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批复 | 单 位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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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请示》(江津府文〔2013〕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江津区是重庆工业化、城镇化的主战场之一,是积聚新增产业和人口的重要区域,是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示范区,以及川渝、渝黔合作共赢先行区。实施《总体规划》,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要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把江津城区作为城镇化主要载体,促进功能组团、镇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要保护好各类生态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把江津区建成宜居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五大功能区战略布局的要求,立足江津区功能定位,在全区范围内合理分布产业要素和人口。至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15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5万人,城镇化率74%。全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35平方公里,形成江津城区,双福、珞璜、支坪3个功能组团,白沙、油溪、石蟆、李市4个中心镇,以及中山、塘河等18个一般镇的“城区—功能组团/镇”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至2020年,江津城区城市人口5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4平方公里,分为几江片区和德感片区,形成“一城两片”的城市空间结构。要积极引导产业与城市人口分布,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防止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扩大与过度积聚。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江津区与主城区交通的一体化进程,建立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水运相协调的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形成环状对外路网体系,以及由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构成的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轨道交通、普通公交在内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重视镇乡村交通建设,规划建设镇乡村客运站。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电力和固废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充分重视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城乡建设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实现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处理、噪音污染治理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改善环境质量。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按规定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管制,包括四面山及骆崃山等各级风景名胜区,四面山、滚子坪等各级自然保护区,大圆洞和云雾坪等各级森林公园,清溪沟国家级水利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连片区域、缙云山和中梁山“四山”管制区及因灾害原因设立的特别管制区。
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化。江津城区与功能组团要按照承担全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要求,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体育活动设施。镇要按照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布局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中心村要立足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服务的要求,布局卫生室、小学等设施。
八、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妥善处理城乡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聂荣臻故居和石门大佛寺摩岩造像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夏公馆和张爷庙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吴芳吉墓和邻母洞碑群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认真做好中山镇、塘河镇、白沙镇和石蟆镇等各级历史文化名镇,以及双凤场、真武场等各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江津区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和建设时序;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要统筹区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江津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持其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江津区目前商品房主要集中在东部新城,高层住宅建面单价集中在4500—5000元/平米。德感镇前几天荧鸿城开盘,建面单价3680元/平米。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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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2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1]34号),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现就我市编制2002年财政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2002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编制2002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两部大开发统揽全局,积极贯彻中央关于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方针;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保证重点支出;大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支出管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社会稳定。二、2002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批复
渝府〔2014〕27号
永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请示》(永川府文﹝2013﹞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永川区是成渝经济区重要的战略支点,重庆城市发展新区重要的综合性增长极、现代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以商贸、职教、旅游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实施《总体规划》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要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把永川城区作为城镇化主要载体,促进功能组团和镇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要保护好各类生态资源,改善环境质量,把永川建成宜居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按照五大功能区战略的要求,立足永川区功能定位,在全域范围内合理分布产业要素和人口。至2025年,全区常住人口1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3%。全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00平方公里,形成永川城区,由朱沱镇与松溉镇组成的港桥功能组团以及三教镇、板桥镇、来苏镇、何埂镇4个中心镇,双石镇等10个一般镇的“中心城区―镇/功能组团”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至2025年,永川区中心城区城市人口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80平方公里,包括串联永川老城区和新城区的横轴,串联神女湖、兴龙湖和凤凰湖3个地区的景观与功能的纵轴和老城组团、新城组团、北部文化旅游组团、西部商贸物流组团、凤凰湖产业组团、大安―和畅园组团6个组团,形成“两轴六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产业与城市人口分布,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防止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扩大与过度积聚。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城乡综合交通设施建设,推进永川区与主城区交通的一体化进程,建立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形成面向新老城区至外围片区的一体化交通系统,以及由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构成的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重视镇乡村交通建设,规划建设镇乡村客运站。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通信、电力和固废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建立覆盖全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充分重视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消防、地灾、抗震、人防、气象灾害、危险品防护、应急避难场所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城乡建设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落实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处理、噪音污染治理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改善环境质量。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按照各类管制规定对划定的生态保护区域进行管制,包括临江河―麻柳河水源涵养区、云龙山和茶山竹海等各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连片区域及因灾害原因设立的特别管制区。
七、以人为本,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在永川中心城区与港桥功能组团,要按照承担全区综合服务中心职能要求,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文化和体育活动设施。按照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在各镇布局义务教育、卫生院、社会福利等设施。立足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服务的要求,在各个中心村布局卫生室、小学等设施。
八、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的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区内高洞子宋代崖墓葬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孙可钦夫妇墓和三圣寺等21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与利用。认真做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松溉古镇、重庆优秀历史建筑中山路天主教堂、重庆历史文化名街板桥老街民居及街道的整体保护,保护整体建筑风貌。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永川区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要统筹区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永川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持其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批复
渝府〔2014〕33号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请示》(长寿府文﹝201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长寿区是国家重要的石油及天然气化工基地,重庆市城市发展新区中的新型制造业基地、都市农业基地和休闲旅游区,区域性物流中心。实施《总体规划》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要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把长寿城区作为城镇化主要载体,促进功能组团、镇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要保护好生态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把长寿区建成宜居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五大功能区战略布局的要求,立足长寿区功能定位,在全域范围内合理分布产业要素和人口。至2025年,全区常住人口98.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7.9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全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06.3平方公里,形成长寿城区(包括中心城区和长寿经开区两部分),长寿湖、葛兰、云台、新市4个中心镇,邻封、但渡等9个一般镇的“城区/镇”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至2025年,长寿城区城市人口54万人(其中中心城区45万人、长寿经开区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89.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39.5平方公里,长寿经开区50平方公里),形成“一心两片”的城市空间结构。“一心”,即菩提山、牛心山为主体的城市绿心;“两片”,即承担城市综合职能的中心城区和以工业发展为主要职能的长寿经开区。要积极引导产业与城市人口分布,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与人口过度积聚。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长寿区与主城区交通的一体化进程,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相协调的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形成由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构成的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重视镇乡村交通建设,规划建设镇乡村客运站。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通信、电力和固废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充分重视防灾工作,建立防洪、抗震、地灾、气象灾害、危险品防护、消防、人防等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城乡建设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实现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处理、噪音污染治理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改善环境质量。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按规定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管制,包括长寿湖等风景名胜区、楠木院等各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连片区域、铜锣山和明月山“四山”管制区及因灾害原因设立的特别管制区等区域。
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化。按照承担全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要求,在长寿城区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文化和体育活动设施。按照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在各镇布局义务教育、卫生院、社会福利等设施。立足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服务的要求,在中心村布局卫生室、小学等设施。
八、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妥善处理城乡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桓侯宫和周恩来题词纪念亭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东汉崖墓群和东林寺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认真做好三道拐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长寿区城乡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长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和建设时序;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统筹区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长寿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持其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批复
渝府〔2014〕18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璧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请示》(璧山府文〔2013〕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璧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璧山县是全市重要的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基地,与主城区融合、协调、一体化发展的城市新区。实施《总体规划》,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要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把璧山城区作为城镇化主要载体,促进镇街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要保护好各类生态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把璧山建成绿色生态宜居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五大功能区战略的要求,立足璧山县功能定位,在全县范围内合理分布产业要素和人口。至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7万人,城镇化率65%。全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4.5平方公里,形成璧山城区,大路街道、丁家街道、大兴镇和福禄镇等4个重点镇街,八塘镇、七塘镇等7个一般镇的“县城—镇街”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至2020年,璧山城区城市人口4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3.5平方公里,形成包括璧城组团、工业园组团、站前组团、青杠来凤组团的南北向“带状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要积极引导产业与城市人口分布,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防止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扩大与过度积聚。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璧山与主城区交通的一体化进程,建立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相协调的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形成成渝客运专线和渝铜都市快轨试验线、成渝复线和成渝高速公路组成的对外交通体系,以及由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构成的城市路网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轨道交通、普通公交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重视镇乡村交通建设,规划建设镇乡村客运站。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电力和固废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建立覆盖全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充分重视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城乡建设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实现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处理、噪音污染治理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改善环境质量。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按照规定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管制,包括青龙湖风景名胜区、缙云山及黄岭鹭类自然保护区等各级自然保护区和青龙湖国家级森林公园、云雾山国家级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连片区域、缙云山“四山”管制区及因灾害原因设立的特别管制区。
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化。璧山城区与重点镇街要按照承担全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要求,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体育活动设施。一般镇要按照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布局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中心村要立足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服务的要求,布局卫生室、小学等设施。
八、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大成殿和何氏百岁坊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烈士陵园和凉亭关摩岩节孝碑群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璧山县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和建设时序;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县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要统筹县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璧山县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县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