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九)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监督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并协调服务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十)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十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十九)宣传和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战时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将原区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黔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委,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区交通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系统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处理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法规清理汇编,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工作。指导本系统行业纠风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综合窗口日常运行。牵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承担工程建设领域和房管领域相对集中审批和网上审批的对接和技术服务工作。牵头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培育、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和交易市场,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管理。监督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指导住房保障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征收工作。指导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法治科)。监督实施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筹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指导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五、城市建设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统计。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指导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六、消防科。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拟定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专项建设示范。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八、人防科。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防空袭方案。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承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训(演)练。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战时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人防业务工作。
九、人事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政治思想理论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委机关及下属各单位预、决算。负责行政事业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拨付。负责并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缴纳、管理。负责全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各类票据集中管理、统一稽核。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固定资产卡片的登记和处置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主任:毛立新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及时间 步骤:领取表格(综合窗口)→设计审批阶段( 10个工作日)→ 招标阶段及并联备案阶段(招标时间待定,备案需 2个工作日)→ 并联备案阶段( 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 5个工作日) 除开招标时间,办理合计需 20个工作日 在综合窗口领取由业主填报的表格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 (非房地产项目); 3、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4、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7、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8、施工合同备案表、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合同管理信息、 长沙 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 造价站窗口领取招标控 制价备案表——指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 ) 9、监理合同备案表; 10、劳保基金核实表; 11、项目资本
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一)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黔江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村镇规划职责划给区规划局。
(四)将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职责划给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五)将城市整体排水及地下排水管网(含污水管网)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划给区水务局。
(六)增加统筹城乡建设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八)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25名,其中:专职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1名。
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