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重庆市黔江区水务局 | 性 质 | 政府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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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量 | 政编制31名 | 设立地点 | 重庆 |
根据上述职责,黔江区水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消防、保密、综治、信访和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组织编制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招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水利行业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设计优化、工程概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对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提出指导意见;参与并指导水利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水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归口协调和处理跨乡镇、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对饮水区等水域实施排污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和管理,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公报。
(四)基本建设科
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行业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经济定额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各类水利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参与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设计调整优化、工程概预算调整、工程招标方案、设备及材料采购方案的审查,对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提出指导意见;参与并指导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和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
(五)水利水保科(黔江区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农田水利、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已成水利工程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除险加固;指导中型及以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及有关滑坡、泥石流预警工作;负责审批或转报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六)河道管理科
负责全区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河道管护范围的划定、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江河、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拟订并监督实施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供排水科(黔江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实施供水行业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等管理标准;负责公共供水企业、乡镇以上集中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全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标准、规范和规程;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水水质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八)防汛抗旱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组织对江河湖泊的防洪安全管理,并对重要的水利、水电工程水量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督促和编制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和处理险工险患、修复水毁工程;负责提出防汛抗旱预警编制及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并监督落实;负责组织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资源公报;承担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水库移民扶持科(挂黔江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机电提灌科
编制和组织实施农机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意见;负责机电提灌节水灌溉和提灌作业的质量监督;拟定和实施机电提灌建设技术规范、管理规范;指导全区机电提灌提水抗旱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区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负责全区水利行业投资计划和资金的衔接;参与制订和贯彻行业财税、信贷、价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指导所属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受审计机关的委托,对全区水利系统实施审计监督和管理。
监察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纪律监督、行政监察、廉洁从政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重庆市黔江区水务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一)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黔江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划入原区农办承担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
(四)划入原区农机局承担的农村机电提灌管理职责。
(五)划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区市政园林局履行的“城市排水和地下污水管网设施规划建设、维护(修)”管理职责。
(六)划入区市政园林局管理的黔江闸桥闸门和电气系统有关职能。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职责;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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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区城乡防洪、供水、用水、污水处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中长期供求规划,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保障全区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开展和实施水资源调查评价、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泊水量水质;审查和监督实施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方案。
(四)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五)承担全区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水量调度。
(六)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八)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公报。
(九)负责全区水务设施和江河、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审批、监督、实施、验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一)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制定、指导并监督实施农村水利技术、水电开发利用、水电电气化建设规划。
(十二)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辖区内水事纠纷。
(十三)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
(十四)承担全区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管理的责任。负责城乡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和镇乡供排水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分散在政府相关部门涉及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等行政职能调整归并,统一由水务局一个部门实行集中管理。按照水源地、水源工程、输水工程、自来水厂、配水管网、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的水流程,建立一条龙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务局发布水资源公报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关于城市排水及管网设施职责划分问题。城市整体排水及地下排水管网(含污水管网)设施统筹规划、维护(修)管理职能由区水务局负责;城市地表积水及地面排水管网(沟)建设、维护(修)管理职能由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
(四)关于黔江城区河道堤防维修和管理问题。城区内黔江河道堤防的维修及河道堤防河床水岸线以内水域的清洁(清淤、清漂、除草等)由区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岸线以上堤防的绿化、养护、清洁及河堤灯饰等市政基础设施由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
(五)关于河道管理和采砂审批职能问题,按《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的管理问题,按渝府令等1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供排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关系问题,按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第21期精神和要求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黔江城市供水节水管理, 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各项建设 的正常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促进黔江经济的持续、 快速健康 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 庆市保护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定》 等有关规定, 结合黔江城市实际, 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城区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个人 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是我区水资源开发、城市供水节水的行政主管部 门。重庆新禹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城区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和管理城区内的供 水设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供水, 是指城市公共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和其他 供水,本办法所称城市节水,是指在城市供水区域内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手 段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第五条 城市供
重庆市黔江区新禹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是由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单独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受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代行全区水利电力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职责,合法占有,使用,监管全区水利电力国有资产。
(一)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黔江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村镇规划职责划给区规划局。
(四)将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职责划给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五)将城市整体排水及地下排水管网(含污水管网)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划给区水务局。
(六)增加统筹城乡建设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八)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职责。
张维刚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100433B
(一)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黔江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由原区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职责。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强房地产业的总量管理和调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