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1] | 发文机关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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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14〕126号 [1] |
渝府办发〔2014〕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确保按时完成我市今年(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放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国务院明确要求2014年全国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和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及未达到现行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详见附件1)。当前的淘汰重点是《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中明确的4类强制报废车辆。
我市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为5.7万辆。截至9月底,我市仅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6万辆,任务完成进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7个百分点。其中,丰都县、彭水县、南岸区、武隆县和江津区等23个区县(自治县)任务完成进度未达到40%(见附件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严格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要尽快排查摸底,制订淘汰计划,出台黄标车限行、禁行规定和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号召有关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一)严格登记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排查核实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及以上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定程序强制注销;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进行注销的车辆上路行驶及黄标车闯禁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载货车辆不发放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
(二)严格营运管理。市交委要加强对营运黄标车的监管,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严格检验管理。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市质监局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遵循机动车检测程序,避免检测流于形式。
(四)严格经营管理。市商委负责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回收、拆解,并会同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二手车、老旧汽车市场的非法交易行为,确保报废车辆及时有效报废回收。
(五)严格落实补贴。市环保局、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切实调动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倒排时间,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冬季专项行动
(一)行动时间。
2014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二)主要内容。
由市公安局牵头,分两期依法对连续6年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限期进行强制注销。
2014年11月4日前,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6年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要求其限期参加检验,对至少2.1万辆逾期仍未通过检验的车辆进行强制注销。
2014年12月20日前,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要求其限期参加检验,对至少1万辆逾期仍未通过检验的车辆进行强制注销。
在开展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限期强制注销工作的同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对纳入2015年淘汰范围的车辆名单进行排查梳理。
(三)进度安排。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总体进度安排及本地区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度安排。全市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2014年10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2万辆,累计淘汰3.8万辆,完成全年任务的66.7%。
2014年11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万辆,累计淘汰5.1万辆,完成全年任务的89.5%。
2014年12月1―20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0.6万辆,全面完成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7万辆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保障,确保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并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快完成今年(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2014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2014年10―12月每月3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对进度滞后和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分类标准
2.各区县(自治县)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1―9月淘汰进展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3日
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分类标准
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各区县(自治县)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1―9月淘汰进展情况(按进度完成情况排序)
序号 |
区县(自治县) |
黄标车及老旧车全年计划淘汰量 |
黄标车 淘汰量 |
老旧车 淘汰量 |
合 计 完成量 |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完成率 |
1 |
万盛经开区 |
1200 |
1613 |
952 |
2565 |
213.75% |
2 |
长寿区 |
2200 |
2211 |
1151 |
3362 |
152.82% |
3 |
綦江区 |
1500 |
1489 |
775 |
2264 |
150.93% |
4 |
城口县 |
200 |
35 |
112 |
147 |
73.50% |
5 |
黔江区 |
800 |
85 |
458 |
543 |
67.88% |
6 |
合川区 |
1600 |
384 |
600 |
984 |
61.50% |
7 |
梁平县 |
700 |
230 |
166 |
396 |
56.57% |
8 |
南川区 |
700 |
141 |
243 |
384 |
54.86% |
9 |
石柱县 |
300 |
86 |
73 |
159 |
53.00% |
10 |
涪陵区 |
1800 |
447 |
441 |
888 |
49.33% |
11 |
垫江县 |
1100 |
166 |
359 |
525 |
47.73% |
12 |
巴南区 |
1400 |
419 |
240 |
659 |
47.07% |
13 |
奉节县 |
800 |
138 |
208 |
346 |
43.25% |
14 |
秀山区 |
500 |
86 |
130 |
216 |
43.20% |
15 |
永川区 |
1800 |
471 |
300 |
771 |
42.83% |
16 |
巫山县 |
400 |
82 |
85 |
167 |
41.75% |
17 |
潼南县 |
700 |
69 |
208 |
277 |
39.57% |
18 |
沙坪坝区 |
3000 |
682 |
485 |
1167 |
38.90% |
19 |
北碚区 |
1300 |
261 |
237 |
498 |
38.31% |
20 |
九龙坡区 |
3600 |
830 |
537 |
1367 |
37.97% |
21 |
大渡口区 |
1000 |
229 |
142 |
371 |
37.10% |
22 |
渝中区 |
3500 |
610 |
658 |
1268 |
36.23% |
23 |
渝北区 |
4000 |
707 |
676 |
1383 |
34.58% |
24 |
荣昌县 |
800 |
140 |
114 |
254 |
31.75% |
25 |
酉阳县 |
400 |
29 |
98 |
127 |
31.75% |
26 |
巫溪县 |
500 |
55 |
100 |
155 |
31.00% |
27 |
铜梁区 |
1100 |
150 |
190 |
340 |
30.91% |
28 |
江北区 |
2400 |
400 |
318 |
718 |
29.92% |
29 |
璧山区 |
1100 |
157 |
168 |
325 |
29.55% |
30 |
大足区 |
1000 |
132 |
146 |
278 |
27.80% |
31 |
忠 县 |
800 |
82 |
134 |
216 |
27.00% |
32 |
开 县 |
1500 |
178 |
225 |
403 |
26.87% |
33 |
云阳县 |
800 |
56 |
135 |
191 |
23.88% |
34 |
万州区 |
3000 |
328 |
359 |
687 |
22.90% |
35 |
江津区 |
1700 |
179 |
179 |
358 |
21.06% |
36 |
武隆县 |
400 |
29 |
49 |
78 |
19.50% |
37 |
南岸区 |
4900 |
584 |
369 |
953 |
19.45% |
38 |
彭水县 |
500 |
44 |
53 |
97 |
19.40% |
39 |
丰都县 |
2000 |
52 |
130 |
182 |
9.10% |
合 计 |
57000 |
14066 |
12003 |
26069 |
45.74% |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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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市级预算单位从2002年起编制部门预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预算编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预算编制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观念,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通过建立和完善以部门预算为主的预算支出分配制度,实现财政资金公开、公正、公平分配的目标,最终建立符合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的科学规范的
<正>济政办字[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全面落实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工作责任目标,推动房地产业等相关行业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工作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规模化建设,创建建筑工业化部品(件)需求市场,培育
大桥江乡全力治理黄标车
自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启动以来,为进一步确保全乡交通安全,提升全乡空气质量,维护乡村美好环境,大桥江乡人民政府综治部门遵从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全力开展黄标车整治工作。
该乡成立了黄标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黄标车信息统计表,对全乡登记在案的黄标车现行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摸清黄标车号牌、车型、车身颜色、机动车所有人、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依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对排查定位到的车辆,及时通知车主办理注销手续;对拒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车主进行强制查纠。
该乡黄标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交通部门,连日巡察,最终将转手多次的黄标车辆核查到位。对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一律依法严格处理,确保黄标车淘汰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面对黄标车整治工作,该乡不畏难、不松懈,截至目前,全乡共淘汰黄标车5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原则,充分发挥标准对节能产业转型升级倒逼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2020年,制修订节能地方标准40项以上,建成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基本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市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结合更加紧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撑作用更加显著,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节能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以市标准化工作部门协调推进机制为基础,建立市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等部门配合)
(二)建立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机制。制定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每年下达1批以上节能标准专项计划,急需节能标准随时立项。完善标准复审程序,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有效期制度。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节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团体标准制修订,促进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团体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委、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三)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机制。建立统一的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更新节能标准信息,开展标准宣传、信息咨询、标准比对、效果评估等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节能标准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定制化专业服务。(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一)工业能效标准。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对重点耗能企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达标。加快制修订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以及锅炉、窑炉、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节能监测及能效评价标准,逐步形成覆盖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能源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耗能特种设备企业节能技术标准的自主研制,满足其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制定。(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能源领域节能标准。围绕能源结构优化、能源高效利用、能源循环开发,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能源与环境和谐发展的节能标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煤管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节能领域标准。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健全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适时制修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市城乡建委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标准。加快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行动,促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促进居民绿色出行。(市交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五)流通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商贸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商场和绿色市场等标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抑制不合理消费。(市商委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标准。加快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能源审计、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农业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分类、分级标准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标准,引领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制修订农业机械、渔船和种植制度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以及省柴节煤灶炕等农村生活节能相关技术标准,引导农业节能低碳生产。(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标准实施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石油加工、铁合金、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先主城后远郊、先公建后居建的原则推广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工业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及产业集聚区域,组织建设一批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产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配合)
(三)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商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督。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节能标准化科研力度。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科技、标准、产业同步行动,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市科委、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节能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引进、培育节能标准化人才,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教育体系。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标准化工程师培养,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节能标准化资金投入。在节能减排、标准化等市级项目资金中,每年安排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重点用于标准制修订、示范工程引领、品牌打造、人才培养等方面,带动企业、社会、市场加大对节能标准化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渝办发〔2011〕2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御伏旱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6月以来全市各地降雨普遍偏少,部分区县(自治县)遭受不同程度伏旱,水利工程蓄水不足,部分地区出现人畜饮水困难。根据有关部门会商预测,8月我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气温持续偏高,降水量仍然偏少,抗旱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当前我市抗旱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