置和存量土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建立透明创新规范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增强投资能力。

(六)提升管理水平。各市要统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的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的整体协调,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治理体系,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2014年,各市要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积极拓展数字城市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

(七)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宏观指导协调,同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和统筹,完善和创新保障措施,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支持政策。省金融办协同金融监管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各市、各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见附件),切实落实责任,制订工作方案,确保顺利完成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八)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各级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限期整改。各地要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重点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4〕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

(一)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全面开展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线)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地下管网(线)的建设年代、分布、材质、权属等信息,建立数字档案并做好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城市要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调查摸底,建立统一的数字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行洪河道、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普查和积水易涝点排查工作,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状况。

(三)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鉴定。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检测,加强结构安全评估,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运行安全。2015年底前,完成对城市既有桥梁的安全鉴定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重建。

二、坚持规划引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地下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以及地下交通干道、人民防空、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商业、仓储等地下工程布局,科学推进管线入地,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气象、水文条件,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采取工程建设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提高排水防涝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划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三)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等有关标准,组织编制或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道规划和步行、自行车交通建设规划等,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量质并举,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城市绿道、步行和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科学制定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治理等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四)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整合城市综合交通资源,合理安排建设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和自行车、步行交通道路设施,并做好与铁路、民航、长途客运等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促进低碳绿色出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与全省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做好衔接。

三、围绕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加大市政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2015年底前,全省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180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500公里。2017年底前,累计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360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1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400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现有燃气老旧管道、供水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比较完善的地下管网(线)数字化管理监测系统,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安全运行。统筹地下管网建设,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合肥市要加快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他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

(二)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排涝泵站建设改造,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外洪内涝防治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等调蓄设施。积极推进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下沉式绿地建设。

(三)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80万吨,设区城市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到2017年,累计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230万吨,全省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城市和县城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底前,设区城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其他城市和县城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加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新建污水管网3000公里,合肥市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17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累计新建污水管网4500公里。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污水管网与城市道路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缺水城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促进中水回用的相关政策,缺水城市周边的火力发电厂循环水应优先使用中水。

(五)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存量垃圾处理力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合肥市达到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所有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其中合肥市达到50%。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其中合肥市达到7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六)推进园林绿地和绿道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园林城市、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构建具有绿色出行、休闲健身、人文景观功能的城市慢行系统。到201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每个城市至少建成1个具备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公园。到2017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到2020年,5个以上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七)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体系,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推进步行和自行车、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公交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加气站、充换电站(桩)等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积极发展智能公共交通系统,推动各种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大力推进轨道交通、过江通道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建设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顺应自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二)强化城市政府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水、电、气、园、林、路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主动公布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考核体系;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支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制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和管护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基础设施现状普查、规划编制、项目编报等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统筹安排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税等支持政策。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地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有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负责制定服务收费政策以及价格调整、补贴机制,并以特许经营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制定企业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支持社会资本,鼓励和培育省内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五)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责、权、利”相协调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推行在政府主导下,建设、运营、监管相分开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实现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对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运行管护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抗震设防,提升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六)强化地下管网(线)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和城市地下管网(线)建设许可、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新建、改造地下管网(线)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许可、后施工”的原则,严禁随意破路。对老旧管网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要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改造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严格建筑质量管理。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等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打击建筑工程招投标、分包转包、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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